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村区人民政府
标题
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2011年度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 目标任务分解的通知发文机关
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周政办字〔2011〕9号
索引号
11370306004220545G/2011-None
成文日期
2011-03-21
发文日期
2011-03-22
有效性
有效
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2011年度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
目标任务分解的通知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2011年是我区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的关键一年,为确保环境空气质量好于二级标准的天数和水环境质量等指标达到创建标准要求,区政府对2011年度全区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目标及重点工作进行了分解(见附件)。各级各有关部门一定要切实增强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的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严格落实目标任务和工作责任,对照各项考核指标要求及实施细则,认真查找不足,有针对性地制定工作方案,强化工作措施,确保各项指标达到考核标准要求。
各级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充分发挥作用,切实加强督促检查和指导调度,统筹协调好工作进度。要加强宣传引导,通过开展广泛的宣传及公益活动,提高全区人民的环保意识,使环保工作深入人心,形成全社会关心环境、支持环保模范城市创建、争当环保模范市民的良好氛围。
附件:1、周村区2011年度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目标
任务分解表
2、2011年度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区直部门任
务分解表
二O一一年三月二十一日
附件1:
周村区2011年度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目标任务分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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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单位 |
责任人 |
指标类别 |
序号 |
指标名称 |
指 标 要 求 |
督导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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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
镇长、街道办事处主任、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 |
基本条件 |
1 |
总量减排指标 |
按期完成年度各级下达的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及氨氮、氮氧化物削减任务;制定本行政区域总量控制计划或实施方案。 |
区环保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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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无重大、特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 |
制定辖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对储存、运输、使用、排放危险化学品和一类污染物质的单位进行一次环境安全检查。有检查文件和检查结果通报;杜绝重大环境事件(Ⅱ级)、特别重大环境事件(Ⅰ级)和由环境污染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 |
区环保分局 区安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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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机构和信息报送系统,有固定经费、应急设备,纳入城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
区编办 区财政局 区环保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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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指标定量考核 |
“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各项指标达到目标要求。 |
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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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社会 |
4 |
人均可支配收入;环境保护投资指数 |
环境保护投资指数≥1.7%。 |
区环保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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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环境治理项目资金扶持、补偿,加大环境基础设施、环境管理能力及污染防治科技投入。 |
区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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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10000元以上,出具年度辖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统计数据。 |
区统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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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规模以上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 |
规模以上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下降5%;统计上年度及本年度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能源消耗总量,包括原煤、原油及其制品、天然气、电力和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增加值。计算规模以上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 |
区经信局 区统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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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
镇长、街道办事处主任、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 |
经济社会 |
6 |
单位GDP用水量 |
单位GDP用水量下降5%;统计上年度及本年度国内生产总值(包括第一产业),城市地区用水总量,包括工业用水量(工业新鲜水用水量)和生活用水总量(居民生活用水和公共服务设施用水),计算单位GDP用水量。 |
区水务局 区统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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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采取的具体节水措施、工程项目、措施及其定量效果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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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万元工业增加值主要污染物排放强度 |
全部企业万元工业增加值污染物排放强度下降;核算上年度及本年度所有工业企业主要污染物排放量,计算年度万元工业增加值主要污染物排放强度。 |
区环保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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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采取的具体产业结构调整和制定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措施、各项工程项目及其定量效果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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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质量 |
8 |
空气质量 |
辖区内空气质量良好率逐步提高≥50%。 |
