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政府法制宣传工作的通知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政府法制宣传工作是政府法制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手段。近年来,全区各级各部门高度重视政府法制宣传工作,紧紧围绕党委和政府的中心工作,紧扣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这个主题,开展了大量的政府法制宣传工作,收到了良好成效。为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工作,根据市政府法制办《关于法制宣传工作的意见》(淄府法发[2011]11号)的要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政府法制宣传工作要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以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为目标,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和《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进一步增强行政执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意识,切实增强公民依法维护权利、自觉履行义务的意识,努力推进法治社会建设。

二、工作目标

(一)采取有效措施大力宣传我区依法行政工作

1、通过国家、省、市政府法制网站和区政府网站宣传我区依法行政工作。宣传的主要载体是《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山东省政府法制网》、《淄博政府法制网》和《淄博政府法制》简报。为保证宣传质量和宣传效果,各部门、单位将本部门、单位的依法行政工作好的经验和做法以政府法制信息的形式及时报区政府法制办,由区政府法制办向上述媒体报送,年内各部门、单位被《淄博政府法制网》或《淄博政府法制》简报及省和国务院法制宣传载体采用依法行政信息不少于5篇。各部门单位确定1名法制宣传员,具体负责依法行政信息的采集报送、对外宣传等工作。每季度统计通报一次依法行政信息报送和采用情况,并把信息采用情况作为全区依法行政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

2、通过各类新闻媒体宣传我区依法工作。充分运用其宣传覆盖面广的优势,广泛深入宣传依法行政工作。各部门、单位在《今日周村》和《淄博日报》等级以上新闻媒体或刊物上发表依法行政信息或文章不少于2篇。

3、充分利用各部门、单位自办的宣传阵地,宣传本部门、单位依法行政开展情况。利用实施行政执法和行政管理活动,向行政相对人宣传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

(二)开展依法行政宣传日宣传活动

2004322日,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发布,《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淄政发〔20113号)确定322日为全市依法行政宣传日。按照市里部署,我区于322日上午9时至1130分在区人民公园开展依法行政宣传日活动,集中宣传依法行政知识,解答群众咨询。

1、宣传方式。区发改局、经局、公安分局、民政局、人社局、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卫生局、环保分局、城管局、房管局、地税分局、工商分局、国土资源分局、食品药品监管分局在区人民公园设宣传站,结合本单位实际制作看板,悬挂宣传标语,自行印发宣传材料。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其他部门单位结合自身实际在本辖区、本部门单位搞好宣传活动。

2、宣传内容。(1)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2)《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许可法》、《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以及与本部门、单位职责相关的法律和政策措施;(3《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意见》、《淄博市行政执法监督办法》、《淄博市依法行政考评办法》等。

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政府法制宣传工作,明确该工作的具体承办责任机构、责任人。为建立长效的依法行政信息交流机制,请各部门、单位将具体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于3月底前报区政府法制办,传真:6195556

附:宣传标语

 

 

O一一年三月十八日

 

 

 

 

 

 

 

 

 

 

 

附件:

 

 

1、执法有保障  有权必有责  用权受监督  违法受追究

2、理顺行政执法体制 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3、加强执法队伍建设 提高依法行政能力

4、全面推进依法行政 着力建设法治政府

5、转变政府职能 优化发展环境

6、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全国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

7、依法行政 执法为民

8、实施依法治国  建设和谐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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