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节约用水工作的通知发文机关
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周政办字〔2011〕6号
索引号
11370306004220545G/2011-None
成文日期
2011-02-22
发文日期
2011-02-23
有效性
有效
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节约用水工作的通知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城市和各供用水企业节约用水工作,建立用水总量控制制度,全面提高用水效率,保障用水安全,更好地应对当前严重旱情,加快建设节水型社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明确目标
水是生命之源、生产之要、生态之基,是支撑和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战略资源、稀缺资源。人多水少、水资源时空分布不均是我国的基本国情水情,水资源供需矛盾突出仍然是可持续发展的主要瓶颈。我区是严重缺水的地区,人均水资源量仅198立方米,不到全国人均占有量的1/10。多年来,全区各级各部门单位坚持开源与节流并重、节流优先的方针,围绕节水做了大量工作,基本满足了城市经济、社会发展和群众生活的需要。随着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季节性缺水和生态性缺水问题将长期存在,地下水超采等问题还相当突出。与此同时,有的企业、单位和个人思想认识不到位,对节水工作重视程度不够,节水措施落实不到位,城市再生水回用、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等指标与先进地区相比还有较大差距。特别在当前,我省遇到了严重干旱,加强节水工作已迫在眉睫。因此,必须把城市和企业节水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重点工作,摆上更加突出位置,本着优化配置、高效利用、节约保护、科学管理的用水原则,采取坚决有效的措施,切实抓紧抓好。
我区节水工作指导思想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把节水工作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的重要内容来抓,把严格水资源管理作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战略举措,按照总量控制、计划用水、分类计价、超量加价的原则,抓源头、抓设施、抓机制,全面优化并严格落实各项城市节水措施,形成全覆盖、多举措、严管理的节水管理体系,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提供安全可靠的供水保障。
“十二五”期间城市和企业节水的主要目标任务:城市和企业用水水源形成以引黄客水、萌山水库地表水为主,地下水和再生水等统筹规划、合理搭配、科学调度的格局。基本建成水资源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体系,城市和企业新增的用水需求,一半要靠节水来解决。有利于水资源节约和合理配置的水价形成机制基本建立,企业计划用水管理率达到95%,万元GDP取水量保持在30立方米以内,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88%,节水器具普及率达到95%,城市供水管网漏损率降低到10%,企业污水回用率达到50%以上,基本达到节水型城市标准。
二、进一步完善制度,加强管理
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建设项目在报送取水许可申请时,必须附具节水设施设计任务书和相应的节约用水措施。节水设施必须和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在取水许可审批时要求取用水户做到用水计划到位、节水目标到位、措施到位、管理制度到位。
强化计划用水管理。按照《淄博市节约用水办法》、《淄博市超计划用水累进加价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的要求,全面落实总量控制、计划用水、分类计价、超量加价的供水机制,对工业企业等非居民生活用水要严格实行计划用水和定额管理,科学下达用水计划指标,实行定期考核,对超计划用水的实行累进加价征收水资源费制度。
加强城市地下水管理,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严格取水许可审批管理,在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暂停审批建设项目新增取水,严禁新建自备井。地下水已严重超采的地区,严禁新建地下水取水设施,对已有的取水设施,要逐步封闭。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严格执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制度,对擅自开工建设或投产的一律责令停止。
对没有《取水许可证》违法取水的自备水源井要予以封闭。对有《取水许可证》的自备井要进一步加强管理,凡未按规定安装计量设施和未足额交纳水资源费的用水户,除按照取水建筑物设计最大取水能力或者取水设备额定流量全时程运行计算水量、计缴水资源费外,要按有关法律规定限期安装计量设施和足额交纳水资源费,对逾期不能达到要求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直至吊销《取水许可证》,封闭自备井。
加快既有用水器具的改造步伐,对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用水器具要逐步实施改造,力争“十二五”末实现节水器具的全覆盖。
三、进一步突出重点,提高用水效率
要通过技术改造等手段,加大企业节水工作力度。重点抓好化工、纺织、电力、酿造、冶金、化工等高耗水行业的技术改造,强化节水措施,提高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创建节水型企业,有条件的工业企业要逐步实现废水零排放。
对用水单位实行水量平衡测试制度,通过水量平衡测试对用水效率和节水效果进行评价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改进,帮助企业单位提高用水效率,增加经济效益。
积极推广再生水利用,实施污水资源化。科学规划建设再生水回用管网,逐步提高再生水的供应能力。搞好公共建筑、居住小区中水设施建设,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的宾馆、饭店、商店、公寓、综合性服务楼及高层住宅等建筑,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的机关、科研单位、大专院校和大型综合性文化、体育设施,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或日用水量超过200立方米,或居住人口超过3000人)的居住小区,应当配套建设中水回用设施。
加快城市和用水单位(企业)供水管网改造,降低管网漏失率。在对供水管网全面普查的基础上,建立起完备的供水管网技术档案。以使用年限长、管线材质差的供水管网为重点,加强管道的检漏、更新和技术改造步伐,力争用5年的时间完成管网改造任务,尽快达到有关标准要求。加快城市居民“一户一表、计量出户”改造步伐,改革用水方式,强化居民的节水意识。
四、进一步加强领导,健全保障
各企事业单位要切实加强对节水工作的组织领导,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完善企业(单位)节水目标考核机制,实行目标责任制。要加强企业(单位)内用水节水管理队伍建设,明确职责,充实人员,健全制度,切实抓好用水管理、节水宣传、节水统计基础性工作。积极开展节水型企业(单位)、节水型家庭创建活动,不断提高全民节水意识和城市节水管理水平,为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做出贡献。
要进一步落实《淄博市节约用水办法》,严格节水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大惩戒力度,严肃查处各类浪费水资源的行为。
编制和完善节水各项规划。充分发挥规划在城市节水工作中的调控和指导作用,摸清城市用水现状,明确城市节水目标,优化节水项目,制定并实施切实的节水措施。
加快建立有利于节水的水价形成机制。综合运用价格、税费等手段,充分发挥价格杠杆在水需求调节、水资源配置等方面的作用。按照水源、用水性质,制定分类水价,合理确定自来水、自备水、再生水之间的比价关系,鼓励使用再生水,限制使用自备水,形成符合市场经济规律和资源节约要求的水价形成机制。
二O一一年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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