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村区人民政府
标题
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周村区和谐城乡建设行动 实施方案的通知发文机关
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周政办发〔2011〕23号
索引号
11370306004220545G/2011-None
成文日期
2011-04-20
发文日期
2011-04-21
有效性
有效
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周村区和谐城乡建设行动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周村区和谐城乡建设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O一一年四月二十日
周村区和谐城乡建设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淄博市和谐城乡建设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淄政办发[2011]20号)要求和安排部署,确定在全区开展和谐城乡建设行动,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原则
坚持高点定位、规划引领;坚持城乡统筹、协调推进;坚持生态优先、集约节约发展;坚持因地制宜、突出特色;坚持以人为本、关注民生。
(二)工作目标
争取到2012年,全区城乡基础设施配套明显进步,城乡人居环境明显改善,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水平明显提升,城镇化水平明显提高。
(三)主要任务
1、垃圾治理
严格落实责任制,全面推行“全时段、全覆盖”的环卫保洁体制,消除死角和盲区。城区全面实现“一日两扫、巡回拣拾、全日保洁”,各镇实现“一日一扫、巡回拣拾、全日保洁”,完善城区主要道路定时冲洗和每日洒水降尘作业制度,加大生活垃圾清运处理力度,建立健全“袋装收集、定点投放、集中运输、无害处理”的运行机制;城区100%的主干道和70%以上的次干道实行机械化清扫,果皮箱、垃圾中转站服务半径合理,公共厕所实行免费开放,按人口密度在500-1000米服务半径内建有公厕。加大镇村环卫设施建设力度,健全镇村环卫管理体制,完善城乡生活垃圾一体化处理体系,并正常运行。各村要按照2-3处/千人的标准建设垃圾收集池(房),各镇按5-10人的标准配备管理人员,各村按2-3人/千人配备环卫作业人员,区环卫局、各镇办、经济开发区按照职责分工和分级管理的要求,加大辖区内卫生保洁和垃圾治理的监管,建立定期考核制度,实现长效管理。加大建筑工地治理力度,城区和交通干道两侧的建筑工地,必须按标准设置施工围挡,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对出工地车辆进行冲洗,严禁带泥土污染道路;所有进出工地的运输粉状物料车辆必须封盖严密,杜绝撒漏。
2、六乱治理
整治乱搭乱建、乱摆乱放、乱贴乱画。采取疏堵结合方式,设置露天经营摊点、临时疏导摊位或便民街并统一规划定点,制定室外摊点设置导则,规范设置,严格管理。开展露天经营摊点专项整治,依法清理、取缔城区内违法占道的自行车维修点、店外铝合金加工、食品加工点等。依法清理、取缔未经批准擅自越门出摊、占道经营、流动经营及未经批准设置的早市、夜市、探头市场等。清理、整治城区内的露天烧烤、露天餐饮等。深度治理户外广告,拆除没有规划手续和手续到期的大型立柱广告牌,统一整治、设置门头牌匾,严格控制临时性宣传广告的设置。城市主要道路户外广告规范有序,户外广告资源有偿使用费制度健全并有效落实。拆除或整治道路两侧的破墙残壁、破旧房屋。粉刷、整治临街建筑外立面和围墙,净化、美化市容市貌。
3、河道整治
清理河道内及周边的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白色污染等,加强管理,保持河道整洁,并将垃圾收集到指定收集点。及时清除水面漂浮物,保持水体清洁。加强河道绿化管理,及时清除死株枯枝,补植缺株断垄。加强河道管理,维护河道管理秩序。
4、绿化治理
提升园林绿化品味,注重物种和色彩的搭配,绿化与其他造景手段的有机统一,争取一路一特色,形成鲜明的季像景观,真正种出景观、种出美感、种出内涵。抓好太和广场、人民广场、车站游园、科教园提升和148医院广场改造、天香公园扩建工程。结合站北路、永安南路等道路改造,配套做好道路绿化建设。加强日常管理,绿化带内无杂草、垃圾、白色污染,不得种植农作物,无人畜毁坏林木现象;加强病虫害防治,及时清理死株枯枝并补植,保持绿化带整洁美观、完好。
5、路域环境治理
加强干线公路路面及两侧用地范围内的卫生保洁和道路冲洗,查处运输车撒漏污染,配足配齐保洁人员和设备,建立落实日常保洁和定期检查制度,做好县乡路的路面保洁工作。开展公路路域平交道口整治,平交道口设置规范,并保持整洁、卫生。做好交通干道两侧物流货运市场整治工作,硬化场地,杜绝货运车辆带泥土污染路面。
6、村庄环境治理
按照“三清”(清理粪堆、清理垃圾堆、清理柴草堆)、“四改”(改水、改厕、改灶、改圈)、“四通”(通路、通电、通自来水、通宽带网)、“五化”(硬化、净化、亮化、绿化、美化)的要求,组织群众清理积存垃圾,平整道路,疏通沟渠,消除污水坑塘,实行畜禽圈养,开展“三大堆”(柴草堆、粪土堆、垃圾堆)专项整治,秸秆禁烧工作目标责任和考核制度完善,无秸秆焚烧行为,达到村容整洁、路面硬化、饮水达标、厕所卫生、塘渠清洁、垃圾收集、住房适用、设施配套、村风文明的目标。
二、考核方式与步骤
全市和谐城乡建设行动2011年年底考核一次,2012年进行总评。考核分为和谐城市、和谐镇、和谐村居三个层次,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城乡规划、设施建设、环境整治、城乡管理、节能减排、房地产业和住房保障、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城镇化水平等。
(一)考核方式
包括工作实绩、组织保障和公众满意度三部分。工作实绩进行定量考核。各项考核指标先按现状(考评年度的指标绝对值)和改善情况(考评年度较上一年度增加或减少的指标相对值)分别进行排序打分,再按照现状情况占40%、改善情况占60%计算总得分。组织保障实行定性考核,主要采取材料审核和随机抽查等方式进行。公众满意度主要采取问卷调查的方式进行。
(二)考核步骤
1、审核评分。各镇办、经济开发区按要求报送考核材料。根据考核材料,对工作实绩和组织保障材料进行评分。
2、实地察看。区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单位进行实地检查。
3、公布成绩。根据审核评分和实地考察情况,形成各镇办、经济开发区和谐城乡建设行动考核综合得分,并以适当形式公布综合得分。2011年城建重点项目完成情况同时纳入综合得分。
对虚报、瞒报考核材料的,一经查实,该项指标按零分计算,并按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三、加强组织领导
全区和谐城乡建设行动考核由区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办公室牵头,各镇办、经济开发区要按照考核内容要求,分别制定考核实施方案,逐级开展考核工作,考核结果报区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办公室。
附件:1、和谐城乡建设行动考核项目
2、和谐城市工作实绩考核内容
3、和谐镇工作实绩考核内容
4、和谐村居工作实绩考核内容
附件1:
和谐城乡建设行动考核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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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类别 |
考核项目 |
评分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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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实绩 |
1.城乡规划 2.设施建设 3.环境整治 4.城乡管理 5.节能减排 6.房地产业和住房保障 7.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 8.城镇化水平 |