区环保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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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 |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中的Ⅲ类标准要求,达标率100%;加强工业点源和农村面源治理,坚决取缔一级保护区内的工业排污口,在辖区内建设中水回用系统和垃圾处理设施,完善界标和警示标志,强化水质监测和应急管理,确保饮水安全。建立饮用水水源地污染来源预警、水质安全应急处理和水厂应急处理的饮用水安全保障体系。 |
区环保分局 区住建局 区水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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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城市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 |
辖区内河流水质达到COD≤45mg/L、氨氮≤4.5mg/L,并不断改善。加强企业工业点源深度治理和城市、企业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监管,确保达标排放。加强农村环保工作,入河农村小河流水质达到COD≤45mg/L、氨氮≤4.5mg/L,各镇政府(含街道办事处,下同)对本辖区的农村河流负责,各辖区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95%以上。建设污水管网等收集设施,将污水纳入城市污水收集处理系统进行处理;对于城镇化水平较高的沿河镇要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对于城镇化水平较低且生活污水集中排放量较小的偏远镇,要结合城镇周边河流和沟塘建设简易的生态湿地,对污水进行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严禁污水不经处理直排。 |
区环保分局 区住建局 区水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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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
镇长、街道办事处主任、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 |
环境质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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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 |
重点集中清理城区河道及周边垃圾,加快污水管网建设,杜绝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直排河道,加强污水处理厂建设及运行管理。 |
区水务局 区住建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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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河道巡查,在每条河流适当位置建设1-2处生态湿地或氧化塘,恢复河流自然净化能力,提升河道景观。 |
区水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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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区域环境噪声 |
加大城区建筑施工及娱乐场所噪声污染防治力度,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60dB(A)。 |
区城管执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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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交通干线噪声 |
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70dB(A)。 |
周村交警大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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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建设 |
13 |
绿化覆盖率 |
绿化覆盖率≥35%,并逐年提高。 |
区园林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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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 |
城市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率≥92%,城市污水处理率≥95%。污水再生利用率≥20%,再生水必须达到国家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标准。 |
区住建局 区水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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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重点工业企业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
1.五个重金属污染防治重点行业、七个产能过剩行业和《重点企业清洁生产行业分类管理名录》所列其他重点行业的重点企业完成清洁生产审核。生产、运输、存储和使用过程中存在较大环境风险的企业,有环境事故应急预案、应急设施和装备,并定期演练;2.重点工业企业全部安装在线监控设施,主要污染物和特征污染物排放浓度稳定达到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排污单位依法申请排污许可证,持证排污,按证排污,禁止无证排污。3.按照《淄博市环境安全预警水质监测方案》要求,发现重金属污染物超标立即报告,逐步安装重金属污染物在线监测装置并联网,风险源单位建立每日监测制度。建立重金属污染企业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向社会发布年度环境报告书,公布重金属污染物排放和环境管理等情况。 |
区环保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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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企业无列入淘汰名录的工艺和设备。 |
区经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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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城市清洁能源使用率 |
城市清洁能源使用率≥70%;统计辖区清洁能源使用量与终端能源消费量(按成标准煤计),计算清洁能源使用率。 |
区经信局 区统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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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具体的清洁能源政策。符合条件使用清洁能源的建陶、耐火材料、陶瓷、琉璃等直燃煤企业全部完成清洁燃料技术改造,关停直燃煤炉窑。 |
区经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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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
镇长、街道办事处主任、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 |
环境建设 |
加快天然气引进工作进度,逐步延伸城区及城郊天然气管网覆盖面积。 |
区经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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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缔建成区饮食服务业直燃煤炉,实施清洁能源替代,督导有条件的企业改换清洁能源。 |
区环保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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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机动车环保定期检测率 |
机动车环保定期检测率≥80%,凡是尾气不达标的不能进行车辆年审。 |
周村交警大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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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经过环保监测的机动车和辖区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数量,计算机动车环保定期检测率。 |
区环保分局 周村交警大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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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
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95%;卫生填埋厂、焚烧厂、垃圾堆肥厂建设符合有关标准要求,积极推进垃圾减量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加大城乡垃圾收集-运输-处理体系建设。编制年度城市生活垃圾产生量和处理处置量统计报表。准确统计每月城市生活垃圾产生量和清运量,计算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
