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11年我区城市防汛工作意见的通知发文机关
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周政办发〔2011〕52号
索引号
11370306004220545G/2011-None
成文日期
2011-06-14
发文日期
2011-06-15
有效性
废止
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11年我区城市防汛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驻周各行政企事业单位,有关企业:
现将《2011年我区城市防汛工作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O一一年六月十四日
2011年我区城市防汛工作意见
为认真做好2011年我区城市防汛工作,按照市城市防汛办公室和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的工作部署,结合我区城市防汛工作实际,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今年我区城市防汛工作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立足于防大汛、保安全,按照“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要求,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全面排查隐患,扎实做好组织、预案、工程、队伍、物资、抢险等各项准备工作,确保城市安全度汛和社会和谐稳定。
二、主要任务
(一)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提高城市防汛的科学性和针对性。精心组织好城市防汛各类隐患的排查治理,逐条河道进行一次全面排查梳理,查找存在问题,提出整改建议,明确整治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限。对河道清淤清障,按照“谁设障、谁清除”的原则,限定时间,明确责任,加大清障力度,在6月20日之前恢复行洪断面;对排水管网、暗渠等城市排水设施,及时疏通并进行全面检查维修,确保汛期能够正常发挥作用;对重点低洼积水地段,制定和完善应急预案,落实责任部门和单位,进行重点监控,遇有严重积水时,立即组织居民进行转移。
(二)修订完善城市防汛预案,提高应急反应能力。防汛预案充分考虑到各种可能性,力求周密细致,全面具体。各有关单位要结合实际,根据新的雨情险情以及经济社会发展现状等相关因素,依据《周村区2011年城市防汛抢险工作应急预案》,进一步修订完善各自的城市防汛预案,使其更具体、更有操作性。所有预案特别是重点防汛单位、重要防洪部位和关键环节的预案,必须进行演练,查找问题,优化完善,落到实处。健全应急反应机制和应急指挥体系,真正落实应急队伍组织、装备,积极组织好应急管理培训和快速反应演练,保证必要时拉得出、联得上、救得下、打得赢。特别是要做好各类异常突发天气的防御工作,针对异常汛情及时组织会商,准确预警,有序应对,超前动员部署、超前集结队伍、超前落实预案,力争将损失降到最低点。及时通过广播、电视、手机短信、网络、公共电视大屏幕等渠道向市民发布重要天气、重大预报、预警信息等,增强市民自我防护意识。
(三)加强城市防汛物资储备和队伍组织,提高抢险保障能力。防汛物资和防汛队伍是防汛工作的基本保障。严格按照计划搞好防汛物资的储备及核查,不足的抓紧补充,不过关的抓紧淘汰更换,对储备地点、调拨线路、运输车辆等必须做到心中有数,逐一落实到位,确保关键时刻拿得出、运得到、用得上。抓好城市防汛抢险队伍的组织建设,做到组织落实、人员落实、任务落实、措施落实,切实搞好培训和演练,做好随时投入抗洪抢险的准备。汛期一旦出现雨情灾情,专业队伍必须迅速上岗到位,有序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四)加强施工现场管理,确保工程汛期安全。汛期是高温、多雨、大风、雷电等灾害性天气频发的阶段,也是建筑施工安全事故频发的时期。深入研究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特点和规律,针对汛期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和易发事故,及早制定防范措施。组织开展汛期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检查,重点检查施工现场排水、运输道路、边坡基坑支护、脚手架工程、施工用电、垂直运输设备、临时设施等,确保各项防护措施满足汛期安全生产需要。督促施工企业重视天气预报,在大风天气、连续暴雨或者有关部门发出自然灾害或气候预警时,及时停止施工并根据情况安排工人撤离施工现场。编制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强的汛期建筑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降雨时一旦发生事故,立即启动预案组织抢险。在险情或大风暴雨天气结束、恢复施工之前,施工企业必须逐个环节、逐个部位对施工现场进行全面细致的安全检查,确保不留隐患。合理安排城建重点工程工期,确保防汛安全。
