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村区人民政府
标题
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周村区关于严厉打击食品 非法添加行为、切实加强食品安全综合 整治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发文机关
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周政办发〔2011〕27号
索引号
11370306004220545G/2011-None
成文日期
2011-05-05
发文日期
2011-05-06
有效性
有效
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周村区关于严厉打击食品
非法添加行为、切实加强食品安全综合
整治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周村区关于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切实加强食品安全综合整治的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请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认真组织实施。
二O一一年五月五日
周村区关于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
切实加强食品安全综合整治的实施方案
为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使用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犯罪行为,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和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关于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切实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1〕20号)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食品安全法》和《关于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切实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1〕20号)精神,坚持“三个结合”(即治理整顿和促进发展相结合、集中整治和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企业自律与政府监管相结合),标本兼治、着力治本,进一步加强以食品添加剂监管为重点的食品安全综合整治工作,严厉打击食品安全领域内的违法犯罪行为,促进食品产业健康有序发展,确保公众饮食健康安全。
(二)工作目标
通过治理整顿,进一步建立健全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社会监管“三位一体”的监管体系。严格落实政府、部门、企业、社会各方责任,建立健全“四位一体”的责任体系。建立和完善以诚信公开、企业承诺为主要内容的信用体系,强化企业第一责任人意识,加强行业自律。进一步完善食品添加剂等地方性规范性文件,进一步加大对食品添加剂、问题乳粉、地沟油和餐厨废弃物等管理监管力度,严厉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犯《食品安全法》的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食品安全。
二、工作重点
(一)种养殖环节的整治
农业部门: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行为,杜绝在初级农产品生产经营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加强对农资生产经营主体的管理,检查农资经营许可执行情况,监督检查经营档案,索票、索证制度情况;突出整顿种子、农药、肥料等三个农资品种,监督检查农药经营市场准入执行情况,重点查处制售假劣种子和违规使用国家禁用、限用农药行为;严禁在农产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禁止在农产品种植、养殖、加工、收购、运输、销售中使用违禁药物或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
畜牧部门:加强对饲料兽药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管;加强对养殖环节的监管;严格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工作。加强对生鲜奶收购站的管理。
蔬菜部门:加强生产物资供应点检查,依法查处违禁农药,特别是甲胺磷等5种高毒农药;加强田间生产管理,规范应用绿色、有机蔬菜生产技术;加强蔬菜产品质量检测,检测不合格产品不允许上市;规范蔬菜产品市场流通,积极开展蔬菜流通“绿色通道”建设,切实做好产销运衔接。
水务部门:加强对水产品养殖(场)点等单位非法添加行为的监督检查,对重点产品、重点区域和重点养殖单位开展突击检查行动,追根溯源。
(二)生产加工环节的整治
质监部门:严格执行食品及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制度,从严惩处未经许可擅自生产的企业;加强原料采购和生产配料等重点环节的日常监管,督促生产企业严格执行有关标准和质量安全控制要求;规范复配食品添加剂生产,严禁使用非食用物质生产复配食品添加剂;加强特色小吃和地方名吃等容易出现问题的领域监管;督促企业将标签标识作为食品及食品添加剂出厂查验的重要内容。
(三)流通环节的整治
工商部门:加强食品添加剂供货商、批发商源头监管;监督食品添加剂销售者建立并严格执行进货查验、销售台账制度;采用“二次上架”的方式,切实落实食品安全“四项制度”、“三条线”的要求;严厉查处无照经营和违法销售假冒伪劣食品添加剂的行为。
贸易部门:加强对生猪屠宰市场的管理,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和生产注水猪肉等违法行为;加强对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的监管,严格生猪屠宰操作规程;加强生猪养殖和屠宰检疫环节专项整治,杜绝未经检疫和检疫不合格肉品上市销售;加强肉制品加工环节专项整治,严禁未经检疫检验或检疫检验不合格猪肉进入加工环节;加强猪肉流通环节专项整治,严惩违法违规交易,确保消费者食肉安全;加强猪肉消费环节专项整治,坚决杜绝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
(四)餐饮消费环节的整治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重点加强餐饮业及学校、企业食堂、小饭桌等集体餐饮单位的监管,重点检查范围:使用的食品添加剂索证索票是否齐全;是否使用非食用物质加工食品;是否超范围、超剂量使用食品添加剂;是否落实“五专一公示”制度。督促餐饮服务单位严格执行食品安全的有关规定,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的范围和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严肃查处超范围、超限量等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
(五)食品生产经营单位
加强行业自律,各生产经营企业要从诚信管理体制、信息征集制度、评价制度、监督制度以及奖惩制度几个方面入手,构建生产经营者诚信体系;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组织行业制度自律性的行规行约,引导企业加强自律和履行社会责任。