区住建局 区环卫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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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填埋厂、焚烧厂、垃圾堆肥厂各项污染物达到有关标准要求,垃圾填埋厂渗滤液治理达标。 |
区环保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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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 |
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90%;编制年度辖区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和当年处置与综合利用量统计报表。计算当年辖区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定期提报固体废物的种类、产生量、处置情况等信息。 |
区环保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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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危险废物依法安全处置 |
危险废物处置率100%。严格执行《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防治办法》、《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和《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建立产生、收集、储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单位名单和以上单位制订的意外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档案。 |
区环保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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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辖区废旧放射源、放射性废物安全处置情况进行检查,建立档案。对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辐射安全许可持证情况进行检查,建立检查档案,持证率达到100%。 |
区环保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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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
镇长、街道办事处主任,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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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管理 |
21 |
环保目标责任制等指标 |
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落实到位,环境指标已纳入党政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编制创模规划并分解实施,实行环境质量公告制度,国家重点环保项目落实率100%。 |
区环保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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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建设项目依法执行环评等 |
建设项目依法执行环评、“三同时”制度,依法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依法环评执行率100%,建设项目“三同时”执行率100%,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执行率100%。 |
区环保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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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公众对城市环境保护的满意率 |
公众对城市环境保护的满意率≥80%。 |
区环保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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辖区内有充分的“创模”宣传标语和公益广告。 |
区委宣传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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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中小学环境教育普及率 |
中小学环境教育普及率≥85%,制定环境宣传教育计划,有统一的中小学环境教育专题教材,每学年环境教育12课时以上。 |
区教体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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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城市环境卫生,城乡结合部及周边地区环境管理 |
做好国家卫生城市的创建和重新确认工作。 |
区爱卫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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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容环境卫生达到城市市容标准要求。制定有效措施,加强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改善城乡容貌,预防城区污染向城乡结合部及村镇地区转移。 |
区住建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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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农村环境管理,各镇对区域环境质量负总责,要确保辖区内工业污染源稳定达标,杜绝烟囱冒黑烟、杜绝粉尘扬尘、杜绝化工异味、杜绝私拉乱倒偷排偷放。逐步将辖区内的污染企业搬迁进入园区集中发展,严禁农村分散新建化工、“土小”企业。 |
区环保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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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限塑令”宣传到位,执行有力。 |
周村工商分局 |
镇(街道)环保工作重点任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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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单位 |
重 点 工 作 任 务 及 目 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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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村镇 |
镇政府对本辖区的环境质量负总责。空气质量良好率达到50%,白泥河中央村断面水质达到COD≤45mg/L、氨氮≤4.5mg/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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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对重点企业和王村污水处理厂的监管,确保污水处理厂进、出水水质达标。 加强农村环保工作,进入白泥河的农村小河流水质达到COD≤45mg/L、氨氮≤4.5mg/L。 镇政府要组织建设污水管网等收集设施,将污水纳入收集处理系统进行处理,严禁污水不经处理直排。辖区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95%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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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全区重点区域及重点污染企业实施环保限期治理的通知》,对不能稳定达标或是不能满足新标准的企业实施限期治理。耐火材料、砖瓦、铸造、碳素等行业按照市环保局2011年新发布的地区控制标准要求开展限期治理,按照主要排放口数量,配套安装二氧化硫、烟尘、粉尘在线监控装置,与环保部门联网;化工企业要建成高效化工废气处理设施,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做到厂界外无异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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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全市扬尘污染综合治理工作计划》开展扬尘治理工作,完成各项治理任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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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监管,确保辖区内工业污染源稳定达标排放,杜绝烟囱冒黑烟、杜绝粉尘扬尘、杜绝化工异味、杜绝私拉乱倒偷排偷放。对辖区内空闲地全面实施绿化。严禁分散新上化工、“土小”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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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郊镇 |
