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开展2010年度违法违规用地 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发文机关
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周政办发〔2011〕7号
索引号
11370306004220545G/2011-None
成文日期
2011-01-31
发文日期
2011-02-01
有效性
有效
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开展2010年度违法违规用地
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开展2010年度违法违规用地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O一一年一月三十日
开展2010年度违法违规用地
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省、市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暨2010年度违法违规用地专项整治行动会议精神,依法查处各类土地违法违规行为,提前摸清2010年度违法违规用地情况并及时整改处理到位,为2010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打好基础,根据《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开展2010年度违法违规用地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淄政办发〔2011〕11号)要求,区政府决定利用2个月时间,在全区开展土地违法违规问题专项整治行动。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严格土地管理、加强土地调控、规范用地秩序的一系列重要部署,继续保持土地执法的高压态势,全面查清2010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情况,对各类违法违规用地进行认真整改处理,有效遏制违法用地,坚守耕地保护“红线”,规范土地管理利用秩序,促进全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专项整治的范围和内容
(一)清查范围。一是结合2010年度土地变更调查遥感监测图斑,清查2010年1月1日以来全区新增建设用地情况,包括农村改造建设中集体建设用地与管理情况;二是清查全区“小产权房”和风景名胜区、生态保护区、水源地违法建设别墅、休闲房情况;三是以都市农业、养殖、种植为名改变土地用途建设工业、商业房屋等行为。清查要覆盖主城区、镇(街道)和村(居),要全面摸清各类违法违规用地情况,确保无一遗漏。
(二)整治主要内容。
1.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非法批准征收占用土地、违反国家宏观调控政策供地、严重侵害农民利益、单位和个人非法占地特别是占用基本农田的行为;
2.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规避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通过出租、承包等方式非法使用农村集体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的行为;
3.在新农村建设中借迁村并点、村镇改造、农民新村(农民公寓)建设、城中村改造等名义,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扩大建设用地规模行为;违反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的法律和政策规定,擅自扩大农村集体所有土地使用范围的行为;
4.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借农业园区建设、规模经营等农业开发名义占用农村集体土地,擅自改变农用地用途进行非农业建设的行为;
5、在风景名胜区、生态保护区、水源地内部及周边,非法占用土地私自开发的行为。
三、专项整治的方法和步骤
(一)自查清理阶段(2011年2月2日前)。各镇(街道)要按照本工作方案的要求,迅速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内新增建设用地情况和土地违法违规问题的清理工作。清理后统一登记填表、汇总,并于2011年1月31日前将清理结果及阶段性工作总结报周村国土资源分局。
(二)查处纠正阶段(2011年2月3日至2月25日)。各镇(街道)要针对本辖区内自查清理发现的问题,立即整改,该拆除的坚决拆除,该复耕的坚决复耕。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协调,紧密配合。对立案查处违法违规案件要依法按照高限处理到位。区政府将抽调有关部门工作人员组成工作组,对自查清理、查处纠正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并适时通报。各镇(街道)要于2月25日前将查处纠正阶段工作总结报周村国土资源分局。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1年2月26日至3月25日)。区政府督查室会同有关部门组成检查验收组,对各镇(街道)专项整治行动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对清理自纠工作不认真、处理工作不力的,提出限期整改意见。对整改意见仍不落实的,区政府将约谈有关镇(街道)主要负责人并记入年底工作考核成绩。
四、工作要求和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镇政府(街道)、各有关部门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讲政治,讲大局,充分认识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把此次专项整治行动作为解决土地违法违规问题的良机,统筹协调,合理分工,掌握进度,及时协调解决专项整治行动中遇到的问题。周村国土资源分局要严格执法,严格管理,依法办案,切实维护良好的用地秩序。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形成执法合力,共同推动土地违法违规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的有效开展。
(二)突出重点,确保质量。各镇要深刻领会专项整治行动的工作任务和各项要求,全面彻底清理,不留死角,尤其要对城区近郊区域、镇(街道)新增建设用地以及新农村建设、增加挂钩项目建设情况进行重点清理,如实填写有关工作表格,确保整治质量。凡弄虚作假、隐瞒不报、压案不查的,一经发现查实,要严格按照监察部等三部委15号令和市、区长效机制规定,严格落实问责制。
(三)严格执法,争取主动。有关部门要严格执法执纪,坚决纠正以罚代法的行为,对依法应当拆除或没收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坚决予以拆除和没收,确保行政处罚落实到位。凡因工作原因辖区内没有完成拆除复耕任务、2010年度卫片执法检查发现违法占用耕地面积比例高于5%或继续多发土地违法违规案件的,严肃追究有关负责人的领导责任和工作人员的直接责任。对主动纠正违法行为、积极落实整改意见、恢复土地原貌复耕的,对违法责任人可依法从轻处分。
(四)积极宣传,营造氛围。要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大力宣传国家、省、市、区严格土地管理,坚决遏制土地违法违规行为的决心,牢固树立依法管地、依法用地的观念。要以专项整治行动为重点,加强正面引导,大力宣传专项整治行动各阶段的成果和查处违法违规用地行为的进展情况,曝光一批影响恶劣的案件,保持舆论的高压态势,为专项整治行动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五)查找原因,规范管理。要通过专项整治行动,认真总结土地违法违规发生的原因,针对土地管理和土地执法中存在问题,举一反三,立足于从管理上查找原因,逐步建立适应土地管理形势的快速反应机制、快速拆除机制,杜绝新的土地违法违规问题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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