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村区人民政府
标题
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成立周村区创建国家级药品安全示范区 领导小组的通知发文机关
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周政办发〔2011〕47号
索引号
11370306004220545G/2011-None
成文日期
2011-06-09
发文日期
2011-06-10
有效性
有效
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成立周村区创建国家级药品安全示范区
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药品安全示范县工作指导意见》(国食药监安〔2010〕480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落实药品安全责任,提高全区药品安全保障水平,确保人民群众用药安全,经研究决定,成立周村区创建国家级药品安全示范区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杜振波 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区长
副组长:解翠红 区政府副区长
朱德强 区政府办公室主任
于宗杰 周村食品药品监管分局局长
成 员:艾书贵 区纪委常务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孙德志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区文产办主任
王 星 区发改局局长
孙爱吉 区公安分局局长
于学民 区财政局局长
陈 志 区人社局局长
牛东升 区卫生局局长
王军玮 区人口计生局局长
黄瑞金 区贸易局局长
付 磊 区物价局局长
张国平 周村工商分局局长
孙凤贤 区邮政局局长
国卫兵 王村镇镇长
朱玉刚 南郊镇镇长
刘冀中 北郊镇镇长
田 磊 大街街道办事处主任
吴 波 丝绸路街道办事处主任
耿 峰 永安街街道办事处主任
路国盛 青年路街道办事处主任
李永凯 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食品药品监管分局,于宗杰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O一一年六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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