镇政府对本辖区的环境质量负总责。空气质量良好率达到50%,孝妇河袁家桥、黄土崖断面水质达到COD≤45mg/L、氨氮≤4.5mg/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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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对重点企业和污水处理厂的监管,确保污水处理厂进、出水水质达标。 加强农村环保工作,进入孝妇河的农村小河流水质达到COD≤45mg/L、氨氮≤4.5mg/L。 镇政府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完成污水管网等收集设施建设,将污水纳入污水收集处理系统进行处理,严禁污水不经处理直排。辖区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95%以上。 在孝妇河太平村、仇家村附近建成1-2处人工湿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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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全区重点区域及重点污染企业实施环保限期治理的通知》,对不能稳定达标或是不能满足新标准的企业实施限期治理。化工企业要建成高效化工废气处理设施,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做到厂界外无异味。砖瓦、铸造等行业按照市环保局2011年新发布的地区控制标准要求开展限期治理,按照主要排放口数量,配套安装二氧化硫、烟尘、粉尘在线监控装置,与环保部门联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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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郊镇 |
加强监管,确保辖区内工业污染源稳定达标排放,杜绝烟囱冒黑烟、杜绝粉尘扬尘、杜绝化工异味、杜绝私拉乱倒偷排偷放。对辖区内空闲地全面实施绿化。严禁分散新上化工、“土小”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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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全市扬尘污染综合治理工作计划》开展城市扬尘治理工作,完成各项治理任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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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空气自动监测点(淄博职业学院)附近划定无燃煤区域,依法取缔无燃煤区原煤散烧点,抓紧制定供热、供气管网规划,扩大供暖、供气管网覆盖区域,集中供热率达到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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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郊镇 |
镇政府对本辖区的环境质量负总责。空气质量良好率达到50%,范阳河张博路附线断面、张楼断面水质达到COD≤45mg/L、氨氮≤4.5mg/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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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范阳河南郊镇段实施综合治理,建立垃圾收集体系并做到及时清运,封堵所有入河排污口。 加强对重点企业和直排河流企业的监管,对鈅泺纺织、新亚纺织等实施深度治理,达到直排要求。 加强农村环保工作,进入范阳河的农村小河流水质达到COD≤45mg/L、氨氮≤4.5mg/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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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全区重点区域及重点污染企业实施环保限期治理的通知》,对建陶、砖瓦、耐火材料、铸造、碳素等行业按照市环保局2011年新发布的地区控制标准要求开展限期治理,按照主要排放口数量,配套安装二氧化硫、烟尘、粉尘在线监控装置,与环保部门联网;化工企业要建成高效化工废气处理设施,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做到厂界外无异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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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全市扬尘污染综合治理工作计划》开展扬尘治理工作,完成各项治理任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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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监管,确保辖区内工业污染源稳定达标排放,杜绝烟囱冒黑烟、杜绝粉尘扬尘、杜绝化工异味、杜绝私拉乱倒偷排偷放。对辖区内空闲地全面实施绿化。严禁分散新上化工、“土小”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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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开发区 |
开发区管委会对本辖区的环境质量负总责。空气质量良好率达到50%,辖区河道内不准有生活污水和工业污水排污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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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对重点企业的监管,确保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达标。 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完成污水管网等收集设施建设,将污水纳入污水收集处理系统进行处理,严禁污水不经处理直排。辖区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95%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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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全区重点区域及重点污染企业实施环保限期治理的通知》,对砖瓦、铸造等行业按照市环保局2011年新发布的地区控制标准要求开展限期治理,按照主要排放口数量,配套安装二氧化硫、烟尘、粉尘在线监控装置,与环保部门联网;化工企业要建成高效化工废气处理设施,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做到厂界外无异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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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全市扬尘污染综合治理工作计划》开展扬尘治理工作,完成各项治理任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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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监管,确保辖区内工业污染源稳定达标排放,杜绝烟囱冒黑烟、杜绝粉尘扬尘、杜绝化工异味、杜绝私拉乱倒偷排偷放。对辖区内空闲地全面实施绿化。严禁分散新上化工、“土小”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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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街道 |