审核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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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保障 |
1.组织领导 2.宣传发动 3.政策措施 |
实地察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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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满意度 |
1.健康度 2.舒适度 3.便捷度 4.安全度 |
问卷调查 |
附件2:
和谐城市工作实绩考核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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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项目 |
考核内容 |
考核指标 |
责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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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城 乡 规 划 |
1.城乡规划编制 |
1.1 城市总体规划、镇、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编制报批完成; 1.2 以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为重点的各类专项、专业规划编制完成; 1.3 城区、镇、经济开发区规划区内规划建设用地控规全覆盖; 1.4 村庄规划编制审批完成; 1.5 规划编制经费落实。 |
周村规划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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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城乡规划管理 |
2.1 城市规划区内严格实行规划集中统一管理; 2.2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和建设工程规划管理规范; 2.3 严格实行规划“六线”管制; 2.4 规划委员会和“阳光规划”制度建立健全,推行城乡规划公众参与。 |
周村规划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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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设 施 建 设 |
3.建立城乡一体的基础设施网络 |
3.1 区域性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编制完成; 3.2 城市供水、供气、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公共交通等设施向农村延伸; 3.3城市地下老旧管网改造完成,地下综合管沟建设成效明显。 |
周村规划分局 区交通运输局 区水务局 区环卫局 区住建局 各镇政府、 街道办事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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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道路交通设施建设 |
4.1 城市人均道路面积达到22平方米; 4.2 农村人均道路面积达到18平方米; 4.3畅通工程创建成效明显。 |
区住建局 区交通运输局 周村交警大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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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供水设施建设 |
5.1 建设区域供水管网,建立城乡一体供水体系; 5.2 城市供水普及率达到98%; 5.3 农村供水普及率达到90%; 5.4 城市供水一户一表改造完成率达到80%以上; 5.5 城乡供水水质综合合格率达到95%以上。 |
区水务局 各镇政府、 街道办事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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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管道燃气与集中供热 |
6.1 建设区域供气管网,建立城乡一体供气体系; 6.2 城市燃气普及率达到95%以上,管道燃气普及率达到90%以上; 6.3 城市集中供热普及率达到70%以上。 |
区住建局 区热力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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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污水与垃圾处理 |
7.1 污水处理厂排放标准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要求,污水处理厂污泥安全处置,污水管网配套完善,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90%以上; 7.2 城市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20%; 7.3 具有村镇污水处理设施; 7.4 建立了“户集、村收、镇运、区处理”生活垃圾处理模式,建立并落实了垃圾处理收费制度; 7.5 垃圾处理场实现一县一场(站),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5%。 |
区水务局 区环卫局 各镇政府、 街道办事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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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城建投融资 |
8.1 城建投融资机构健全并安全规范运转; 8.2 城乡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占GDP比例达到3.5%。 |
区住建局 区环卫局 区财政局 区交通运输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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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环 境 整 治 |
9.城乡环境专项整治 |
9.1 制定新一轮城乡环境整治方案,并积极组织实施; 9.2 国道、省道、铁路、高速公路、主要河流沿线,以及旧城区、城乡结合部、小城镇、中心村等重点区域整治方案明确,措施得力,效果显著; 9.3 村庄“三清、四改、四通、五化”成效明显; 9.4 城市主要道路户外广告规范有序,户外广告资源有偿使用费制度健全并有效落实; 9.5制定室外摊点城市设摊导则; 9.6积极推广使用高效节能照明器具,城市主干道亮灯率达到95%。 |
区住建局 区城管执法局各镇政府、 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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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园林绿化建设 |
