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周村区食品安全督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周村区食品安全督查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O一二年十二

 

 

周村区食品安全督查工作方案

 

为切实提高我区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努力推进和完善全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体系建设,为广大人民群众创造良好的食品安全环境,根据省、市食品安全工作部署安排,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督查重点

全区食品安全工作督查的重点是:各镇、街道和相关监管部门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情况;日常监管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农村食品安全综合整治情况;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情况;建立食品安全信息公布制度情况;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情况;完善应急体系和事故防控情况;落实投诉举报受理、核查和兑现奖励情况;督促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情况等。

二、督查原则及方式

按照因地制宜、分类督查的原则,采取明查、指定检查和暗访等方式,对全区所有镇、街道和16个监管部门每季度进行督查和通报,年终进行总评。

(一)现场督查。

1、对镇、街道的督查。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组织成立督查组,成员由相关监管部门相对固定的工作人员组成,采取随机检查、指定检查和推荐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中,对有群众举报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实行指定检查。督查组依据督查评分细则进行打分,由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存档备查。

2、对监管部门的督查。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组织成立督查组,对监管部门进行督查打分。主要督查内容:一是通过对镇、街道督查结果进行随机复查,重点督查监管部门的责任落实情况和督促整改情况;二是通过查阅档案资料、查看现场等方式对监管部门日常工作情况进行督查;三是对有群众举报和有迎接检查任务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实行指定检查;四是对联合执法和日常案件办理情况进行督查。根据属地管理原则,按照对监管部门的督查结果,同时对相关镇、街道进行扣分。

(二)加分和减分。

1、每次督查根据承担临时任务情况和处罚情况进行加分和减分。承担区级以上食品安全工作现场会,或者代表市、区迎接上级检查的,按时按标准完成任务并得到好评和认可的,视所承担的工作量酌情加23分。完成不力被批评或者通报的,扣3分。

2被市级以上(含市级)媒体曝光或者同一问题群众第二次(或者多次)举报的,每次分别对所在镇、街道和监管部门扣2分。

3、年终根据年内食品安全工作受表彰情况,分别对镇、街道和监管部门给予加分,受到国家、省、市、区表彰的,分别加5分、3分、2分、1分。

(三)成绩计算。督查实行扣分制,每次100分,全年总分400分。

(四)反馈通报。每次督查结束后,由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对成绩进行统计、排名,由区政府办公室进行全区通报,并报送区大班子领导。每次督查分数排名最后的,要写出书面情况说明报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并向区政府分管领导当面说明情况。

三、奖惩措施

(一)督查结果作为年终表彰的依据,并报区目标管理考核委员会审核后列入全区目标管理考核。

(二)年内督查结果连续两次排名最后的,区政府办公室将予以通报批评,全年食品安全工作视为不合格,并在全区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中进行扣分;各镇、街道和各监管部门因工作失误,对全区食品安全工作造成不良影响或者职责范围内出现等级以上食品安全事故的,区政府办公室将视情况进行通报批评,全年食品安全工作视为不合格;严格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追究制度,对监管不力、执法不严、存在失职渎职行为的,进行责任倒查并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附件:1、周村区食品安全综合监管督查评分细则(镇、街道)

      2、周村区食品安全工作督查评分细则(直接监管责任部门)

 

 

 

 

 

 

附件1

周村区食品安全综合监管督查评分细则

(镇、街道)

督查项目

督  查  重  点

督 查 标 准

分值

督查组评分

备注

(一)组织领导及工作机制运行情况(20分)

1、将食品安全工作列入镇、街道重要工作内容,及时研究解决食品安全重要问题。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专题研究解决食品安全或者专项整治工作会议。查阅会议纪要,文件及图片资料

2

 

 

2、明确办事机构,人员及配备条件与所承担的工作任务相适应。

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职责明确,有不少于2人的专兼职工作人员。配备人员和条件与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不相适应酌情扣分。成立基层食品安全监管人员队伍,建立村居、社区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

3

 

 

3、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组织开展考核评价工作。

食品安全工作列入年度目标管理考核体系,与村居、社区、辖区生产经营单位、学校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组织对村居、社区食品安全工作开展督查或者综合评价,对镇、街道有关部门落实情况进行考核,有考核结果。查阅资料。

5

 

 

4、掌握辖区内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基本情况,建立镇、街道联合执法检查机制,定期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检查,排查食品安全违法线索和隐患并及时报告相关监管部门。

不了解辖区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情况每家扣0.5分,每季度至少牵头组织开展一次食品安全检查工作,查阅检查记录、图片资料。每季度上报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或者食品安全隐患不少于3条,每少一条扣1分。