空气质量良好率达到50%,辖区河道内不准有生活污水和工业污水排污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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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对重点企业的监管,确保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达标。 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完成污水管网等收集设施建设,将污水纳入污水收集处理系统进行处理,严禁污水不经处理直排。辖区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95%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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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全市扬尘污染综合治理工作计划》开展扬尘治理工作,完成各项治理任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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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监管,确保辖区内工业污染源稳定达标排放,杜绝烟囱冒黑烟、杜绝粉尘扬尘、杜绝化工异味、杜绝私拉乱倒偷排偷放。对辖区内空闲地全面实施绿化。严禁分散新上化工、“土小”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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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空气自动监测点(宏信花苑)附近划定无燃煤区域,依法取缔无燃煤区原煤散烧点,抓紧制定供热、供气管网规划,扩大供暖、供气管网覆盖区域,集中供热率达到80%。 |
附件2:
2011年度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区直部门任务分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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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责任单位 |
任 务 标 准 |
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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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区委组织部 |
将创模工作成绩列为干部使用、人才选拔的重要条件,对创模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予以奖励,对因工作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实施问责。 |
环保目标责任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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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区委宣传部 |
在电视、广播、报纸、网站等主流媒体开设“创模”长期专栏,城市内有充分的宣传标语和公益广告,提高全社会环保意识和创模积极性。 |
公众对城市环境保护的满意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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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区考核办 |
环保目标责任制落实到位,将环境指标纳入党政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环保参与综合决策,建立环保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每季度对各镇、办、区直部门创模工作及指标完成情况进行一次考核,考核结果纳入年终党政领导干部政绩考核,作为评先创优的重要依据。 |
环保目标责任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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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团区委 |
积极开展青少年环保教育,组织丰富多彩的活动,不断加大对青少年的环境保护宣传力度,提高其环保意识,组织建立全区青少年环保志愿者队伍。 |
公众对城市环境保护的满意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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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区妇联 |
组织动员全区广大妇女和家庭积极参与环保模范城市创建,联合有关单位组织节能减排、低碳等主题活动,倡导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生活理念、消费模式。 |
公众对城市环境保护的满意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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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区政府 督查室 |
配合区创模办对全区创模工作进行督导,每季度对创模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一次检查,推进创模工作。 |
环保目标责任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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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区监察局 |
配合区创模办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工作不力、不认真履行职责、影响全区创模工作的实施问责。 |
环保目标责任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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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区环保分局 |
按期完成全区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任务;制定并在媒体公告本行政区域总量控制计划或实施方案;将总量控制指标分配到各镇、办,各重点排污单位,并在媒体上进行公告;向有总量控制任务的单位颁发排污许可证;按时完成国家、省、市下达的各项污染物削减任务。 |
按期完成各级下达的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任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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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全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纳入城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建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机构,有应急设备、固定经费和队伍,并定期演练;全区不发生重大环境事件(Ⅱ级)、特别重大环境事件(Ⅰ级)和由环境污染引发的群体性事件。 |
无重大、特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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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区环保分局 |
环保投资指数≥1.7%。汇总全区环境保护投资项目名录,包括工业污染源治理投资、建设项目“三同时”环保投资和城市环境基础设施投资、环境管理能力建设投资。 |
环境保护投资指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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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工业增加值主要工业污染物排放强度下降;核算全区年度所有工业企业主要污染物(包括工业废水、COD、SO2、烟尘)排放量,计算年度万元工业增加值排放强度,提供区政府采取的具体产业结构调整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的各项措施、工程项目及其定量效果。 |
万元工业增加值主要污染物排放强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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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好重点污染源治理,所有污染点源按照新标准要求限期治理,抓好限期治理企业的督导,确保按期完工,协调各部门抓好扬尘污染防治。加快改善全区空气环境质量。 |
环境空气质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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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按照要求对水源地实施例行监测,每年对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进行一次全监测。加强工业点源和农村面源治理,坚决取缔一级保护区内的工业排污口。 |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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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区主要河流出境断面水质COD≤45mg/L、氨氮≤4.5mg/L,并不断改善。加强工业污染点源治理和企业及城市污水处理厂的运行监管,确保出水达标,按照要求对省控、市控断面例行监测。 |
城市水环境功能区划水质达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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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对城市建成区、主要交通干线经认证的环境噪声网格等效声级平均值进行一次监测,监测点位数符合技术规范要求。 |