(六)各镇(街道)
认真履行属地化管理职责,迅速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组织、信息员队伍和义务监督员队伍。要在坚持“条块结合,以条为主”原则的基础上,积极主动地协助配合各监管部门做好监管工作,确保辖区食品安全。
(七)其他有关部门
根据各自的职责做好食品安全相关工作。
三、方法步骤
(一)自查自纠阶段(4月23日至5月22日)
根据《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的要求,各监管部门要按照各自的工作重点认真开展工作。在种养殖环节要重点摸排违规使用剧毒农药、三聚氰胺、“瘦肉精”等有毒有害物质;在生产加工环节要重点摸排证照是否齐全、生产是否规范,生产单位必须有生产许可证、健康证、工商执照、生产规范,要有部门的告知书、企业的承诺书、食品安全制度以及食品安全台账等,即“两证、两书、一照、一账、一制度、一规范”;在流通、餐饮环节重点摸排证照是否齐全经营、使用是否规范,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做到证照齐全,要有生产许可证、健康证、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商场、超市、饭馆以及学校食堂等)、工商执照,要有部门的告知书、企业的承诺书、食品安全制度以及索证索票台账等,即“三证、两书、一照、一账、一制度”。
各监管部门要对我区所有涉及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生产、销售和使用等情况,采用拉网式、地毯式或“二次上架”等方式方法,进行彻底的摸底调查工作,全面掌握我区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等食品安全的相关状况,真正做到“家底清”;在此基础上定期对存在的所有食品安全问题进行归类、梳理,真正做到“问题清”从而进一步完善现有的监管措施,明确部门职责,真正做到“责任清”,对突出问题,要及时研究制定解决方法和有效的监管手段,为开展下一步的集中专项整治奠定基础。
(二)集中重点整治阶段(5月23日至10月22日)
各监管部门要结合工作重点,根据第一阶段掌握的情况,对发现的重点产品、重点区域和重点单位开展突击检查和各种专项整治活动,依法严厉查处在食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等违反《食品安全法》的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员,同时加强源头管理,各监管部门根据发现的问题,追溯非法食品添加物源头,依法严厉查处其生产、销售和使用的单位和个人。规范食品添加剂的生产、流通和使用。并在全社会予以曝光,彻底杜绝此类恶劣行为。清理未列入食品添加剂卫生标准仍在违法使用的食品添加物品种,依法严厉查处以非食品物质作为食品添加剂销售、使用等违反《食品安全法》的行为,真正做到取缔一批、整治一批、规范一批,达到全区食品安全明显好转。采取有效措施,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使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现象得到明显纠正。
(三)规范巩固阶段(10月23日至12月22日)
要巩固调查摸底和集中整治的成果,要迅速建立健全“三位一体”的监管体系和“四位一体”的责任体系,以及企业诚信信用体系,建立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添加剂使用申报制度,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以及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单位的日常巡回检查和监督抽检,依法从重处理违法单位和个人。同时建立非法食品添加剂和不合格添加剂快速追查溯源机制,依法取缔非法食品添加物加工销售的黑窝点,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处理,切断非法食品添加物的供应渠道。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进一步落实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社会监督,企业是责任主体的监管和责任体系。加强领导,确保监管工作统一协调、有力有效。进一步落实监管工作责任。各部门要制定具体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5月5日前报区食安办),明确目标任务,切实抓好落实工作。加强食品安全三级组织建设,健全区、镇(街道)、村(居)三级监管网络体系;建立以有奖举报和义务监督员队伍建设为主的社会参与体系;完善信息发布、生产经营企业承诺为重点的诚信体系建设,不断强化企业主体责任。企业要加大规范化管理力度,健全诚信自律机制,促进产业健康规范发展。加强行业自律,完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自身管理制度,落实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在整顿中,区食品安全办公室要加强调度,强化督导,强化协调,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开展。各监管部门要集中力量,严格执法,坚持重拳出击和疏堵结合,将各项整顿措施落实到位。要加强协调配合,强化信息沟通,开展联合执法,形成监管合力,杜绝推诿,不留死角,确保整顿取得实效。要建立健全信息报告制度,各监管部门每周五17时前将本周的监管情况报区食安办。要加强抽检、监测和监管信息的收集、分析与沟通,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调查分析典型案例,梳理存在问题,分析问题产生原因,研究防范系统性风险的措施。
(三)加强督查,加大宣传。区政府督查室要对食品安全工作定时不定时进行督查,并及时公布督查结果。各监管部门要加大对食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的查处力度,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等犯罪行为,及时公布重大典型案件查处结果。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及时向公安部门移送专项整顿中发现的涉嫌犯罪的案件线索。要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的作用,宣传专项整顿行动的进展和成效,曝光专项整顿中查处的典型案例,让群众了解在食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危害,提高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形成良好氛围。设立有奖投诉举报电话或电子信箱,受理群众举报,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发现违法违纪案件线索,有效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不断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水平。
五、工作评估
建立食品安全长效机制。建立食品安全联防联控制度,构建全社会积极参与、各部门协同协作的食品安全工作新机制;要定期排查安全隐患,按照各自分工,做好防范和整治工作,防止突发食品安全事件的发生。各部门要及时沟通协调,积极向党委、政府汇报情况,研究问题,共同做好食品安全工作,为人民群众提供长久健康的生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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