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村区人民政府
标题
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2011年新农合补偿方案调整的意见发文机关
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周政办发〔2011〕34号
索引号
11370306004220545G/2011-None
成文日期
2011-05-20
发文日期
2011-05-21
有效性
有效
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2011年新农合补偿方案调整的意见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新农合制度保障能力,提升参合农民受益水平,根据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关于做好2011年新农合补偿方案调整的指导意见》(淄卫字[2011]33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做好全区2011年新农合补偿方案调整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提高筹资标准
(一)2011年各级财政对参合农民的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120元提高到200元。
(二)2011年全区参合农民个人缴费标准提高到50元,已缴纳参合资金的参合农民需二次缴纳10元。农村特困户、五保户的个人缴纳金由区财政承担;重点优抚对象的个人缴纳金由区民政局从优抚对象自然减员经费中支付。
二、调整补偿方案,提高受益水平
(一)门诊补偿
门诊医药费用补偿只限在本镇卫生院和定点村卫生室进行,就诊结束后给予即时补偿。门诊补偿不设起付线,报销比例为30%,封顶线为150元/人/年(定点村卫生室封顶线为40元/人/年,镇级定点医疗机构封顶线为150元/人/年)。
(二)慢性病、特殊病种补偿
提高15种慢性病、特殊病种报销比例,补偿起付线统一设定为200元,起付线以下部分不予补偿,起付线以上可报销费用的报销比例提高到45%,其中慢性病封顶线3000元/人/年,特殊病种封顶线10000元/人/年。
(三)住院补偿
1、镇级定点医疗机构
起付线统一为200元,实行分段补偿。划分为起付线至10000元(含)、10000元以上两段补偿,起付线以上可报销范围内费用的报销比例为:起付线至10000元(含)报销72%,10000元以上部分报销80%。住院补偿起付线在可报销范围内费用扣减,不予以补偿。使用非基本药物的费用,不纳入报销范围。
2、区级定点医疗机构
起付线统一为500元,实行分段补偿。划分为起付线至50000元(含)、50000元以上两段补偿,起付线以上报销范围内费用的报销比例为:起付线至50000元(含)报销比例为55%,50000元以上报销比例为65%。住院补偿起付线在可报销范围内费用扣减,不予以补偿。
3、市级、省级、省外三级和省内其他区(县)级政府主办的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及农村儿童重大疾病报销比例仍执行周政办发[2010]82号有关规定。
4、封顶线:
每人每年住院医药费用累计补偿封顶线为10万元,达到农民人均纯收入的10倍以上。
5、诊疗项目:
诊疗项目及药品报销目录执行周政办发[2010]82号有关规定。
三、推行支付方式改革,规范定点医疗机构服务行为
2011年,开展门诊统筹支付方式总额预付制,对于超出预付总额部分,由定点医疗机构负责支付,对于结余的部分结转下年度使用。进一步加强定点医疗机构监管,规范诊疗服务行为,重点抓好镇卫生院住院费用控制,采取限定住院量、严查挂床住院和虚假病历等有效措施,控制镇卫生院住院率不合理上升。
本意见自2011年6月1日起执行。
二O一一年五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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