区域环境、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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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水处理厂全部配套除磷脱氮设施,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污水处理厂排放的废水、废气、污泥及噪声达标,督导城市污泥焚烧处理。 |
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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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国控、省控重点工业企业废水、废气稳定达标,在线自控监测设备安装率达到100%。重金属污染防治重点行业、产能过剩行业和《重点企业清洁生产行业分类管理名录》所列其他重点行业的重点企业完成清洁生产审核。督促生产、运输、存储和使用过程中存在较大环境风险的企业制定环境事故应急预案,完善应急设施和装备,并定期演练;全区重点工业企业排污许可证发放率达到100%,按照排污许可证中规定的污染物种类、数量排污,不得无证排污。 |
重点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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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好全区机动车检测线认证,符合国家规范检测线要求。 |
机动车环保定期检测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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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保垃圾填埋厂渗滤液达标排放。 |
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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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区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90% |
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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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区环保分局 |
全区危险废物处置率100%。建立产生、收集、储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单位名单和以上单位制订的意外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档案。对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辐射安全许可持证情况进行检查,建立检查档案,保证持证率达到100%。 |
危险废物依法安全处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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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创模规划并分解实施,经区政府颁布实施,实行环境质量公告制度;并加强国家重点环保项目调度,督导完成,项目完成率100%。 |
环保目标责任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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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依法环评执行率100%,建设项目“三同时”执行率100%,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执行率100%。 |
建设项目依法执行“环评”、“三同时”,依法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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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监察、监测、信息、宣教等能力满足国家标准化建设要求,定期对涉危险化学品企业开展环境风险评估,督导企业制定完备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配备齐全应急设施和装备,制定相应的危险化学品环境风险防控方案和多部门联动的危险化学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综合性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
环境保护机构建设,环境保护能力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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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日常环境宣传,配合统计部门开展公众对城市环境保护满意率调查。 |
公众对城市环境保护的满意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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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区发改局 |
按照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科学界定功能分区,合理安排城镇建设、产业发展和生态涵养等空间布局,促进产业集约发展、城乡统筹发展和生态和谐发展。在推进产业协调发展中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把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和加快培植战略性新兴产业结合起来,促进工业结构转型升级,把服务业打造成新的战略性支柱产业,推进产业结构向“三二一”产业发展格局转变。加快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提高产业层次。 |
工业增加值能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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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促开发区和工业集中区制定完善园区发展规划,配套完善环保基础设施,鼓励和引导新上项目向开发区(园区)集中,优化产业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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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推广清洁能源政策,加快全区清洁能源替代进度。 |
清洁能源使用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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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区经信局 |
全区规模以上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下降5%;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抓紧制定产业结构调整计划,按照“淘汰关停一批,提升改造一批,燃料调整一批”的思路,对高污染、高耗能、工艺水平低的粗放型生产经营企业逐步关停取缔,带动整个区域、行业的产业结构升级,大力推广节能降耗和清洁生产的新工艺、新技术。 |
规模以上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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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区经信局 |
全区所有工业企业无列入淘汰名录的工艺和设备。 |
重点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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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制定清洁天然气引进的相关鼓励政策,推进清洁能源利用,保障城区及城镇全部改用清洁燃气。加快实现全区建材行业特别是建陶、耐火材料等直燃煤企业完成天然气等清洁能源的替代和使用,关停直燃煤炉窑。完成建陶行业结构调整任务。加强对城区供热、供气管网的规划,提高我区的供热供气面积,城区集中供热率达到80%、供气率100%。 |
城市清洁能源使用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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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区住建局 |
加强建筑扬尘管理。施工现场围挡,在建工程外侧设置防尘网,进出门口道路硬化,建设车辆冲洗设施,施工现场沙石、土方等物料覆盖;严格落实工程竣工后一个月内完成渣土清理和绿化、硬化等防尘规定。 |
环境空气质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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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城区、郊区污水管网建设,杜绝生活污水直排河道,加强污水处理厂建设及运行管理,完成周村淦清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 |
