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印发关于集中整治和严厉打击向孝妇河 投放运输倾倒有毒有害污染物质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发文机关
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周政办发〔2011〕4号
索引号
11370306004220545G/2011-None
成文日期
2011-01-10
发文日期
2011-01-10
有效性
有效
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印发关于集中整治和严厉打击向孝妇河
投放运输倾倒有毒有害污染物质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有关企业:
现将《关于集中整治和严厉打击向孝妇河投放运输倾倒有毒有害污染物质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O一一年一月十日
关于集中整治和严厉打击
向孝妇河投放运输倾倒有毒有害
污染物质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孝妇河水污染防治工作,根据上级要求,经区政府研究,决定从现在起至2011年6月底,以集中整治和严厉打击投放、运输、倾倒有毒有害污染物质等违法犯罪活动为重点,组织开展孝妇河周村段环境污染治理专项行动。为确保行动实效,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任务目标
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孝妇河水污染整治指示精神,坚持打防结合、标本兼治、综合治理,进一步加大孝妇河水污染治理工作力度,通过专项行动,集中整治和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影响河流水环境质量的突出问题。
任务目标:1、集中侦破一批刑事、治安案件,有效遏制向“两河”投放、运输、倾倒有毒有害污染物质的违法犯罪活动。2、加大源头治理和专项整治力度,进一步改善河流水环境质量,实现孝妇河水质达标。3、建立和完善水污染治理工作长效机制。
二、工作措施
(一)广泛宣传发动。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张贴通告、印发宣传材料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发动群众,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共同参与,为专项行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建立群众有奖举报制度,按照《淄博市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暂行办法》(淄政办发〔2008〕28号)规定,对举报有功人员及时给予奖励。(区公安分局举报电话:110、2139448;区环保分局举报电话:12369、6458011)
(二)加强线索排查。公安、环保部门要深入研究此类违法犯罪活动的规律、特点,全面排查违法犯罪线索,对案件易发重点区域、重点部位、重点时段以及重点行业、企业、人群,摸清底数,建立台账,严密管控,切实提高防范、打击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要加强线索查证和深挖工作,增强打击实效。
(三)抓好控源截污。控源截污是控制外源污染、改善水环境质量的关键所在,必须持之以恒,常抓不懈。一是坚定不移地抓好应急处置工作。环保部门要安排专门机构和人员,一旦发现河流水质超标,立即调查超标原因,及时处理,24小时内解决问题,恢复河流水质。二是突出抓好工业点源治理。重点加大孝妇河沿岸重点排污单位的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和打击非法私拉乱倒、利用渗坑渗井向孝妇河投放、运输、倾倒有毒有害污染物质的违法犯罪活功。
(四)严打违法犯罪。公安部门要按照公安部刑事案件管辖分工,依据省检察院、省公安厅和省环保厅《关于办理危害环境犯罪案件座谈会纪要》,依法对此类案件进行查处。对现行违法犯罪案件,要依法快速布控,快侦快破;对群众举报的违法犯罪线索要逐一落实责任,迅速查办;对重大案件提前介入,确保执法到位。环保部门要加大环境监管与行政执法力度,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对重大环境案件和严重违法行为进行环保督查。对私拉乱倒、偷排和超标排污等违法行为,坚决予以查处,该处罚的处罚,该关停的一定要关停到位。对发现违反国家规定,非法运输或者向河流、水源等排放或倾倒危险物质的行为,要及时进行调查处理,构成刑事、治安处罚的,应当主动、及时与公安机关沟通,依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10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向公安机关移送案件及相关证据材料。
(五)强化巡查防护。公安、环保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大巡查力度,切实加强对案件多发地段、时段的巡逻防控工作,及时发现和打击私排、偷排等违法犯罪行为。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组织领导,决定成立由区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区公安分局、区环保分局相关方面负责人参加的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公安分局治安大队,从公安、环保部门抽调专人联合办公,负责专项行动的组织协调工作。有关镇办也要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工作方案,确保行动取得实效。
(二)加强协作配合。公安、环保部门要明确职责分工,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要建立情况通报、会商制度,及时互通情况,研究工作措施,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公安部门对工作中发现的违法犯罪案件,要安排专门力量依法从重从快严厉打击。环保部门对发现的案件线索要做好取证、评估工作,及时依法移送并积极协助调查。区公安分局指挥中心对接到涉及环境污染事件的举报,要高度重视,及时安排警力处警;周村交警大队要加大对涉及危化品运输车辆的检查力度。要积极协调新闻媒体及时宣传报道专项行动进展和打击成效,扩大社会影响。
(三)加强督导检查。区公安分局、区环保分局联合成立督导检查工作组,采取调度情况、实地检查、专项督导、明查暗访等方式,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要严格责任追究制度,对因责任不落实、工作不深入细致、失职渎职而发生问题的,严肃追究有关负责人和责任人的责任。
(四)加强信息报送。有关镇办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高度重视信息调度工作,每月9日前向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一次专项行动开展情况,重大情况随时上报。
请有关镇办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及办事机构、联络员名单、联系电话于2011年1月15日前报区领导小组办公室;专项行动工作总结于2011年6月22日前报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樊鹏,联系电话:2136574,手机:13508950127)
附件:周村区集中整治和严厉打击向孝妇河投放运输倾倒有毒
有害污染物质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附件:
周村区集中整治和严厉打击
向孝妇河投放运输倾倒有毒有害污染物质
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耿玉河 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孙爱吉 区政府区长助理、区公安分局局长
樊传度 区环保分局局长
张玉博 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张有才 区环保分局副局长
成 员:孟立新 区公安分局刑侦大队大队长
于卫东 区公安分局治安大队大队长
孙 奇 周村交警大队教导员
董恒林 区公安分局巡逻特警大队大队长
孙立深 区公安分局城市警察执法大队大队长
李执孟 区公安分局法制室主任
赵 磊 区公安分局指挥中心副主任
董跃文 区公安分局北郊派出所所长
张光勇 区公安分局南郊派出所所长
王 强 区公安分局萌水派出所教导员
谢 莉 区环保分局收费监理所所长
赵国强 区环保分局污控科科长
李 忠 区环保分局法规宣教科科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公安分局治安大队,于卫东兼任办公室主任。从区公安分局、区环保分局抽调专人,实行联合办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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