10.1 开展了园林城市创建活动; 10.2 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40%以上; 10.3 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0平方米以上; 10.4 城市绿地分布合理,服务半径500米建有500平方米以上公共绿地。 |
区园林局 各镇政府、 街道办事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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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环境卫生管理 |
11.1 城市主次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70%以上; 11.2 实行垃圾袋装化和垃圾分类收集,果皮箱、垃圾中转站服务半径合理; 11.3公共厕所实行免费开放,按人口密度在500-1000米服务半径内建有公厕; 11.4农村生活垃圾收集体系健全,环境卫生保洁队伍健全,制度完善。 |
区环卫局 各镇政府、 街道办事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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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大气污染整治 |
12.1 工业污染源中二氧化硫、烟(粉)尘指标严格控制,废气稳定达标排放; 12.2 机动车尾气达到国I排放标准; 12.3 建筑和拆迁工地、垃圾清运、堆场和露天仓库等扬尘污染控制有效; 12.4 秸秆禁烧工作目标责任和考核制度完善,无秸秆焚烧行为; |
区环保分局 区环卫局 区住建局 区农业局 区城管执法局 各镇政府、 街道办事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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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城 市 管 理 |
13.城市管理体制 |
13.1区、街、居城市管理职责明确,街居工作经费得到充分保障,推进城市管理工作重心下移; 13.2成立了城市管理综合协调机构,能及时协调解决城市管理重大问题; |
区住建局 区城管执法局 各镇政府、 街道办事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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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数字化城市管理 |
14.1 积极推广应用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 14.2 数字化城市管理与12319热线实行融合联动; 14.3 建成运行12319服务热线,服务热线运转规范、高效,问题发现率和处结率均达90%以上。 |
区住建局 区城管执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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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城市管理执法 |
15.1城市管理执法主体明确,执法队伍实行文明、规范、服务执法; 15.2 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违法建设案件查处率达到100%,结案率达到90%。 |
区城管执法局 各街道办事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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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城市安全 |
16.1 建立早期灾情警报系统,及时向居民发布灾情警报; 16.2 加快城市防震、消防、人防设施建设,提高城市防灾能力; 16.3 加快城市防汛设施建设,有专门的防汛抢险设备、车辆、物资储存仓库,建成城市防汛视频监控系统; 16.4 工程施工无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 |
区人防办 区科技局 周村消防大队 区住建局 区水务局 各镇政府、 街道办事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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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节 能 减 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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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墙体材料革新 |
17.1城市规划区内新型墙材应用率达到97%; 17.2 新型墙材专项基金收缴率、返退率均达到75%以上; 17.3 严格执行新型墙材建筑节能技术产品全省统一认定制度; 17.4 制定出台推进农村墙材革新、建筑节能的政策措施,新型墙材建筑节能试点示范工程建设成效明显。 |
区住建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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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建筑节能 |
18.1 建筑节能闭合管理机制建立健全,施工阶段节能标准达标率达到97%; 18.2 积极开展绿色建筑、低能耗建筑试点示范工程建设; 18.3 配套资金落实到位,年度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任务完成; 18.4 积极开展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及节能改造。 |
区住建局 各镇政府、 各街道办事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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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 |
19.1城市规划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占新建建筑的比例达到50%以上; 19.2城市规划区太阳能热水器应用普及率达到40%; 19.3农村太阳能热水器、沼气、秸秆气化等新能源得到积极推广,太阳能热水器应用普及率达到10%。 |
区住建局 各镇政府、 街道办事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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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供热计量改革及节能降耗 |
20.1 建立供热能耗指标考核制度,供热能耗调控和监管有力; 20.2 积极推行热计量收费改革,出台供热计量收费政策; 20.3 对达到热计量条件的既有建筑和新建建筑全部实行按用热量计价收费; 20.4 住宅供热计量收费面积占集中供热总面积的比例不低于25%。 |
区热力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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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城市节水 |