城市水环境功能区划水质达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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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城市规划及新农村建设,不断完善城市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杜绝生活污水直排,确保城市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率≥92%,城市污水处理率≥95%。 |
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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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有效措施,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改善城乡容貌,预防城区污染向城乡结合部及村镇转移。 |
城市环境卫生工作,城乡结合部及周边地区环境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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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区水务局 |
全区单位GDP用水量下降5%;加强用水计划管理,大力开展水平衡测试和节水型企业创建工作;加强科技节水,利用价格杠杆鼓励企业采用节水技术。提供采取的具体节水政策、工程项目、措施及其定量效果。有城市水平衡图及其说明。 |
单位GDP用水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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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饮用水水源地污染来源预警、水质安全应急处理和水厂应急处理的饮用水安全保障体系。具有与城市集中饮用水需求量相匹配的备用水源地。 |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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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河道巡查,积极研究建设生态湿地或氧化塘,恢复河道自然净化能力,实施河道景观提升改造。 |
城市水环境功能区划水质达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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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水再生利用率≥20%,再生水必须达到国家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标准。年内污水处理厂建设中水回用设施。 |
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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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区公安分局 |
加强道路扬尘管理。对城区货车禁行道路、区域重新划定,加强货运车辆进入城区的监管,督促其严格按照指定路线行驶。在城区主要路口设置大货车禁行标志和交通标志,提醒外地过境大货车绕行外环路,严禁大货车擅自进城;设置固定检查站点,加强流动巡逻,严厉查处“三无”车辆,打击运输车辆集结闯岗、暴力抗法行为。 |
环境空气质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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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环保部门协调配合,严厉打击恶意向河流中倾倒污水和固体废物等违法行为。 |
城市水环境功能区划水质达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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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取有力措施,加强交通车辆噪声管理,交通干线噪声小于70db(A)。 |
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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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同环保部门,加强环保执法,依法打击环境污染违法犯罪行为。依法查处违反国家规定运输、处置有毒有害污染物,阻碍环保部门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行为;受理并依法查处环保部门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加强与环保部门的联系,协助环保部门做好执法工作。 |
重点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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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未取得机动车环保合格标志的机动车,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进行监督检查,督促车主及时参加环保检验,保证全区机动车环保定期检测率。根据规定加大对机动车的环保检查力度,做好黄标车辆和环保不达标车辆的限行和禁行工作。 |
机动车环保定期检测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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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区园林局 |
加大建成区空闲绿地绿化和原有绿地提升改造,建成区绿化覆盖率逐年提高。 |
建成区绿化覆盖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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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区环卫局 |
加强道路扬尘治理,落实道路冲洗有关规定,加快开展城区道路冲洗机扫除尘等保洁工作,减少人工保洁二次扬尘污染。 |
环境空气质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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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垃圾清运、处理管理,加大投入,逐步完善城乡垃圾收集-运输-处理一体化建设,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95%;编制全区生活垃圾产生、收集、无害处处置报表。 |
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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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区编办 |
建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机构和信息报送系统,有固定经费、应急设备。 |
无重大、特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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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环保人才及专家引进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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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区财政局 |
加大环境应急建设资金支持力度。 |
无重大、特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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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对城市环境基础设施、环境管理能力建设、污染防治科技投入力度,确保逐年增加,规范资金使用。加大生态补偿、环境治理资金扶持、补偿力度。 |
环境保护投资指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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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区科技局 |
加大环境保护、生态区建设重大科技项目的专项研究和管理工作,为环境质量改善提供科技支持。加大对环境治理、节能减排、循环经济科研项目的支持力度,汇总全区污染防治科技投入。 |
环境保护投资指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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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区统计局 |
为“创模”提供有关数据支撑,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10000元以上,出具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统计数据。统计上年度和本年度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能源消耗总量,包括原煤、原油及其制品、天然气、电力和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增加值,计算规模以上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 |