5

 

 

5、按应急预案要求及时处置食品安全事故,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应急处置各项工作

制定应急预案,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响应及时,行动迅速、初期处置得当,并能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处置工作。

5

 

 

督查项目

督  查  重  点

督 查 标 准

分值

督查组评分

备注

(二)日常监管和重点专项整治工作情况(50分)

制定食品安全工作计划和工作实施方案,对辖区小摊点、早摊点、便民市场、小作坊、门头房等场所进行日常监管,及时搜集汇总上报信息,并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问题乳制品、地沟油、食品添加剂、鲜肉和肉制品、酒类、农村食品等重点专项整治,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

查阅活动实施方案,工作总结等资料,每缺一项扣0.5分。根据镇、街道监管单位摸底调查表,分别从农业种植、畜牧养殖、生产加工、流通、餐饮服务等环节抽取一定数量(每个环节不少于3家)的监管单位进行现场检查具体业务考核标准由各监管部门自行制定,检查中每发现1个问题扣0.5分。

50

 

 

(三)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情况(5分)

制定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计划,设置宣传栏,及时更新宣传内容;开展食品安全进社区、进学校、进农村、进企业、进机关五进活动;积极参加上级组织的业务知识培训,组织对本辖区食品安全有关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查阅有关文件和资料,有宣传教育计划,在镇街道办公楼和各村居、农贸市场醒目处有宣传栏和宣传内容(1分),宣传教育活动有文字、有影像资料(2分),积极参加和组织业务知识培训(2分)。

5

 

 

(四)信息管理工作情况(10分)

建立信息报送制度,食品安全联络员制度,食品安全工作信息报送及时。及时向区食安办报送食品安全工作信息,应急信息按照规定报区政府和区食安办。

信息管理制度不健全扣2分,每月报送食品安全工作信息不少于2条,每少一条扣0.5分,应急信息报送不及时每次扣1分。

10

 

 

(五)配合联合执法工作情况(10分)

对区政府、区食安办组织的联合执法行动,案件所在地镇、街道按照属地管理职责,积极配合联合执法工作开展,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案件的线索摸排、调查处理、不合格食品销毁等工作

能够积极配合圆满完成历次联合执法工作得10分;推脱责任,不能全力配合的每次酌情扣4-5分;对联合执法工作不配合每次扣10分。本项分值扣完后,继续从总分中进行扣分。

10

 

 

(六)综合考评情况(5分)

结合区食品安全各项会议、活动的参与情况,部署工作的完成情况,区政府、区食安办组织的现场检查活动组织情况、食品安全线索核查配合情况等进行综合考评。

相关人员无故缺席全区食品安全工作会议的,缺席1次扣1分;部署的工作不能按时完成每次扣1分;对食品安全线索核查不及时或拒不配合核查的扣2

5

 

 

附件2

周村区食品安全工作督查评分细则

(直接监管责任部门)

督查项目

督   查   重   点

督  查  标  准

分值

督查组评分

备注

(一)组织领导和监管责任落实情况(7分)

1、将食品安全工作列入部门年度工作计划和考核内容

无部门年度食品安全工作计划的扣1分,未列入部门考核内容的扣1分。

2

 

 

2、制定并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情况。以文件(或者责任书)的形式明确各基层监管机构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职责或者任务;年度开展考核评议不少于2

未明确基层监管机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职责和任务的扣1分;考核评议每少一次扣1分。

2

 

 

3、坚持食品安全形势分析制度,每季度召开一次食品安全形势分析会议,研究部署食品安全工作,解决突出问题,作出决定并形成会议纪要或者记录。

每季度不召开形势分析会议扣1分,部门负责人不参加会议每次扣0.5分;无会议纪要或者记录每次扣0.5分;对突出问题,未提出解决对策和采取有效措施的扣1分。

3

 

 

(二)日常监管和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开展情况(30分)

1、严格食品安全环节准入,掌握辖区内管理相对人基本情况,底数、分布等基本数据准确、完整,年终监督覆盖率达100%。落实巡查、督查等日常监管制度,完善监督抽查和例行监测制度。

未严格落实日常监督,在国家、省、市的督导检查中发现问题的,分别扣3分、2分、1分;对日常监管过的单位进行抽查,每个未覆盖扣1分;未开展督查督办的扣2分;对日常监督到的问题未整改到位的每次扣2分,扣完为止。

5

 

 

2、深入推进食品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工作,依据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安全风险和信用等级,积极推进分类监管,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完善食品企业诚信不良记录收集、管理、通报制度和行业退出机制,督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未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的扣2未实施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分类监管的扣2随机抽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未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每家扣1分,扣完为止。