21.1 创建节水型城市; 21.2 新建建筑节水型器具安装率达100%;既有建筑节水型器具改装率达到90%; 21.3居民用水实行阶梯式水价;非居民用水实行定额计划用水管理,超定额计划累进加价; 21.4万元GDP取水量年均降低5%。 |
区水务局 区住建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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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房 地 产 业 和 住 房 保 障 |
22.住房保障 |
22.1 建立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公共租赁房制度,制定和实施城市住房保障中长期发展规划,完成年度目标责任书确定的工作任务; 22.2 完成省下达的棚户区改造计划,棚改政策和扶持资金落实到位; 22.3 完成省政府确定的农房建设与危房改造年度任务。 22.4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对象占城镇低收入居民家庭的比重达到10%以上,并每年提高1.5个百分点以上; 22.5廉租住房制度对符合条件、提出申请的城市低收入家庭保障比例不低于80%,其中对低保家庭实现应保尽保; 22.6廉租住房保障收入线标准占当地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22.7健全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和工作规程,制定实施申请、审核、公示办法,严格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管理。 |
区住建局 区房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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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房 地 产 业 和 住 房 保 障 |
23.住房公积金管理 |
23.1 完成市下达的住房公积金归集计划任务,覆盖率达到65%; 23.2 年度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率达到60%; 23.3 个人贷款逾期率低于1.5‰,贷款风险准备金充足率达到1%; 23.4 管理机构健全,管理制度完善,管理措施规范,资金安全完整; 23.5 全面实行住房公积金决策和管理重要事项备案制度。 |
区住房公积金 管理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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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市场监管 |
24.1 严格执行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制度和竣工综合验收备案制度; 24.2 建立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备案制度,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和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 24.3 推行新建商品房按套内面积计价结算制度,建立健全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定期公布房地产市场信息。 |
区住建局 区房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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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物业管理 |
25.1 小区内水、电、气、暖等专营设施设备全部移交、接受到位; 25.2 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成立比例达到80%,执行委员在居委会中兼职比例达到50%; 25.3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物业质量保修金管理机构健全,制度落实; 25.4 全面实行物业合同备案和物业管理项目服务质量定期考核制度。 |
区房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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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房地产权属登记管理 |
26.1 建立健全城乡一体的房屋登记系统; 26.2 建立健全房屋登记簿,逐步实现房屋档案数字化; 26.3 集体土地房屋登记率城市规划区内达到50%,规划区外达到20%; 26.4 积极解决房屋登记历史遗留问题。 |
区房管局 各镇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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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住宅产业化 |
27.1 经过性能认定的省地节能环保型住宅建设比例达到30%; 27.2新建住宅一次装修到位达到30%、SI百年住宅体系推广应用比例达到10%。 |
区住建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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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房屋征收和拆迁 |
28.1 拆迁机构明确,“四合法、两到位”落实; 28.2 拆迁信访案件数量少,处结率达到90%。 |
区房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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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公共 服务 和社 会保 障 |
29.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 |
29.1 万人拥有互联网用户数、万人拥有医生数、城镇登记失业率、城镇职工基本社会保险覆盖率、万人刑事案件立案数等按省政府的要求执行。 |
区卫生局 区人社局 区公安分局 区经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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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城镇 化水 平 |
30.城镇化率 |
30.1 城镇化率年均提高1个百分点以上。 |
区住建局 各镇政府、 街道办事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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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城 建 重 点 项 目 |
31.永安南路改造工程 32、站北路改造工程 33、电厂路改造工程 34、“两区三村”改造 35、污水收集工程 36、道路路灯工程 37、小街巷改造 38、城区环境整治工程 39、交通基础设施建设 40、环卫基础设施建设 41、园林绿化工程 42、社区便民市场建设工程 43、凤凰山人防建设工程 |
按照周村区2011年城建工程计划要求,完成改造任务 |
区住建局 区环卫局 区城管执法局 区交通运输局 区民政局 周村交警大队 各镇政府、 街道办事处 |
附件3
