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创建国家级药品安全示范区 实施方案的通知发文机关
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周政办发〔2011〕48号
索引号
11370306004220545G/2011-None
成文日期
2011-06-09
发文日期
2011-06-10
有效性
有效
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创建国家级药品安全示范区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周村区创建国家级药品安全示范区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二O一一年六月九日
周村区创建国家级药品安全示范区实施方案
为深入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落实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药品(含医疗器械,下同)安全监管职责,保障全区人民群众用药安全,决定在全区开展国家级药品安全示范区创建活动。为使创建工作科学、规范,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完善药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提升基层药品安全保障水平。按照统筹城乡发展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创新工作机制,建立以基本药物制度为基础,覆盖城乡居民的药品供应保障体系,确保基层人民群众用药安全。
二、目标责任
(一)药品安全责任列入镇办、政府有关部门工作目标考核内容。层层签订药品安全责任书,各镇办和相关部门药品安全监管职责明确,经费保障到位,考评制度健全。责任部门:区发改局、区财政局
(二)创新药品安全监管手段,全面实施药品安全监管信息化管理。建立基本药物生产品种监管档案和基本药物配送企业数据库;全区药品经营企业、使用单位信息化监管覆盖率达到100%。责任部门:区发改局、区卫生局、区贸易局、周村食品药品监管分局
(三)建立完善的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药物滥用监测体系,广泛开展药物预警宣传。诚信体系和应急处理体系健全,药品经营、使用单位全部建立诚信档案。责任部门:区委宣传部、区卫生局、周村食品药品监管分局、周村广电中心
(四)农村药品“两网”建设水平不断提升。县、乡、村三级农村药品监督网作用突出,农村药品保障体系完善。实现药品监管网和供应网覆盖100%行政村。责任部门:各镇、街道,区发改局
(五)药品市场秩序规范。《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达标率100%,药品使用质量规范化建设达标率100%,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考核达标率100%,全区无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无制售假药行为,违法药品广告、药品安全事件查处率100%。责任部门:周村工商分局、周村食品药品监管分局
(六)群众安全用药、合理用药意识显著提高。药品安全科普知识宣传进村到户,覆盖率达到100%,人民群众能够初步掌握处方药、非处方药分类基本常识,了解滥用药物的危害性,懂得从合法渠道购买药品。责任部门:各镇、街道,区卫生局、周村食品药品监管分局
三、工作要求
成立以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做到任务清晰、责任明确、落实有力。通过召开创建动员大会、创建工作会议、新闻宣传等方式全方位宣传创建活动的意义,在全区上下营造良好氛围。创建过程中各部门要按照创建考核标准做好自查工作,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完善工作档案。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药品安全示范区创建工作,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提升全区药品安全水平,有效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的重要举措。各有关部门要从思想上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创建工作的领导,成立创建机构,细化工作措施。
(二)加强协调指导,落实创建内容。药品安全示范区创建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药品生产、经营、使用等各个环节。在创建工作期间,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注意研究试点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并及时向区政府反映。各镇办各部门要根据创建目标,认真落实创建活动内容,完善药品安全体系建设各项措施,切实保证创建活动有声势、见成效。通过药品安全示范区创建,切实保障农村和城市社区人民群众用药安全。
(三)确保经费投入,提升安全保障能力。创建药品安全示范区重在建设,对农村药品“两网”建设、信息化建设、日常监管等体系建设要给予一定的经费保障,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确保创建工作的顺利进行和创建任务的落实,切实打造药品安全、群众满意、政府放心的药品安全区。
(四)广泛宣传发动,营造浓厚氛围。药品安全示范区建设需要政府、部门、涉药单位、消费者等社会各方面的理解、支持和参与。各级各部门要按照药品安全示范区宣传工作“进企业、进社区、进机关、进农村、进学校”的“五进”要求,通过各种行之有效的形式,广泛宣传药品安全示范区建设的意义和目的,及时报道创建工作动态和信息,营造浓厚的创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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