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周村区开展国家新型农村社会

养老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周村区开展国家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O一一五月三十

 

 

 

 

 

周村区开展国家新型农村

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完善我区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农保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0932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09131号)、《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市级新农保与国家新农保制度并轨的通知》(淄政发〔201128号)和《周村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国家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意见》(周政发[2011]30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社会保障体系的要求,逐步解决农村居民老有所养问题。

(二)基本原则。新农保制度的基本原则是:广覆盖、保基本、有弹性、可持续。一是从我区农村实际出发,低水平起步,筹资标准和待遇标准与我区经济发展及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适应;二是个人(家庭)、集体、政府合理分担责任,权利与义务相对应;三是政府主导和农民自愿相结合;四是对参保居民实行属地管理。

二、目标任务

探索建立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新农保制度,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与家庭养老、社会救助等其他社会保障政策措施相配套,保障农村居民老年基本生活,逐步实现对农村适龄居民的全覆盖。

三、参保范围

本区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加新农保。

四、基金筹集

新农保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

(一)个人缴费

参加新农保的农村居民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800元、1000元、1500元、20009个档次。参保人可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已参保缴费人员缴费标准原则上不低于400元,缴费标准根据国家和省市要求适时调整。

(二)集体补助

有条件的村集体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会议民主确定。鼓励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

(三)政府补贴

1、基础养老金。政府对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新农保基础养老金,我区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

2、缴费补贴。政府对参保人按其选择的缴费档次给予缴费补贴。缴费标准为100元、200元的,缴费补贴为30元;缴费标准为300元、400元的,缴费补贴为40元;缴费标准为500元及以上的,缴费补贴为50元。对农村重度残疾人缴费困难群体,区政府为其代缴200元标准的养老保险费。

(四)建立国家新农保奖励机制

镇、街道每新增1名参保人员,区政府奖励人民币2元。

五、建立个人账户

政府为每个新参保人建立终身记录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对参保人的缴费资助,区政府对参保人的缴费补贴全部记入个人账户。政府缴费补贴部分在个人账户中要单独记录。个人账户存储额目前每年参考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存款利率计息。

六、养老金待遇确定

(一)享受养老金待遇条件

1、年满60周岁、按规定缴费、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农村有户籍的老年人,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

2、国家新农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不需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但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应当参保缴费;新农保制度实施时,45周岁以上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年限应不少于实际年龄到60周岁的剩余年数;允许补缴,但补缴后累计缴费年限不超过15年。45周岁(含)以下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年限不少于15年。

(二)养老金计发

参加国家新农保的农村居民自年满60周岁的次月起按月领取养老金。

1、月领取养老金=月个人账户养老金+基础养老金(55元)

月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积累总额÷139(与现行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系数相同)

2、农村复退军人服役每满1年(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基础养老金计发金额增加3个百分点。

3、农村独女家庭和符合计划生育特别扶助政策的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夫妻年满60周岁的,给予计划生育养老补助。其中,对独女户和独生子女伤残家庭夫妻的补助标准为本人基础养老金实际计发额的100%,对独生子女死亡家庭夫妻的补助标准为本人基础养老金实际计发额的200%对其他独生子女家庭和合法生育双女家庭的补助标准为本人基础养老金实际计发额的10%

4、缴费标准在500元及以上且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每超过1年,月基础养老金计发金额增加3个百分点。

5、参保人死亡,其个人账户余额,除政府补贴外,可以依法继承。领取新农保养老金人员死亡时,其亲属应当在30日内到经办机构办理相关手续,终止养老保险关系。

(三)待遇调整

根据国家规定和我区经济发展情况,适时调整养老金计发标准和基础养老金标准。

七、方法和步骤

建立国家新农保制度涉及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各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要按照时间进度扎实做好各阶段工作。

(一)宣传发动阶段(525-531日)

1、会议动员。召开全区国家新农保启动工作会议,各镇、街道召开相应工作会议,根据工作要求对具体工作进行部署。

2、政策宣传。印发宣传材料,通过新闻媒体、广播电视、宣传栏、黑板报、张贴标语、走村串户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新农保政策,让群众了解政策、掌握政策、理解政策,做到家喻户晓,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3、业务培训。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本系统相关工作人员和各镇、街道相关工作人员进行政策业务培训;各镇、街道抓好对相关工作人员和各村(居)代办员的政策业务培训。

(二)待遇调整和发放阶段(525-531日)

按照国家新农保政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将对已领取人员的领取标准进行调整,采取镇、街道干部包村(居)、村(居)干部包组、村民小组长包户等方式,做到村不漏户、户不漏人、应保尽保。在5月底之前,按照养老待遇新标准全部发放完毕。

(三)人员核定阶段(61-65日)

