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村区人民政府
标题
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和完善镇(街道) 便民服务中心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发文机关
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周政办发〔2011〕37号
索引号
11370306004220545G/2011-None
成文日期
2011-05-25
发文日期
2011-05-26
有效性
有效
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和完善镇(街道)
便民服务中心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建设的实施方案》业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O一一年五月二十五日
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镇(街道)
便民服务中心建设的实施方案
为加快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镇(街道)便民服务体系,根据《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法制办等部门关于在全市行政职能部门推行行政许可(服务)“两集中、两到位”工作及进一步规范和完善(街道办事处)便民服务中心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淄政办发〔2011〕27号)文件精神,结合周村实际,现就进一步规范和完善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改革行政审批方式、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强化便民服务为重点,以“综合服务、提供帮助、便利快捷、公开透明”为目标,通过资源整合和优化重组建立规范的便民服务中心,进一步推进镇政府和街道的职能转变和体制创新,为广大群众提供优质、高效、便捷、规范的服务。
二、主要任务
规范和完善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建设,实现全区8个镇(街道)都按“五统一”的建设标准(即:进驻事项统一,管理制度统一,组织机构统一,办公设施统一,中心标识统一)的要求,把便民服务中心建成政府管理服务的重要平台。镇(街道)和上级派驻机构的所有行政审批、公共服务事项,全部纳入便民服务中心集中办理,充分授权,实行“一站式”服务。同时,完善窗口服务、业务受理、政务公开、管理考核等制度。规范服务行为,自觉接收社会和群众的监督。
三、便民服务中心建设标准
(一)进驻事项标准:镇(街道)基层站所办理的与企业、群众的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类审批、服务事项和镇政府、街道的审批、综合服务事项,均应进驻便民服务中心集中办理。有条件的应将垂直管理部门的审批服务事项也纳入中心集中办理。为充分发挥便民服务中心的作用,方便基层和群众,中心应设民政窗口、残联窗口、合作医疗窗口、计生窗口、涉农服务窗口、劳动和社会保障窗口、建设窗口、科技信息窗口、便民服务窗口和法律政策咨询窗口等,各镇(街道)也可根据当地的实际增设特色窗口。
(二)管理制度标准:为规范服务,统一标准,便民服务中心要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并置于显要位置,方便社会监督。便民服务中心管理制度主要包括:(1)政务公开制度;(2)工作人员守则;(3)事项办理制度;(4)岗位责任制度;(5)首问负责制度;(6)一次性告知制度;(7)限时办结制度;(8)学习教育制度;(9)责任追究制度;(10)投诉处理制度等。
(三)办公场所和办公设施标准:便民服务中心建设要坚持“因地制宜、超前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建设500平方米以上的固定办公场所(王村中心镇原则上不低于1000平方米),实行开放式窗口办公,办公环境整洁有序、舒适美观;应配置必要的办公设施、设备,设立热线电话;中心和工作窗口要有明显的标识牌,设有公示栏或其他公示设施;设置意见(举报、投诉)箱;工作人员佩证上岗。
(四)机构设置标准:便民服务中心机构设置分为中心管理层和窗口服务层。要成立专门的管理机构,便民服务中心设主任1名,专职副主任1-2名,负责综合协调管理工作,设工作人员3-5名,负责日常管理监督考核服务工作。中心窗口服务层由单位进驻的工作人员组成,具体负责本单位相关事项的办理和服务。窗口单位进驻人员数量要根据所承担的工作量确定,要按照“素质高、业务熟、能力强、作风正”的标准,选配窗口工作人员,并保持相对稳定。