和谐镇工作实绩考核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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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 项目 |
考核内容 |
考核指标 |
责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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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乡 镇 规 划 |
1.规划编制 |
1.1 镇、经济开发区规划编制审批完成; 1.2 镇、经济开发区建成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覆盖率达到100%; 1.3 新型农村社区规划全部编制完成; 1.4 村镇体系规划确定的保留村庄规划修编率100%。 |
周村规划分局 各镇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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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规划管理 |
2.1 镇、经济开发区规划区“一书两证”发放率100%; 2.2 村庄规划区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发放率100%; 2.3 违法建设立案查处率达到100%,处结率达到80%。 |
周村规划分局 各镇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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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设 施 建 设 与 环 境 整 治 |
3.村镇道路 |
3.1 村镇人均道路面积达到20平方米; 3.2 村镇道路面积硬化率达到80%; 3.3 镇、经济开发区驻地主干道路灯配置率达到90%,路灯覆盖率达130盏/平方公里。 |
区交通运输局 各镇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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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村镇供水 |
4.1 村镇自来水普及率达到95%; 4.2 村镇水质合格率达到95%。 |
区水务局 各镇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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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村镇供气 |
5.1 燃气普及率达到40%。 |
区住建局 各镇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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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镇区集中供热 |
6.1 集中供热率达到10%。 |
区热力办 各镇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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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镇区绿化 |
7.1 人均绿地面积8平方米以上; 7.2 镇区绿化覆盖率25%。 |
区园林局 各镇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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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环境整治 |
8.1 主要干道无“三大堆”; 8.2 市场规范有序,主要干道无占道经营; 8.3 广告牌匾设置规范有序。 |
各镇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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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村 镇 管 理 |
9.管理体制 |
9.1 管理机构健全; 9.2 工作经费落实。 |
各镇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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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管理队伍 |
10.1 有乡镇执法、保洁、绿化养护队伍,人员充实。 |
各镇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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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档案管理 |
11.1 档案资料收集管理规范; 11.2 专人管理。 |
各镇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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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节 能 减 排 |
12.污水处理 |
12.1 有污水处理设施; 12.2 镇、经济开发区驻地污水处理率达到30%。 |
区水务局 各镇政府 |
|
13.环境卫生 |
13.1 实施“户集、村收、镇运、区处理”,建有垃圾中转站或集中垃圾处理厂; 13.2 生活垃圾集中转运率达到60%; 13.3 水冲公厕3处以上。 |
区环卫局 各镇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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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墙材革新和建筑节能 |
14.1 新型墙材应用率达到70%; 14.2 建筑节能达标率达到70%; 14.3 太阳能热水器应用普及率30%。 |
区住建局 各镇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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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农 房 与 社 区 建 设 |
15.农房建设与危房改造 |
15.1 完成年度农房建设任务; 15.2 完成年度危房改造任务。 |
区住建局 各镇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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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农村社区公共服务设施 |
16.1 医疗卫生、教育、文化体育、商业网点、警务设施配套完善。 |
区卫生局 区教体局 区文化局 区公安分局 各镇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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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农村社区基础设施 |
