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周村区商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 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发文机关
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周政办发〔2011〕45号
索引号
11370306004220545G/2011-None
成文日期
2011-06-08
发文日期
2011-06-09
有效性
有效
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周村区商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
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
《周村区商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区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O一一年六月八日
周村区商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
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周村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发〔2010〕6号)和《中共周村区委、周村区人民政府关于周村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周发〔2010〕7号),设立周村区商务局,为区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将原区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的职责划入区商务局。
(二)将区贸易局所承担的除专业市场规划、发展及专业市场扎口收费等协调、管理职责以外的内贸职责划归区商务局。
(三)将原区经济贸易局的机电产品进出口管理、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职责划入区商务局。
(四)加强内外贸融合,统筹两个市场、两种资源,搞好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监测,深化流通体制改革,建立和完善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商务领域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全区商务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研究经济全球化、区域经济合作、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趋势和流通体制改革并提出建议。
(二)负责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企业改革和社区商业发展;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制定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
(三)研究提出引导国内外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建议,促进城乡市场发展;负责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
(四)承担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责任;按规定对拍卖、典当、租赁、汽车流通、旧货流通、报废汽车回收(含拆解)等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的设置规划,监督管理生猪屠宰活动。
(五)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按规定负责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工作。
(六)拟订促进外贸发展方式转变的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计划、配额;指导贸易促进活动,推动外贸促进体系建设、行业出口基地建设和行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制定全区境内外市场开拓计划并组织实施。
(七)拟订机电产品进出口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依据国家产业政策调整机电产品进出口结构;根据有关规定和管理权限,负责机电产品进出口申报、审核和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大型成套设备出口;组织企业开拓机电产品国际市场;监督、协调全区机电产品国际招投标工作。
(八)拟订技术贸易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科技兴贸”战略相关工作,承担高新技术产品贸易促进工作;监督、管理、指导加工贸易,按规定核准加工贸易业务;按规定负责两用物项、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管理及出口管制和最终用户管理工作;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工作。
(九)牵头拟订服务贸易发展规划并开展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促进服务贸易和服务外包发展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推动服务外包平台建设;负责对全区服务外包企业的指导、监督和管理。
(十)承担世界贸易组织相关规则、协议的咨询服务工作;组织协调涉及我区的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及其他相关工作;指导、协调全区企业对进口产品发起的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调查;建立区内进出口公平贸易预警机制;协助上级商务部门组织开展对外贸易壁垒调查和产业损害调查;指导协调产业安全应对工作;按规定承担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调查的相关工作。
(十一)组织协调境外招商引资工作,拟订境外招商引资规划,制定年度境外招商计划并组织实施;对境外招商引资进行指导、管理和督查;拟订全区吸收外商投资发展规划和政策;按权限审核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及变更事项;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合同章程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指导和管理全区外商投资工作;组织指导外商投资促进工作。
(十二)拟订全区“走出去”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审核上报区内企业对外投资开办企业的设立及其变更事项(金融企业除外);研究拟定全区对外工程承包、劳务合作和对外援助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等对外经济合作业务;审核对外承包工程和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按规定负责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协调管理我区承办的国家对外援助项目;管理多双边及国外民间组织对我区提供的无偿援助和赠款项目。
(十三)负责全区各类企业对外贸易经营者资格审查、申报及备案登记工作;申报、管理外国及港澳台地区及非企业经济组织驻我区代表机构;承担境内外重大商务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办理外国商务人员来访邀请。