四、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1年5月)。区法制办、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深入各镇(街道)进行调研,在此基础上,及时制定便民服务中心建设的标准,召开专门会议进行安排部署。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1年6月-11月)。全区8个镇(街道)要因地制宜,从实际出发,坚持应进必进、进必授权,避免体外循环、两头办理。11月底前全区所有镇(街道)要做好场所选定、建设、进驻事项、制度建设、人员调配和培训等各项工作,按期建成便民服务中心,并规范运作。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1年12月中上旬)。区法制办、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组织对各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建设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对达不到要求的上报区政府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确保12月中旬完成区委、区政府下达的建设任务。整个工作完成后进行总结,并上报有关部门。
五、加强组织领导
各镇(街道)要高度重视便民服务中心建设,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在人员、经费等方面给予保障。要制定具体的筹建工作方案统筹安排建设工作,确保按期完成建设任务。
区法制办和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要切实加强工作指导和督导检查,并把便民服务中心建设工作完成情况作为对各镇(街道)年终依法行政考核的重要内容,不断推进便民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
附件:1、周村区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建设标准
2、周村区镇便民服务中心进驻单位和事项名录
3、周村区街道便民服务中心进驻单位和事项名录
附件1:
周村区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建设标准
一、硬件标准
1、办公用房:原则上建成大厅式或通厅式,面积不得低于500平方米;实行集中化、柜台式办公,柜台高0.75米,台宽0.6米,除涉及现金服务业务的柜台外,一般不在柜台上方设防护栏;
2、标识牌:统一为“XX(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按照白底红字、新魏字体制作。在办公地点正面上方显著位置横排固定,大小本着庄重、大方、美观原则;
3、窗口设置:凡是镇(街道)管理的站所的行政审批、收费服务事项应当全部纳入,垂直部门的有关审批服务事项也应进入大厅,实行集中办公;
4、办公设备:大厅统一配备办公桌椅、电脑、打印机、电话、档案柜等设施,有条件的可配备空调、复印机、电子显示屏等;
5、便民措施:有方便服务对象的休息椅、报架、饮水机、纸张、笔等。
二、软件标准
1、明确具体的负责人,实行窗口负责制,落实中心负责人和窗口工作人员的职责。
2、规范进驻办理的项目:对进驻办理的审批、服务和收费项目及办事环节进行梳理、核实,精简程序,减少环节,并对所有进驻项目编订成册,制作《办事指南》或便民卡。
3、应建立的制度:政务公开制度、工作人员守则、事项办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首问负责制度、一次性告知制度、限时办结制度、学习教育制度、责任追究制度、投诉处理制度等,并予公开。
4、工作人员实行挂牌上岗,有条件的要统一服装;有统一规范的业务受理单;设立举报箱、意见簿。
附件2:
周村区镇便民服务中心进驻单位和事项名录
(108项)
一、行政管理性服务事项(89项)
1、民政窗口(17项)
(1)灾民救济卡发放;(2)救灾款物的申领和发放;(3)五保户申报审核;(4)建立五保档案;(5)散居五保户发放供养款物;(6)低保户的审核、上报;(7)发放低保资金的领取证;(8)医疗救助对象的审核、统计、上报;(9)医疗救助资金的申领和发放;(10)农村养老保险的入保和养老金发放;(11)老年人优待证;(12)发放优待金和优抚金;(13)残疾人证;(14)残疾人医疗救助;(15)残疾人康复需求救助;(16)办理高等院校特困补助、申请助学贷款证明;(17)办理临时救济、救助。
2、合作医疗窗口(2项)
(1)办理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手续;(2)农村新型合作医疗报销。
3、计生窗口(14项)
(1)一孩计划生育服务手册;(2)二孩生育证;(3)流动人口婚育证明;(4)居民婚育证明;(5)婴儿落户证明;(6)独生子女证明;(7)计生户优惠证;(8)人工终止妊娠鉴定证明;(9)收养子女计生证明;(10)计划生育政策咨询;(11)病残儿鉴定;(12)不育证鉴定;(13)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申报、审核和发放;(14)计划生育基本免费技术服务项目的审批。
4、涉农服务窗口(17项)
