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周村区推进企业非核心业务

剥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周村区推进企业非核心业务剥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O一一年十九

 

 

 

 

 

周村区推进企业非核心业务

剥离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我区企业非核心业务剥离,规范服务业管理,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根据上级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重要意义

推进企业非核心业务剥离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经济转型升级的战略选择,也是扩大就业、优化税收结构、壮大地方财力的重要措施,对我区转方式调结构、实现经济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积极作为,狠抓落实,扎实推进企业非核心业务剥离、规范服务业管理。

二、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基本原则

1依法推进,创新模式。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正确区分服务业中混合销售和工业企业中的附属服务业。

2、突出重点,循序渐进。按照产业布局和行业特点,针对附属服务业的实际情况,区别对待,突出重点,有序推进。

3内外结合,注重实效。通过企业非核心业务剥离,完善服务业统计体系和加强服务业运行监管,促进全区服务业规范发展,提高综合效益,实现地方财力的可持续增长。

(二)主要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提高我区服务业发展水平为目标,以全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为重点,有序推进企业非核心业务剥离,规范服务业管理,提升全区服务业整体发展水平,加快推进现代服务业、生产性服务业集聚发展,力争到2011年底基本完成具备条件的企业非核心业务剥离工作

三、时间步骤

(一)宣传发动及调查摸底阶段(2011725日前)。按照淄政办发[2010]131号文件精神,积极行动,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宣传发动及调查摸底工作。加大政策宣传力度,让企业了解政策、掌握政策、理解政策,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和相关部门按照职责要求,做好调查摸底工作,掌握各自分管范围内规模以上企业情况,为下一步实施非核心业务剥离奠定良好基础。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1726930日)。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和相关部门要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严格按照时限要求,结合各自实际,扎实做好全区工业企业非核心业务剥离和服务业规范管理及剥离后现代物流、后勤保障、配套服务、研发中心等行业的规范管理。

(三)检查考核阶段(20111011031日)。区政府成立联合考核组,以总结完善、巩固提高为重点,对照工作任务和目标,深入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及相关部门进行检查考核(责任分工见附件)。

四、工作任务

(一)发展现代物流业务。对全区所有工业企业中的运输、仓储、包装、配送等物流业务,未与主业剥离的进行剥离,成立独立核算的法人企业或与现有的专业物流企业进行资源整合,做大做强。

(二)发展贸易营销服务。鼓励有条件的企业成立独立核算的贸易和营销企业,利用生产企业的品牌优势,引进成熟的电子交易平台,发展电子商务,开展第三方贸易。

(三)发展其他服务业。对全区所有工业企业内部的建筑安装、后勤保障、租赁、物业管理等其他服务业业务进行剥离,按服务业统计科目上报统计数据(工业企业在上报工业统计报表的同时一并上报服务业统计报表)。

(四)规范服务业企业。对我区服务业企业中存在的混合销售行为进行剥离,对服务业企业中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无关的场地费、广告促销费、上架费、展示费、管理费等费用,实行主副业单独核算。

(五)发展科技研发服务和信息服务。鼓励具有较大规模、较多科研业务,拥有相对独立的研发中心、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大产业技术平台的企业,将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研发、设计检测、信息服务等业务进行剥离,成立专业的科研、信息服务企业。

(六)发展服务业外包业务。积极引导不具备自主剥离条件的企业将服务性业务外包,帮助企业搭建物流外包供需平台,促进第三方服务业发展。

五、奖励政策

(一)企业非核心业务剥离(规范)后,由区财政按非核心业务剥离后增加的税收额区级留成部分第一、二年50%、第三年 30%给予资金扶持;扶持后税赋高于原纳税额的,高出部分由区财政按区级留成部分给予相应补助。

(二)企业集团内部非核心业务剥离时,涉及资产、股权变动产生税收的,按其上缴税额形成区级财力部分,区财政给予企业相应补助;剥离后新成立企业涉及资产变更的相关收费一律按下限收取。企业非核心业务剥离后新设立的服务业企业水、电、汽等要素价格,享受工业企业同等待遇。

(三)对剥离后新成立的服务业企业独立法人单位所发生的一次性工商和房屋、土地、车辆等资产的过户费、一次性不动产和其他资产过户过程中所发生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可在政策范围内给予减免。

