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建立周村区金融稳定工作联席会议的通知发文机关
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周政办发〔2011〕72号
索引号
11370306004220545G/2011-None
成文日期
2011-09-14
发文日期
2011-09-15
有效性
有效
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建立周村区金融稳定工作联席会议的通知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维护金融稳定,保障金融安全,构建我区金融稳定工作长效机制,促进全区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区政府确定建立周村区金融稳定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
联席会议由区政府分管领导任总召集人,区金融办主任任召集人。区法院、区委宣传部、区发改局、区公安分局、区财政局、区商务局、区金融办、区信访局、区维稳办、周村工商分局等部门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分管负责人为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区金融办。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遇到重大情况或突发事件,经总召集人或召集人决定可随时召开。
联席会议主要负责分析金融业运行状况,评估金融风险,提出防范化解风险的工作措施和政策建议;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提高监测、预警、防范及化解金融风险的能力;建立金融突发事件预防预警和处置机制,迅速有效地处置金融突发事件;协调运用货币政策工具、监管政策和财政政策,解决影响我区金融业发展的重大问题等。
二O一一年九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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