(十四)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对外及对港澳工作的方针、政策、涉外法规;负责全区因公出国管理、涉外管理、外事接待和友好城市交往工作;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及省关于侨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订我区侨务政策规定并监督实施;调查研究国内外侨情和全区侨务工作情况,提供侨务信息;制定全区侨务工作的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十五)督促、检查、指导外资企业的安全生产及商贸流通行业的安全生产经营,承办区安全生产委员会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十六)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区商务局设5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具体负责机关文秘、综合文字材料、档案、保密、督办、信息宣传、接待及会议安排;负责局机关组织、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劳动工资管理、教育培训等工作;组织实施重点课题调研;组织起草商务领域的制度;承担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和后勤服务等工作。
(二)商贸秩序管理科
承担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相关工作;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会同有关部门负责流通环节商品质量、计量和标准的监督检查,参与组织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商业欺诈等违法行为,维护行业公平竞争秩序;指导“老字号”的保护和扶持发展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的设置规划并负责定点核准,负责生猪屠宰活动的监督管理;按照有关规定对商贸服务业(含餐饮业、住宿业、国内展览业)进行监督管理和指导协调,组织实施有关技术、技能、服务质量标准及住宿餐饮业的标准化工作;推动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指导流通企业改革、社区商业发展、流通领域节能降耗工作;提出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拟订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和管理再生资源回收工作;督促、检查、指导商贸流通行业的安全经营,承办区安全生产委员会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三)市场建设运行科
拟订全区流通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牵头组织规范零售企业促销行为;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统筹规划全区商品市场、商业服务网点建设;推进农村市场和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按规定对拍卖、典当、租赁、汽车流通、旧货流通等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审核设立旧机动车鉴定评估机构;承担报废汽车回收(含拆解)行业的监督管理和汽车以旧换新等具体工作,承担报废汽车回收(含拆解)企业资格认定工作;承担设立直销企业审核上报相关工作;检测分析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承担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相关工作;按规定负责重要消费品(含肉类、食糖、小包装食品等)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的相关工作;承担重要生产资料流通和酒类流通的监督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协调烟草专卖有关工作。
(四)对外经济贸易科
拟订全区对外贸易和“走出去”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根据授权负责核准加工贸易业务并监督管理;负责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和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登记的审核;负责机电产品进出口的审核、申报和管理工作;监督协调全区机电产品国际招投标工作;协助有关企业做好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粮食、棉花除外)进出口计划、配额及许可证的申报工作;按规定承担两用物项、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管理及出口管制和最终用户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出口商品的名牌发展战略,推动全区优势产品出口基地及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组织实施国际市场多元化发展战略,拟订开拓国际市场相关政策和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参加境内外各类对外贸易展销会、洽谈会;拟定技术贸易、服务贸易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科技兴贸”战略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我区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政策;组织协调涉及我区的公平贸易应诉及相关工作,建立区内进出口公平贸易预警机制;协助上级商务部门组织开展对外贸易壁垒调查和产业损害调查相关工作;负责外国、港澳台地区非企业经济组织驻我区代表机构的申报及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对外投资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对外承包工程经营资格、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审核工作;依法监督管理对外投资企业、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和设计咨询等对外经济合作业务;按规定负责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协调管理我区承办的国家对外援助项目、多双边政府间经济技术合作项目、联合国及国外民间组织提供的无偿援助项目;牵头拟订促进服务外包发展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推动服务外包平台建设;指导、监督和管理全区服务外包企业;负责重点服务外包企业和培训机构申报、管理工作;开拓服务外包国内外市场。
(五)外国投资管理科
拟订全区吸引外商投资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管理全区外商投资工作;按照国家产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统一编制并发布对国外(含港、澳、台)招商引资重点项目;编制年度对外经贸出国考察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重大项目的洽谈;负责整理汇总境外商务客户档案的管理工作;负责企业境外上市的宣传和组织工作;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变更、合并、分立、解散及外资并购企业的审核及上报工作;负责外商投资企业外资项目确认、外商投资先进技术企业确认和外商投资产品出口企业确认的审核及上报工作;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合同章程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工作;组织实施境外各类资源开发、优势产能转移、跨国并购等境外投资合作工作;督促、检查、指导外资企业的安全生产,承办区安全生产委员会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区外事侨务办公室(正科级)
区外事侨务办公室为更名后的区商务局的内设机构。负责全区因公出国审批、护照管理工作,涉外管理和接待工作,开展友好城市工作;制定全区侨务工作的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调查研究国内外侨情和全区侨务工作情况,提供侨务信息。
四、人员编制
区商务局机关编制总额12名,其中:行政编制11名,工勤人员编制1名。区商务局可配备局长1名,副局长3名。区外事侨务办公室主任1名,副主任1名。
五、附则
本规定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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