(四)剥离后新设立的服务业企业利用原企业工业厂房等土地资源兴办信息服务等现代服务业,不涉及重新开发建设且无需转让、租赁房屋产权和土地使用权的,土地用途和使用权人可暂不变更。

(五)对剥离后新注册的服务业企业实行专项资金扶持,其科技研发、设计检测、软件服务外包、信息服务等项目,符合条件的区政府优先扶持,并帮助企业申请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信息产业发展资金、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资金等各项财政扶持政策。

(六)剥离工作基本完成后,将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辖区内企业非核心业务剥离工作完成情况纳入年度目标考核,根据考核结果,按当年因企业非核心业务剥离新增税收地方留成部分第一年30%、第二年20%给予奖励。对非核心业务剥离参与部门根据工作完成情况年底给予表彰奖励。

本内容由区剥离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本方案适用于在20111231日前进行非核心业务剥离的企业。

附件:我区各部门职责分工

 

 

 

 

 

 

 

 

 

 

我区各部门职责分工

 

一、区发改局

1、牵头制定《周村区推进企业非核心业务剥离工作实施方案》;

2、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企业非核心业务剥离工作,负责综合协调指导;

3、负责经济开发区和永安街街道规模以上企业非核业务剥离工作。

二、区贸易局

1、规范全区服务业企业,指导剥离后服务业企业重点项目的发展;

2、负责商业服务行业规范,发挥综合、协调、指导、服务职能;

3、负责北郊镇和青年路街道规模以上企业非核业务剥离工作。

三、周村地税分局

1、负责王村镇和大街街道规模以上企业非核业务剥离工作;

2、负责帮助企业做好涉税辅导、税务登记等工作,提供全区和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剥离后新增企业税收情况。

四、区财政局

1、负责南郊镇和丝绸路街道规模以上企业非核业务剥离工作;

2、发挥好财政资金的导向、补助、奖励作用,按《方案》中确定资金比例及时支付或返还相关资金,切实加大对企业剥离工作的财政支持。

五、区统计局

负责对剥离后服务业数据的统计、审核、评估,确保统计数据全面、准确、及时地反映服务业运行情况。

六、区交通局

1、负责规范我区物流运输企业和运输市场,在现有运输企业中选择一家规模较大的可自开票企业进行整合,相关部门给予一定优惠政策,使规范后的运输企业做大做强;

2、负责做好企业剥离后涉及服务业部分营运车辆的道路运输证办理工作。

七、区住建局

负责全区所有房地产企业及建筑安装类企业的调查摸底,负责全区所有与建筑业有关的规划设计、施工、监理、装饰、装修等中介机构的调查摸底,为符合条件的企业剥离工作提供依据。

八、区房管局

负责做好企业剥离后涉及服务业部分的经营用房过户等相关工作,减半收取企业房产过户所涉及的交易服务费等行政规费。

九、周村国土资源分局

负责做好企业剥离后涉及服务业部分土地使用权的管理工作,在国家规定范围内允许新设立的服务业企业在不改变土地使用性质的前提下继续使用原有土地,对需要办理过户手续的土地,及时办理土地使用权过户手续,并减半相关行政规费。

十、区科技局

1、负责对全区科技创新平台的调查摸底。协调符合剥离条件的企业做好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院士工作站的剥离工作;

2、做好新成立科技型服务业企业科技政策的争取和落实工作。

十一、区经信局

1、负责全区工业企业剥离工作的督导、协调;

2、做好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剥离工作。

十二、周村工商分局

1、分辖区为镇、街道、经济开发区提供企业目录,协助做好企业的调查摸底及建档工作;

2、做好企业剥离后的企业注册登记工作。

十三、区人社局

负责全区博士工作站摸底调查及建档工作,根据企业实际督促引导,组织企业扎实做好博士工作站剥离工作。

十四、区商务局

1、负责三资企业中非核心业务剥离工作

2、负责外贸企业剥离后新成立企业在境外商标注册境外展会补贴、国际认证等方面的优先申请。

十五、镇、街道、经济开发区

1、负责辖区内企业非核心业务剥离的具体工作,对企业进行调查摸底,确保按《方案》要求,完成企业非核心业务剥离工作任务;

2、负责督促辖区内各企业按时上报服务业统计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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