各镇、街道要对辖区内农村人员情况进行调查,摸清底数。根据农村居民个人申请,对符合国家新农保的参保对象进行初步审核汇总,做好相关基础工作。

(四)参保缴费阶段(66-620日)

每年3-4月份为全区国家新农保集中缴费时间,缴费截止日期为430日。2011年缴费时间为66日至20日。

八、各镇、街道及有关部门工作重点

实施新农保制度是一项系统工程。各镇、街道、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明确分工、互相衔接、紧密配合,协同推进新农保政策的实施。

(一)区人社局

1、全面负责政策的统筹协调和实施工作,及时向区政府汇报工作进度,及时掌握工作推进情况。

2、负责各镇、街道工作的指导,做好政策实施中的宣传、解释和协调工作。

3、负责组织人员培训和筹备相关工作会议。

4、制定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业务操作规范,细化工作流程,完善相关的配套政策措施。

5、制作业务档案的表单证,协调银行制作银行卡(存折),确保养老金按时发放到位。

6、负责全区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参保人员数据库的建立和调整,编制数据库管理软件。

7、配合区财政局做好区财政承担资金的核算工作,与协作银行衔接做好养老金发放事宜。

8、负责做好与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相关的劳动保障业务工作。

(二)区财政局

1、建立区级新农保基金专户,并进行监督管理。

2、负责区级承担资金的筹集安排,按月足额及时向新农保基金专户拨付资金。

3、开展财政系统内实施相关政策的业务培训工作。

(三)区人武部

负责参保人员中复退军人的认定工作。

(四)区残联

负责重度残疾人和享受计划生育养老补助人员子女的伤残认定工作。

)区公安分局

负责配合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做好各镇、街道人员调查工作,按月提供60周岁以上农村居民死亡名单。

)区人口计生局

负责农村独女家庭和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夫妻年满60周岁的统计、确认工作。

)区民政局

负责配合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做好60周岁以上农村死亡人员统计工作,按月提供60周岁以上农村居民死亡名单。

)区发改局、区农业局、区审计局等部门

按照区政府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1、建立实施新农保制度的工作班子,镇、街道要配备专职工作人员,特别是村(居)要配备高素质、业务强、会做群众工作的代办员,并增加工作经费。

2、制定实施方案,做好政策培训、宣传、解释,确保政策实施稳定。

3、做好新农保参保对象的人员界定工作,指导村(居)代办员开展人员的调查摸底和公示,并做好人员的审核上报工作。

4、指导村(居)代办员做好新农保缴费对象的保费收缴工作。

5、确定集体补助比例,负责筹集资金,并及时上解区新农保基金专户。

6、按区政府统一部署,积极推进新农保工作,确保完成工作任务。

)各行政村(居)

1、负责实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办理工作。在镇、街道工作机构的指导下,开展人员的调查摸底,进行人员的公示,将公示后的名单及时上报。

2、按照镇、街道要求做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宣传、动员、发动工作,负责参保对象的保费收缴工作。

3、各村(居)要配备一名业务能力强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人员。考虑到新农保工作量大,任务重,给予适当的经济补贴,补贴标准视行政村(居)的大小由各镇、街道确定,补贴资金由镇、街道财政拨付。

九、保障措施

实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是区委、区政府为农村居民谋福利的一项民生工程,各级各部门一定要把思想统一到区委、区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协调配合,形成强大合力,确保各项工作全面落实到位。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推进,区政府成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各项工作的统筹协调。各镇、街道也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和工作机制,配强配足工作人员,制定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明确任务要求,落实有效措施,确保工作任务全面完成。

(二)加强宣传发动。充分发挥各级党政机构的组织优势,在全区农村广泛开展宣传发动工作。各镇、街道要发动到各村、各家各户,做到家喻户晓,人人明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抓紧拟定宣传提纲,采取发放明白纸、举办咨询活动等多种形式,进行深入宣传。区广播电视等有关新闻单位要把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宣传工作的重点,定期组织宣传报导,强化舆论导向,在全区形成浓厚氛围。

(三)加强检查督促。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各镇、街道的实施进度、完成情况、政策落实情况等方面进行定期或不定期地督促检查。各镇、街道要定期上报工作进度及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具体问题和解决的办法、建议,在具体工作中严把政策关,对疑难问题报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后方可操作实施,保证政策执行的严肃性、准确性。

(四)严肃纪律,确保稳定。各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要严格遵守《实施意见》的规定,在人员界定、基金征缴、待遇享受等方面,不得放宽或提高标准、乱开口子。要切实加强社会稳定工作,认真排查可能引发矛盾的重点村和相关人员,及时化解矛盾,为政策实施营造稳定有序的社会环境。

本《方案》自201141日开始实施,原《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劳动保障局关于新型农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周政办发[2008]76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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