各有关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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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年度辖区清洁能源使用量与区终端能源消费量(按成标准煤计),计算清洁能源使用率。全区城市清洁能源使用率≥70%; |
城市清洁能源使用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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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交通 运输局 |
整治大货车超限运输、抛洒遗漏等违法行为。加大城区周边干道运输粉状物料车辆封闭式运输执法检查力度。制定道路路面养护、保洁、冲洗、车辆运输散装物料防漏洒检查等防扬尘工作方案及相关制度,开展路域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督导相关镇办对货运站场按要求完成地面硬化、定时洒水降尘及建设进出车辆轮胎冲洗装置工作。对不能按时完成治理或无能力治理的物流企业,配合镇办依法实施关停。 |
环境空气质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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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出租车、公交车的双燃料改造工作。 |
城市清洁能源使用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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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村规 划分局 |
合理规划城市布局,确定各城区大外环位置。按照“优化结构、保护自然、集约开发、共同发展”的原则,根据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开发现状和发展潜力,划分城市功能分区,促进形成主体功能清晰,发展导向明确、开发秩序规范、经济发展与资源环境相协调的区域发展格局。 |
环境空气质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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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城管 执法局 |
开展城区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查处专项行动,集中整治餐饮服务业和路边烧烤油烟污染。建成区严禁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做好建成区内废品回收及经营点禁烧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整治工作。 |
环境空气质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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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对城区建筑施工及娱乐场所噪声污染的查处力度,确保区域噪声平均值小于60db(A)。 |
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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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区安监局 |
严格把关,做好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准入的审核,对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进行安全监察,确保符合要求,避免发生事故带来环境污染,加强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监督工作。对全区储存、运输、使用、处置危险化学品的单位进行一次安全检查。 |
无重大、特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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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区畜牧 兽医局 |
加强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全面推进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作,督促养殖企业配套完善污染治理设施,积极推进畜禽养殖污染物的资源化利用。 |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城市水环境功能区划水质达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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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区林业局 |
以构建绿色生态体系为目标,对城郊周边道路、荒山等全面绿化。做好各类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持林等生态公益林地保护和被破坏山体、露天采矿点的生态修复,加快荒山绿化步伐。 |
建成区绿化覆盖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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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区农业局 |
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实施测土配方施肥;加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实现农作物秸秆全面禁烧;城区近郊大力发展观光都市型农业、生态农业,减少传统农业带来的面源污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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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区招商局 |
严把招商入口关,开展“绿色招商”,督促招商项目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 |
建设项目依法执行“环评”、“三同时”,依法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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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区教体局 |
中小学环境教育普及率≥85%,制定环境宣传教育计划,有统一的中小学环境教育专题教材,每学年环境教育12课时以上。 |
中小学环境教育普及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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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区卫生局 |
确保城区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率100%。 |
城市环境卫生工作,城乡结合部及周边地区环境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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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周村工 商分局 |
城市“限塑令”宣传到位,执行有力。 |
城市环境卫生工作,城乡结合部及周边地区环境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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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区爱卫办 |
国家卫生城市的创建和重新确认工作。 |
城市环境卫生工作,城乡结合部及周边地区环境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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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区气象局 |
提供全区历史气象资料,为大气污染防治提供气象数据支持。 |
环境空气质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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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周村供电部 |
协助环保部门加大对环境违法企业的查处力度,对因环境问题而被责令停产取缔的企业及时依法对其采取断电措施。按上级要求积极推进发电权交易,实施能耗低、污染小的大电厂“替代发电”,配合相关部门研究制定区域电力工业“上大压小”政策方案。 |
重点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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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各金融机构 |
落实绿色信贷政策,对不符合产业政策和环境违法的企业和项目进行信贷控制,以绿色信贷机制遏制高耗能高污染产业的盲目扩张。加大对环保信誉良好企业和节能减排环保产业的信贷支持力度,以信贷手段促进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工作。 |
万元工业增加值主要污染物排放强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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