(五)加强市政公用设施安全运营监管和危旧房屋排查,保障汛期正常使用。一是切实履行安全监管职责。加强对市政公用设施安全运行监管,组织各相关单位进行汛期安全隐患排查,全力抓好整改。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各项汛期安全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突发事件紧急预案,落实突发事故应急措施,维护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二是结合行业特点督促运营单位抓好汛期安全,加强燃气、成品油等城市公用基础设施的安全检查,抓好城市公交车辆的安全运营检查,加大汛期易发生积水事故的隐患点的治理。三是抓好汛期城市房屋安全管理。组织搞好汛期危旧房屋和公共建筑安全检查,摸清危旧房屋底数,建立健全危旧房屋安全档案,落实安全防汛责任制,对重点危旧房屋要做到措施具体、责任到人。区教体局负责对学校、幼儿园等人员集中的地方进行检查、登记,保证房屋不塌不漏,不留隐患,不出险情。各街道办事处负责辖区内危旧房摸底检查,区房管局负责公房及高危公建的摸底检查,制定汛期房屋安全紧急维修抢险预案,组建房屋防汛维修抢险队伍并进行必要演练,保证关键时刻能够反应迅速、抢险及时、防范有效。四是加强人防设施的管理。区人防办要保证汛期人防设施的安全和预警系统的正常使用。
三、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领导,落实防汛责任。严格落实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防汛责任制。严肃城市防汛纪律,严格责任追究制度,对失职渎职、不服从指挥调度而造成重大损失的,依法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为切实加强对我区城市防汛工作的领导,成立周村区城市防汛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区综治办(值班电话:6402319、6181425)。各有关部门、单位也要成立城市防汛专门机构,明确安全责任,加大资金投入,组建抢险队伍,落实抢险工具和防汛物资,一旦发生险情,要做到指挥通畅,行动迅速,处置果断。各有关部门、单位城市防汛领导小组、抢险队员名单和重点部位、重点地段责任人名单要及时报区城市防汛办公室。
(二)严格值班调度,加大督查力度。区城市防汛办公室要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一旦收到防汛预警信息要按照应急预案和应急响应规范的规定,及时启动应急响应,有关领导和抢险队伍要进岗到位,不得拖延。区城市防汛办公室要加强与防汛抗旱指挥部、气象部门的联系,密切关注天气形势和汛情发展,对重大雨情、水情、险情、灾情等有关情况,要全面掌握并及时汇总上报,便于领导指挥、决策。如遇险情,各相关单位要积极参与抢险救援工作,在救援过程中要听从指挥、密切配合、协同作战、各负其责,保证抢险救援工作有条不紊。区气象局要及时做好雨情的通知、报告和预警工作,区政府督查室、区住建局、区水务局要加大联合督查力度,对各有关单位值班情况、抢险救援情况进行督查通报,对抢险不力造成损失的根据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三)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质量。城市防汛工作直接关系到城市建设发展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始终把人民群众安危冷暖放在心上,重点解决好住宅小区、低洼地区积水、房屋漏雨等问题,千方百计把暴雨对人民群众生活的影响减少到最低程度。各单位、部门要从关注民生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出发,认真做好防汛预案的编制,并上报区城市防汛办公室。一旦出现险情,按有关程序在第一时间内向区城市防汛指挥部报告,并迅速启动应急救援方案,积极做好抢险救灾和群众撤离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附件:城区防汛重点任务分解表
附件:
城区防汛重点任务分解表
序 号 |
重点地段 及重点部位 |
存在问题 |
整改措施 及防汛任务 |
责任单位 |
1 |
米河赵家庄铁路桥 |
桥西侧违章建筑物 |
拆除违章建筑物 |
丝绸路街道办事处 |
2 |
米河新建路至东民路段 |
新建路向北河段及桥头附近没有护栏 |
设置护栏 |
区市政公司 |
3 |
米河机场路至电厂路段 |
河道断面小,250米长水泥砼管无检查井 |
增加维护检查井 |
青年路街道办事处 |
4 |
米河胜利村段 |
河道内种植树木 |
清除树木 |
丝绸路街道办事处 |
5 |
米河青年路至东民路段 |
河岸两侧没有护栏 |
设置护栏 |
区市政公司 |
6 |
米河站北路至309国道段 |
河道内树木和农作物影响河道行洪 |
清除树木和农作物 |
丝绸路街道办事处 |
7 |
米河庆淄路北侧 |
河道内大量建筑生活垃圾,种植树木堵塞河道 |
清除建筑生活垃圾树木 |
丝绸路街道办事处 |
8 |
淦河庆淄路至和平路 |
兆丰公司西侧河道内倒入大量建筑生活垃圾,堵塞河道 |
清除建筑、生活垃圾 |
大街街道办事处、区蔬菜局 |
9 |
淦河郑家新村淦河桥及上下游 |
桥上无栏杆,河道内大量建筑生活垃圾,桥孔堵塞,河道内种植树木影响行洪 |
清除建筑生活垃圾树木 |
永安街街道办事处 |
10 |
涿河站北路至北下河 |
河岸外侧围墙破损 |
修复损坏围墙 |
区旅游局 |
11 |
正阳路与北外环交叉路口 |
雨天积水 |
清挖雨水井,积水时设置警示牌,做好交通管制 |
区市政公司 周村交警大队 |
12 |
309国道莫家庄立交桥 |
雨天积水 |
清挖雨水井,积水时设置警示牌,做好交通管制 |
区市政公司 周村交警大队 |
13 |
正阳路立交桥 |
雨天积水 |
清挖雨水井,积水时设置警示牌,做好交通管制 |
区市政公司 周村交警大队 |
14 |
309国道北方不锈钢市场段 |
雨天积水 |
清挖排水边渠,疏通原有泄水渠道 |
周村公路分局 |
15 |
军民路小商品市场 |
雨天积水 |
清理占压雨水设施的临时建筑,清挖雨水井 |
区市政公司 丝绸路街道办事处 |
扫码使用手机浏览本页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