17.1 道路硬化率100%; 17.2 有集中绿地或小公园; 17.3 主要道路路灯配置率100%,亮灯率100%; 17.4 垃圾清运率100%; 17.5 污水集中处理率50%; 17.6 公交通达率100%; 17.7 社区燃气普及率50%。 |
区水务局 区交通运输局 区住建局 区环卫局 各镇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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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农村社区物业管理 |
18.1 物业管理制度健全; 18.2 物业管理覆盖率达到100%。 |
区房管局 各镇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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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公 共 服 务 和 社 会 保 障 |
19.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 |
19.1每千人医院床位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农村五保老人集中供养率、万人刑事案件立案数等按省政府的要求执行。 |
区卫生局 区人社局 区公安分局 各镇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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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和谐村居工作实绩考核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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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 项目 |
考核内容 |
考核指标 |
责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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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规 划 编 制 |
1.村庄(社区)规划 |
1.1 村庄(社区)规划编制完成并依法审批。 |
周村规划分局 各镇政府、 街道办事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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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规划管理 |
2.1 村庄(社区)规划公示; 2.2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发放率100%。 |
周村规划分局 各镇政府、 街道办事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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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村 庄 建 设 |
3.道路建设 |
3.1 人均道路面积20平方米; 3.2 村庄主要道路硬化率100%; 3.3 主要道路路灯配置率100%,完好率100%。 |
各镇政府、 街道办事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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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供水 |
4.1 自来水普及率95%; 4.2 村庄(社区)水质合格率达到95%。 |
区水务局 各镇政府、 街道办事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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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排水 |
5.1 主要街道有村庄排水沟渠或暗渠。 |
各镇政府、 街道办事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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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环境卫生 |
6.1 主要道路无垃圾堆、柴草堆、建筑材料等; 6.2 有垃圾收集点,定点收集、定时清运,保持环境整洁。 |
各镇政府、 街道办事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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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能源供应 |
7.1 村庄(社区)燃气普及率达到50%以上; 7.2 太阳能热水器应用普及率达到90%。 |
区住建局 各镇政府、 街道办事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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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农房建设与危房改造 |
8.1 农房建设完成年度任务,危房改造全部完成。 |
区住建局 各镇政府、 街道办事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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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村 庄 管 理 |
9.村庄(社区)管理 |
9.1 有村规民约; 9.2 有保洁队伍、绿化养护队伍。 |
各镇政府、 街道办事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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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公 共 服 务 和 社 会 保 障 |
10.公共服务 |
10.1 有医疗卫生服务场所; 10.2 有文体活动场所; |
区卫生局 各镇政府、 街道办事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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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社会保障 |
11.1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保率或参合率、家庭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家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比例、农村五保老人集中供养率、社会治安等按省政府的要求执行。 |
区卫生局 区人社局 区民政局 区公安分局 各镇政府、 街道办事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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