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周村区生猪屠宰暨猪肉食品安全

专项整治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周村区生猪屠宰暨猪肉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O一一年五月四日

 

 

周村区生猪屠宰暨猪肉食品安全

专项整治活动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生猪屠宰管理,规范全区猪肉市场秩序,提高肉品质量,确保群众吃上放心肉,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区开展一次生猪屠宰暨猪肉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活动。

一、整治目标

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严格执行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制度,健全生猪屠宰长效监管机制,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查处饲养、屠宰、流通、猪肉食品加工及消费环节等存在的违法犯罪行为,规范全区肉类市场秩序,进一步提高猪肉质量安全保障能力,确保群众吃上放心肉

二、整治任务

按照监管前移、源头治理,标本兼治、注重实效,分步实施、整体推进的工作方针,区贸易、畜牧兽医、工商、公安、卫生、质监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组织精干力量联合执法,集中时间,对全区范围内猪肉生产、加工、存储、销售、消费等各个环节进行一次拉网式检查,发现问题严厉查处,决不留死角。

(一)加强生猪养殖和屠宰检疫环节专项整治,坚决杜绝未经检疫检验或检疫检验不合格肉品上市销售。区畜牧兽医局要强化屠宰前检疫工作,加大对违禁药物及非法添加物例行检测力度,严厉打击生猪养殖过程中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物和蛋白精等非法添加物行为。严禁定点屠宰厂(场)从含有瘦肉精等有毒有害物多发区调入生猪,从源头上控制并消除有害物质的超标(或残留);开展对定点屠宰企业的集中检查,强化肉品质量检疫检验,生猪进场须凭免疫耳标、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和运载工具消毒证明,严格执行一头一证的规定。肉品须凭两章两证方可出厂(场)上市。要进驻定点屠宰厂(场)实施检疫,确保检疫合格率达到100%,对检疫不合格的产品,要监督屠宰厂(场)进行无害化处理,坚决杜绝私屠滥宰、未经检疫检验或检疫检验不合格猪肉产品出厂(场)上市。

(二)加强生猪屠宰管理,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和生产注水猪肉等违法行为。区贸易局要联合相关部门,根据私屠滥宰发生的规律,加强对高发时段和地域的巡查,以城乡结合部和肉食品加工集中区域为重点,严厉查处私屠滥宰、生产销售病害或注水猪肉、冒用或者使用伪造定点屠宰证书或标志牌的行为,彻底捣毁私屠滥宰窝点,没收私宰肉和屠宰工具。对查获的违法分子依法给予严厉处罚,并列入黑名单,实行重点盯防。对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对为私屠滥宰提供场所或储存设施的单位或个人,要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严厉处罚。

(三)加强对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的监管,严格生猪屠宰操作规程。区贸易局要监督定点屠宰厂(场)严格执行生猪入厂检查验收制度。要检查定点屠宰厂(场),尤其是以代宰为主的定点屠宰厂(场)执行屠宰操作、肉品品质检验和无害处理制度的情况,督促企业建立和完善肉品质量安全全程监管体系。对违反相关规定的,按照《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依法取消其定点屠宰资格,责任人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查处。发现屠宰注水或注入其他违禁物质的生猪、病死猪、病害猪等违法行为,依法严肃处理。

要根据省商务厅《转发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审核换证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鲁商务秩序字[2010]209号)要求,认真做好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审核换证工作,严格审查企业资质,严把市场准入关,确保换证工作按照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和商务部《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的规定得到全面认真落实,进一步规范生猪定点屠宰秩序。同时,坚决查处定点屠宰厂(场)出借、转让定点证书和标志牌的行为,一经发现,依法取消其定点屠宰资格。

