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村区人民政府
标题
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下达2011年城镇退伍义务兵和 转业士官分配计划的通知发文机关
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周政办字〔2012〕44号
索引号
11370306004220545G/2014-None
成文日期
2012-12-31
发文日期
2014-01-01
有效性
废止
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下达2011年城镇退伍义务兵和
转业士官分配计划的通知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企业:
按照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关于下达2011年冬季城镇退伍义务兵和转业士官分配计划的通知》(淄人社发[2012]422号)要求,为切实做好我区退伍义务兵和转业士官分配安置工作,经区政府研究,现将我区2011年城镇退伍义务兵和转业士官分配安置计划(见附表)予以下达,并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政府计划安置是当前退役士兵安置的重要渠道。2011年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要继续坚持全社会均衡负担的原则,实行政府下达指令性计划,按单位分配任务、包干安置的办法,确保全面完成安置任务。
二、分配到我区的转业士官共5人,安置到事业单位的4人。由区人社局按照市政府下达的安置计划确定事业岗位,根据综合考试分数由高到低的顺序自行选择就业单位。
三、对立功受奖和因战因公伤残的转业士官和义务兵要优先安置,对驻港、进藏、参加抗洪抢险以及长期驻守边防海岛等艰苦地区服役或有一定专长的退役士兵,在安置时给予照顾。
四、接收安置好退役士兵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机关、团体、事业、企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各种中介组织,不分所有制性质、隶属关系和组织形式,都要按照安置计划完成退伍军人安置任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安置计划下达后,接收单位要在二十天内通知退役士兵上班。届时,区政府督查室将会同区民政局、区人社局对安置情况进行督查,对拒收单位将在全区通报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附件:1、周村区2011年转业士官、本科退伍义务兵事业
单位安置计划表
2、周村区2011年城镇退伍义务兵企业单位安置计划表
二O一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附件1:
周村区2011年转业士官、本科退伍义务兵
事业单位安置计划表
|
单位名称 |
主管部门 |
名 额 |
备注 |
|
|
转业士官 |
本科义务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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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热力管理办公室 |
区发改局 |
1 |
|
|
|
区环卫局 |
区环卫局 |
1 |
|
|
|
区粮食收储管理中心 |
区粮食局 |
1 |
|
|
|
区国家粮食储备库 |
区粮食局 |
1 |
|
|
|
区地方道路管理处 |
区交通运输局 |
|
1 |
|
|
区市政工程维修管理处 |
区住建局 |
|
1 |
|
|
区园林局 |
区园林局 |
|
1 |
|
|
合计 |
7人 |
4人 |
3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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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周村区2011年城镇退伍义务兵
企业单位安置计划表
|
单位名称 |
名 额 |
城镇义务兵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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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凤阳集团有限公司 |
1 |
1 |
|
|
合计 |
1人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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