(1)林木采伐许可证;(2)林权证发放;(3)临时占用林地许可;(4)植物检疫证;(5)申报植物免疫许可;(6)农机修配网点核发牌证、审验;(7)农机修理工职业技能鉴定;(8)为农民群众提供农药、化肥、种子生产及服务;(9)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工程规划设计与施工;(10)动物检疫证明;(11)动物免疫证;(12)农技体系推广;(13)村印章管理和使用;(14)科技服务;(15)农村财务双代管;(16)农机购置补贴申报;(17)畜牧生产、畜牧防疫、检疫工作咨询和业务指导。
5、劳动和社会保障窗口(13项)
(1)劳动就业服务;(2)镇劳动力管理和培训;(3)农民工创业培训和技能培训;(4)养老保险;(5)医疗保险;(6)工伤保险;(7)失业保险;(8)生育保险;(9)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10)企退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11)失业证;(12)再就业优惠证;(13)劳动关系协调及争议处理。
6、建设窗口(6项)
(1)村镇建筑用地规划许可(初审);(2)村镇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初审);(3)村镇规划区内的农村居民建住宅开工审批(初审);(4)修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它建筑审批(初审);(5)临时占地申报(初审);(6)乡村道路建设开发、道路拆迁及安置(初审)。
7、工商窗口(1项)
(1)个体工商户的注册登记、变更、注销。
8、国、地税窗口(4项)
(1)纳税申报;(2)纳税辅导;(3)税款收缴;(4)新开业户税务登记证。
9、公安窗口(6项)
(1)暂住证;(2)普通身份证;(3)临时身份证;(4)新生儿入户;(5)特种行业许可证;(6)户口迁入、迁出。
10、国土窗口(3项)
(1)集体建设用地审批;(2)村镇集体建设用地;(3)土地登记、土地变更登记。
11、经贸窗口(4项)
(1)招商引资项目的有关手续办理;(2)立项项目转报;(3)技改项目转报;(4)重点工程项目全程服务。
12、财政窗口(2项)
(1)家电、车辆下乡补贴;(2)粮食种植审核、资金补贴等业务。
二、便民服务事项(7项)
1、办理企业和群众需要的有关证明和社会管理有关手续;2、办理辖区基层组织财务管理、社会事务管理等事宜;3、开展信用信贷服务;4、有关生产、生活费用的收缴服务;5、科技下乡服务;6、代企业、商户办理有关手续服务;7、招商服务等。
三、科技信息服务事项(6项)
1、发布国家、省、市、区县有关农村、农业、农民的政策信息;2、发布建设投资、兴办企业等有关经济发展的产业信息、供求信息;3、发布用工信息,开展职业介绍,协助组织劳务输出;4、发布介绍各地行业信息、先进经验、致富典型;5、提供科技信息和科技咨询服务;6、科技项目的申报。
四、法律、政策咨询服务事项(6项)
1、代理诉讼;2、提供律师服务;3、开展法律咨询服务;4、开展代理代办服务和其他惠民便民服务;5、负责解答群众对国家相关政策的咨询服务;6、受理群众来信来访。
附件3:
周村区街道便民服务中心进驻单位和事项名录
(52项)
一、行政管理性服务事项(42项)
1、民政窗口(9项)
(1)灾民救济卡发放;(2)救灾款物的申领和发放;(3)低保户的审核、上报;(4)发放低保资金的领取证;(5)医疗救助对象的审核、统计、上报;(6)医疗救助资金的申领和发放;(7)老年证;(8)优抚对象信息采集、优抚金发放;(9)社区志愿者招募注册登记。
2、计生窗口(11项)
(1)办理一孩服务手册;(2)办理二孩生育证;(3)流动人口婚育证明;(4)居民婚育证明;(5)独生子女证明;(6)收养子女计生证明;(7)计划生育政策咨询;(8)无业、下岗失业人员独生子女费发放;(9)新生儿落户证明;(10)病残儿鉴定;(11)不育证鉴定。
3、劳动和社会保障窗口(11项)
(1)劳动就业服务;(2)养老保险;(3)医疗保险;(4)工伤保险;(5)失业保险;(6)生育保险;(7)企业退休人员转入;(8)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9)失业证;(10)再就业优惠证;(11)企退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
4、残联窗口(4项)
(1)残疾人登记;(2)残疾人证;(3)残疾人医疗救助;(4)残疾人康复需求救助。
5、建设窗口(3项)
(1)廉租住房的申请、核对;(2)廉租住房货币补贴申请、发证、补助金发放;(3)临时占地申报。
6、经贸窗口(4项)
(1)招商引资项目的有关手续办理;(2)立项项目转报;(3)技改项目转报;(4)重点工程项目全程服务。
二、便民服务事项(4项)
1、办理企业和群众需要的有关证明和社会管理有关手续;2、社区基础设施维修改造;3、社区各类中介服务;4、开展办理代办服务和其他惠民便民服务。
三、法律、政策咨询服务事项(6项)
1、代理诉讼;2、提供律师服务;3、开展法律咨询服务;4、开展代理代办服务和其他惠民便民服务;5、负责解答群众对国家相关政策的咨询服务;6、受理群众来信来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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