(四)加强猪肉流通环节专项整治,严厉打击违法违规交易,确保消费安全。周村工商分局要集中开展对猪肉经营市场的整治,加强猪肉质量安全监管,有效规范市场经营行为,严厉查处销售未经检疫检验或检疫检验不合格猪肉产品的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要依法取消经营资格,吊销营业执照,清除出市场;要进一步加强市场巡查监管,规范猪肉食品经营行为,督促经营者健全并落实进货检查验收、购销台账、质量承诺、索证索票、市场开办者责任等制度,实行可追溯监管;要积极引导经营者守法经营,诚信经营。从事猪肉食品销售的市场、商场和超市等单位,必须从合法规范的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进货并签订协议。未经检疫检验或检疫检验不合格的猪肉一律不准进入市场销售,保证市场、超市销售的猪肉100%来自定点屠宰企业。

(五)加强猪肉制品加工环节专项整治,严禁未经检疫检验或检疫检验不合格猪肉进入加工环节。周村质监分局要指导猪肉制品加工企业完善进货索证索票制度和检查验收制度,确保加工企业使用的猪肉100%有定点屠宰票据,严防未经检疫检验或检疫检验不合格猪肉进入加工环节。

(六)加强猪肉消费环节专项整治,坚决杜绝食物中毒事件发生。周村食品药品监管分局要对消费环节的肉类食品质量安全工作进行集中整治,完善进货索证索票制度和验收制度,加强对宾馆、饭店、集体食堂等的卫生监督检查,保证集体食堂、餐饮单位使用的猪肉100%来自定点屠宰企业。要加强对寄宿制学校食堂的卫生检查,重点检查进货来源和储藏条件,严格猪肉食品登记管理,严禁购买私宰肉,严禁违规存放猪肉食品,坚决杜绝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

三、整治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区政府决定成立生猪屠宰暨猪肉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名单附后),负责整治活动的组织领导,研究解决专项整治工作中需要协调的重大问题,部署和推动联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贸易局,负责专项整治活动的日常工作,及时调度、通报活动开展情况。各镇、街道也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制定整治活动实施方案,明确任务分工,制定具体措施,确保专项整治任务圆满完成。

(二)明确责任,加强协调配合。各相关部门要各负其责,相互配合,形成合力,积极推动专项整治活动开展。要将工作任务分解落实到人,进一步明确责任,对工作不力或失职、渎职人员,严肃追究责任。

(三)加大舆论宣传力度。新闻媒体要采取多种形式,宣传专项整治活动的重要意义,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并及时向社会发布专项整治活动成果,形成覆盖全社会的监督网络,为活动深入开展营造良好的氛围。

(四)建立健全长效机制。贸易、工商、质监、畜牧兽医、公安、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各抽调一名业务骨干组成联合执法队伍,定期开展生猪屠宰执法检查活动,切实加强生猪屠宰管理,构建起覆盖养殖、屠宰、加工、流通、餐饮环节的无缝隙监管长效体系。

四、整治步骤与时间安排

201153日开始到531日结束,具体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53日至54日):动员部署阶段。制定方案,部署任务。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按照方案要求,细化落实任务,做好动员部署,对本次专项整治活动作出周密安排。

第二阶段(55日至525日):组织实施阶段。区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贸易、工商、畜牧兽医、质监、公安、卫生、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成立联合执法队伍,根据各自职责开展执法检查,全面落实整治任务。

第三阶段(526日至531日):总结整改阶段。认真做好专项整治工作总结,积极探索建立对私屠滥宰及收购、加工、销售不合格猪肉违法行为监督管理的长效机制,加强日常监管,规范市场经营秩序。

附件:周村区生猪屠宰暨猪肉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

      组组成人员名单

 

附件:

 

周村区生猪屠宰暨猪肉食品安全专项整治

活动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长:耿玉河  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赵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黄瑞金  区贸易局局长        

 员:王文君  区财政局副局长

        王国臣  区卫生局副局长

        张有才  区环保分局副局长

杨廷章  区贸易局副局长

王世信  区畜牧兽医局副局长

于卫东  区公安分局党委委员、治安大队大队长

        巩向电  周村工商分局副局长

        安海善  周村质监分局副局长

        姜尊儒  周村食品药品监管分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贸易局,具体负责本次专项整治活动的组织、协调、指导,黄瑞金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杨廷章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扫码使用手机浏览本页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