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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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区政府领导工作补位制度》的通知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部门,驻周有关单位:

《区政府领导工作补位制度》已经区政府研究通,现予印发。

 

 

 

 

 

 

 

O一一二十二

 

 

 

 

 

 

 

 

区政府领导工作补位制度

 

为保证区政府领导出区(出访)、休假期间分管的有关工作正常运转,根据区政府领导的分工情况,特制定区政府领导工作补位制度。

一、区政府领导工作补位,是指区政府领导出区(出访)、休假期间,由相对固定的其他区政府领导代为处理分管的有关工作。

二、代为处理分管的有关工作主要是临时性或紧急性的工作,包括:出席有关会议和活动;处理有关突发事件;签署以区政府名义下发的紧急公文等。

三、在以下情况下进行工作补位:1、区政府领导出国考察;2、区政府领导在外学习、考察;3、区政府领导休假等。

四、杜振波区长出区(出访)、休假期间,由于军副区长主持区政府的全面工作,并代为处理杜振波区长分管的工作;根据分管工作性质尽量互补的原则,副区长于军与副区长刘长民,副区长解翠红与副区长尹鹏,副区长耿玉河与副区长于清为互相补位的对子,一位副区长出区(出访)、休假期间,由结为对子的另一位副区长进行工作补位。

五、互相补位的区政府领导应加强交流和协调。出区(出访)、休假前后应及时进行沟通和衔接,保持工作的连续性。

六、区政府领导出区(出访)、休假期间,区政府办公室及有关部门要及时、主动地向工作补位的区政府领导请示汇报有关工作,确保有关工作的正常开展。

七、互相补位的区政府领导一般不同时出区(出访)、休假。特殊情况时,由区长安排其他领导同志进行工作补位。

八、区政府领导分工发生变化时,根据区长意见,及时对工作补位安排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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