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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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学习贯彻《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的实施意见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已于622日以省政府第238号令公布,将于201211日起实施。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的通知》(鲁政办字〔201185号)要求,现就贯彻落实《规定》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增强贯彻实施《规定》重要性的认识

《规定》的颁布实施,是我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重大举措。《规定》围绕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明确规范了行政程序基本原则、行政程序主体、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行政执法程序、特别行为程序、监督和责任追究等内容,是一部规范和保障行政行为、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规章。各部门单位要充分认识《规定》的重大意义,把宣传贯彻《规定》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提高宣传贯彻《规定》的自觉性,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周密安排,抓出实效。

二、积极做好《规定》的宣传、学习和培训工作

1、加强宣传工作。各部门单位要制订宣传方案,精心组织实施,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采取组织巡回宣讲、举办知识竞赛、发表电视讲话、利用简报、墙报等灵活多样的形式,大力宣传《规定》的基本精神、主要内容和重大意义,切实增强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意识,增强公民依法维护权利、依法参与行政管理的程序意识,为正确贯彻实施《规定》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2、领导带头学习。各部门单位领导干部,除参加区政府组织的集中学习外,还要通过部门会议、专题法制讲座等形式,系统学习《规定》有关要求和内容。各级领导班子成员要在201211日《规定》施行之前,全面完成集中学习的任务。区政府法制办要加强对《规定》学习的督促检查工作。

3、组织开展培训。20117月至12月,对全区各级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分层级进行集中学习培训。各部门单位要及时制定学习培训方案,配强师资力量,确保培训效果,按时完成学习培训工作。区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参加区政府开展的集中学习讲座或政府常务会学法活动;各部门单位工作人员的学习培训工作,由各部门单位自行组织实施。

三、完善贯彻实施《规定》的配套制度

1、修订完善重大行政决策规则。按照《规定》要求,进一步修订完善《周村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规则》(周政发[2008]72号),完善重大决策方案和发行审查制度,建立健全行政决策的智力和信息支持系统,建立和完善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机制,加强重大行政决策跟踪反馈和责任追究。

2、修订完善规范性文件制定办法。按照《规定》要求,对《周村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办法》(周政发[2009]64号)进行修订,落实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制登记号、统一公布制度,做好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实施工作。

3、修订完善行政执法基本规范。按照《规定》要求,进一步修订完善《周村区行政执法基本规范(试行)》(周政发[2009]36号)。全面落实《规定》确立的法定期限办结制度、限时办结制度、承诺办结制度等制度,加强对行政裁量权的管理,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完善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确认制度,不断完善和强化层级监督,建立健全举报投诉制度,完善行政效能投诉机制,对人民群众检举、新闻媒体反映的问题,认真调查核实,及时依法作出处理。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切实把《规定》提出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1、加强组织领导。要把贯彻落实《规定》摆上重要日程,切实加强《规定》贯彻实施的领导工作。各部门单位的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担负起贯彻执行《规定》、全面推进行政程序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要明确具体负责机构和责任人员,明确工作进度,认真抓好组织协调和落实工作。

2、实施典型示范。各部门单位要从实际出发,制定本单位贯彻落实《规定》的具体方案和配套措施,确定不同阶段的目标要求,突出重点,分步实施,整体推进,确保《规定》得到全面正确执行。选择两个以上内部科室或下属单位作为典型示范单位(机构),坚持典型引路,以点带面,积极创办行政程序建设示范单位。

3、加强督促检查。各部门单位要对照工作规划、目标要求和工作进度,抓好督促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区政府法制办切实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定期开展监督检查活动,及时发现《规定》贯彻中存在的问题,查处行政程序违法行为,确保《规定》得到有效地贯彻实施。

 

 

 

O一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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