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治理商品过度包装有关工作的通知发文机关
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周政办字〔2011〕27号
索引号
11370306004220545G/2011-None
成文日期
2011-09-02
发文日期
2011-09-03
有效性
废止
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治理商品过度包装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减少商品包装中的资源消耗,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治理商品过度包装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明电〔2011〕99号)要求,现就做好全区治理商品过度包装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治理商品过度包装工作的重要性
商品过度包装不仅浪费资源、污染环境,而且导致商品价格虚高,损害消费者利益,扰乱市场秩序,助长奢侈腐败现象,不符合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必须采取有力措施从根本上加以治理。自即日起至2012年9月底,我区实施以治理月饼、茶叶、酒类等食品和化妆品等过度包装为重点的治理商品过度包装行动计划,各级各部门、企业要充分认识治理商品过度包装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建立管理、监督、检查、宣传、协调长效机制,加大工作力度,切实抓好治理商品过度包装工作。
二、认真执行国家有关政策标准
商品生产、销售企业要严格执行《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食品和化妆品》(GB 23350-2009)、《月饼》(GB 19855-2005)等国家标准,以及《食品和化妆品包装计量检验规则》(JJF 1244-2010)等计量技术规范,不生产、不采购、不销售过度包装商品。质监、财政、环保、物价、税务等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政策要求,引导企业在包装设计和生产环节中减少资源消耗,降低废弃物产生。发改、经信、科技等部门要引导和支持企业加强包装领域的技术创新,积极开发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减少材料用量和污染,提高包装物的回收利用率,促进包装业健康发展。
三、加强组织领导和宣传教育
区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区政府办公室、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科技局、区监察局等部门及镇办组成的区治理商品过度包装工作领导小组,各部门单位要严格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商品过度包装治理工作。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宣传舆论工具,广泛、深入、持久地宣传过度包装的危害性,大力倡导健康文明、节约环保的消费理念和社会风尚,动员全社会自觉抵制过度包装和奢侈浪费之风。各级行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要带头自觉抵制过度包装商品。
四、强化监督检查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将治理过度包装作为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重要内容,开展经常性的治理过度包装执法检查活动。在元旦、春节、端午、五一、仲秋、国庆等重要节日之前要组织专项检查。鼓励广大群众充分利用“12365”、“12315”等举报电话,举报过度包装商品,物价、质监、工商等部门要及时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2011年9月9日前,区治理商品过度包装工作领导小组要组织开展一次月饼包装专项检查,对生产和销售过度包装月饼的企业和商场,依照《产品质量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治理商品过度包装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严格检查、依法处理。
附件:1、区治理商品过度包装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区重点检查单位
二O一一年九月二日
附件1:
区治理商品过度包装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刘长民 区委常委、区政府副区长
成 员:艾书贵 区纪委常务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朱德强 区政府办公室主任
王 星 区发改局局长
解勤生 区经信局局长
张昊宇 区科技局局长
于学民 区财政局局长
梅立勇 区商务局局长
于继营 区环保分局局长
付 磊 区物价局局长
张国平 周村工商分局局长
张秋波 区国税局局长
许 俊 周村地税分局局长
韩 伟 周村质监分局局长
国卫兵 王村镇镇长
朱玉刚 南郊镇镇长
刘冀中 北郊镇镇长
田 磊 大街街道办事处主任
吴 波 丝绸路街道办事处主任
耿 峰 永安街街道办事处主任
路国盛 青年路街道办事处主任
李永凯 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姜尊儒 周村食品药品监管分局副局长
安海善 周村质监分局副局长
霍 颖 区节约能源办公室主任
程轲庄 区节能执法大队大队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经信局,解勤生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安海善同志、霍颖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附件2:
区重点检查单位
山东周村烧饼有限公司
山东玉兔食品有限公司
山东华王酿造有限公司
淄博银座商城有限责任公司周村购物广场
淄博奥德隆经贸有限公司利群超市周村店
淄博市周村嘉周宾馆有限公司
山东知味斋餐饮娱乐有限公司
淄博金三元酒店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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