5

 

 

督查项目

督   查   重   点

督  查  标  准

分值

督查组评分

备注

(二)日常监管和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开展情况(30分)

3、根据省、市、区部署要求,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积极开展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地沟油、餐厨废弃物管理、猪肉产品质量安全、问题乳粉清查、瘦肉精等专项整治活动,继续组织开展农村食品安全综合整治,整治工作组织有力,各项部署落实行动迅速,整治效果明显,实现预期目标。

按照监管职责,制定整治方案,未制定的每少一项扣1未开展专项整治的每少一项扣3未完成整治工作目标任务,在国家、省检查验收中受到通报批评,此项不得分。

10

 

 

4、现场抽检被监管单位。

分别抽取每个监管部门的被监管单位实地查看,每发现一个问题扣1监管部门曾发现的问题未整改到位加倍扣分,扣完为止。

10

 

 

(三)食品安全检测目标任务完成情况(8分)

制定年度食品安全检测计划,全面完成食品安全检测年度目标任务,按要求组织实施食品抽检工作,及时报送抽检结果,确保职责范围内食品安全合格率不低于去年水平。

未制定食品安全抽检计划扣1分,未按要求组织实施抽检工作扣3分;未按季度完成抽检目标任务每次扣2分;未及时报送抽检报表及汇总表,每次扣1分,扣完为止。

8

 

 

(四)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开展情况(8分)

1、积极组织参加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开展食品安全进社区、进学校、进农村、进企业、进机关五进活动。加大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宣传力度。

未按时组织参加宣传周活动扣2分,无宣传方案扣1分,未开展五进活动扣2分。全年未组织或者参与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扣4分。

4

 

 

2、监管部门参加全区食品安全业务培训,并开展针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和主要从业人员,以及本系统人员培训。

未按要求参加全区培训的,每人次扣1分;无本系统培训计划或者方案,总结扣1分,未组织本系统和监管单位人员培训扣2分。

4

 

 

(五)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工作情况(7分)

建立信息通报制度、食品安全联络员制度,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公布规范。做好信息报送、发布以及监管资料管理工作,每月向区食安办报送食品安全工作信息不少于3条。按照规定依据各自职责公布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管理信息。

未建立信息通报制度扣2未建立信息公布制度扣2信息公布不规范每次扣1未及时报送信息每次扣1分,扣完为止。

7

 

 

督查项目

督   查   重   点

督  查  标  准

分值

督查组评分

备注

(六)食品安全联合执法和日常案件办理情况(15分)

积极配合区政府、区食安办组织的食品安全联合执法行动,联合执法工作人员明晰职责分工,熟悉业务流程。加强日常办案工作力度,严打部门监管范围内的违法违规行为。

严格执行《周村区食品安全联合执法制度》,积极主动参与联合执法,对推诿扯皮、不履行职责,影响联合执法成效的,每次扣510分。加大办理食品安全案件力度,每季度未办理案件(区食安办转办件和联合执法时的案件不包括)的每次扣3分。

15

 

 

(七)完善应急体系和事故防控情况(10分)

1、完善应急体系,有效防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按规定向区食安办上报食品安全事故情况。严格执行《周村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一旦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控制事故蔓延,最大限度减少损失和危害。

食品安全事故报告不及时的,扣2分;未能及时妥善处理所在环节食品安全事故,造成危害和影响进一步扩大的,此项不得分。

5

 

 

2、做好投诉举报处理工作。认真处理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对区食安办及相关部门移送的投诉举报,在调查处理的基础上及时反馈。

投诉举报处理不及时,不到位或者不反馈的,每次扣1分。此项分数扣完后从总分中扣。

5

 

 

(八)区食安办综合考评情况(15分)

结合区食品安全各种会议、活动的参与情况,目标责任的落实情况,部署工作的完成情况,区政府、区食安办组织的现场检查活动组织情况、食品安全事件核查情况等进行综合考评。

部门负责人无故缺席全区食品安全工作会议的,每次扣1分;部署的工作不能按时完成每次扣2分;现场检查活动中发现问题的每处扣2分;食品安全事件核查不及时或者拒不核查的扣24分。

15

 

 

备注:1、考核项目总分值100分。

2、考核对象:区教体局、区农业局、区水务局、区商务局、区卫生局、区环保分局、区旅游局、区粮食局、区林业局、

区畜牧兽医局、区蔬菜局、区民宗局、周村工商分局、周村质监分局、周村食品药品监管分局、区盐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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