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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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周村区扬尘污染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周村区扬尘污染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组织实施。扬尘污染综合治理是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的重要措施,是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的具体行动,各级、各有关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严密组织,协调配合,确保扬尘污染综合治理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O一一年十二

 

 

周村区扬尘污染综合治理工作方案

 

为建立全区扬尘污染综合治理长效机制,加大扬尘污染治理力度,进一步改善全区环境空气质量,根据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目标任务和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淄博市扬尘污染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区扬尘污染治理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扬尘污染综合治理的指导思想和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落实淄政办发2010107号文件精神和区委、区政府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的有关要求,牢固树立环境保护命门意识,坚持政府主导、城乡并举、部门联动、分工负责,明确扬尘治理任务,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形成责任具体、工作落实、绩效考核的长效工作机制,着力解决道路交通运输、建筑拆迁施工工地、市政工程、物流园区、料场堆场、露天矿山开采加工、机动车排气、秸秆垃圾焚烧和重点企业等扬尘污染问题,确保空气质量良好天数持续稳定达标,实现灰霾天气减少、良好天数增加、空气宜人、人民群众满意的目标。

二、扬尘污染综合治理的组织领导和责任分工

(一)组织领导

周村区扬尘污染综合治理工作在周村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成立扬尘污染综合治理领导小组,负责调度督导全区扬尘污染综合治理工作,及时协调解决扬尘污染综合治理中遇到的问题,抓好对治理工作的检查考核和情况通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各负其责的原则,分别负责本系统扬尘污染综合治理工作。

(二)责任分工

1、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负责本辖区的扬尘污染综合治理工作。

2、煤炭经营点扬尘污染治理工作,由区经信局负责。主要抓好煤炭经营场所的扬尘污染治理,对无证经营、无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的业户依法予以取缔。

3、住房建设扬尘污染治理工作,由区住建局负责。主要负责建筑、市政工程施工工地达到施工工地围挡率、进出道路硬化率、工地物料棚盖率、场地洒水清扫率、密闭运输率、进出车辆清洗率六个100%;高空作业施工渣土须集中袋装运至地面,不得抛洒,风力4级以上不得从事产生扬尘的施工作业;规划设立渣土及建筑垃圾集中吸纳场所,严禁渣土在辖区范围内乱堆乱放。

4、交通运输扬尘污染治理工作,由区交通运输局负责。主要抓好城区运营车辆双燃料改造工作,设立固定检查站,加强对城区外超限、超载和未采取密闭运输装置车辆的查处;落实物流园区、经营场所的地面硬化,定时洒水降尘,建设进出车辆轮胎冲洗装置,吊销不能完成治理或无能力治理的物流企业营运执照。

5、秸秆禁烧工作,由区农业局负责。主要是严格落实秸秆禁烧要求,加大监管力度,抓好夏秋收种后期的秸秆禁烧工作。保证城区周边,公路边沟不堆放农作物。

6、企业扬尘污染治理工作,由区环保分局负责。主要抓好企业烟尘、二氧化硫达标排放,企业厂区和进出厂区道路实施硬化,采取定期洒水降尘措施;企业运输物料的车辆要密闭运输,散装物料和可能引起扬尘污染的物料要入库存放或密闭遮盖;加大直接燃煤企业清洁燃料改造工作,与有关部门合力推进提高集中供热率和管道天然气普及使用率。

7、禁止垃圾焚烧和露天烧烤及城区内运输车辆撒漏查处工作,由区城管执法局负责。主要抓好垃圾收购站点管理,严格禁止垃圾焚烧,特别要杜绝焚烧电线和用橡胶垃圾做燃料的污染现象,禁止城区内露天烧烤。对城区内建筑渣土、垃圾清运、散装货物运输车辆沿途抛撒问题要加强查处力度。

8、道路冲洗保洁及建筑拆迁垃圾的清理整治工作,由区环卫局负责。主要抓好《淄博市中心城区及周边道路洒水(清洗)降尘管理办法》的贯彻执行,搞好城区道路的机扫和冲洗保洁,以及外环及主要干线道路的冲洗保洁,确保冲洗效果。全面完成建成区及城乡结合部所有渣土堆和建筑、拆迁垃圾的清理整治工作。

9、拆迁工地扬尘污染治理工作,由区房管局负责。主要抓好拆迁施工工地围挡、洒水降尘等扬尘污染控制措施的落实,拆迁垃圾的及时清运,渣土废料的密闭运输。

10、园林绿化扬尘污染治理工作,由区园林局负责。主要抓好城区裸露地面的绿化工作,抓好城区道路两侧的立体绿化,对城区道路两侧的绿化带进行改造,避免雨水将泥土冲入路面。

11、林业绿化扬尘污染治理工作,由区林业局负责。要抓好城区外裸露土地、荒山、废弃矿山、道路两侧的绿化工作,做到黄土不漏天。绿化施工时必须采取防尘降尘措施,对产生渣土要做到日产日清,并采取密闭措施运输。

12、油品质量监督工作,由周村工商分局负责。要加大对油品质量的监督检查,对销售不合格油品的加油站点依法予以查处,对造成严重扬尘污染的企业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13、矿山扬尘污染治理工作,由周村国土资源分局负责。主要负责抓好严禁在三区两线(重要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城市规划区、铁路、重要公路线路)可视范围内开采矿山,负责组织关停露天开采矿山,督导废弃露天开采矿山实施生态恢复和绿化,严格规范符合条件的开采矿山实施生态开采。

14、交通运输车辆限行禁行工作,由周村交警大队负责。主要负责落实城区运输车辆行驶路线和行驶时间规定,建成区按要求设置明显禁行标志,加强对城区内无牌、无证、漏洒物料的货运车辆及大货车违反禁行标志行为的查处,加大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力度,配合抓好机动车尾气路检和不达标车辆的限行、禁行工作,凡达不到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标准的机动车一律不得上路行驶。

15、国道、省道维护保养工作,由周村公路分局负责。对破损路面及时进行修复,专人负责对散装物料运输车辆漏撒的查处监管,经常组织检查。做好国道、省道的保洁工作,机扫率、冲洗率达到90%以上。

16、督查考核工作,由区监察局、区环保分局、区政府督查室负责,周村供电部负责做好断、限电等配合工作。

三、扬尘污染综合治理的保障措施

(一)制定方案、明确任务。各部门要依据本方案,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扬尘污染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和考核办法,建立工作责任制和问责制,确保治理工作落到实处。各部门要在每月月底前将工作进展情况上报扬尘污染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强化措施、严格考核。区监察局、区环保分局、区政府督查室要组成督查组,定期或不定期对各部门扬尘污染治理工作进行督查,并将督查情况进行通报。督查结果作为各部门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对因工作不到位导致扬尘污染严重,环境空气质量下降的单位实行一票否决

(三)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区环保分局要在《今日周村》、周村电视台开设专栏,大力宣传扬尘污染综合治理的重要意义、政策措施和工作要求,宣传各部门工作开展情况和典型经验,推动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附件:周村区扬尘污染综合治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周村区扬尘污染综合治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长:刘长民   区委常委、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艾书贵   区纪委常务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于继营   区环保分局局长

        景丽红   区政府督查室主任

 员:解勤生   区经信局局长

             区住建局局长

        王凌波   区交通运输局局长

        李长林   区城管执法局局长

        姚长福   区环卫局局长

        曲庆霞   区房管局局长

             区园林局局长

        高书欣   区林业局局长

        吴胜东   周村国土资源分局局长

        张国平   周村工商分局局长

             周村交警大队大队长

             区广电中心主任

             周村公路分局局长

        李同满   周村供电部主任

        国卫兵   王村镇镇长

        朱玉刚   南郊镇镇长

        刘冀中   北郊镇镇长

             大街街道办事处主任

             丝绸路街道办事处主任

             永安街街道办事处主任

        路国盛   青年路街道办事处主任

        李永凯   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王振江   区农业局党委委员、工会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环保分局,于继营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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