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开展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综合检查的通知发文机关
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周政办字〔2011〕29号
索引号
11370306004220545G/2011-None
成文日期
2011-09-14
发文日期
2011-09-15
有效性
有效
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开展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综合检查的通知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发〔2004〕10号)、《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2008〕17号)、《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发〔2010〕33号)和《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238号)等文件精神,不断提高全区依法行政水平,经研究决定对全区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情况进行综合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全区具有行政执法权的部门和单位(含垂直管理部门和单位)。
二、检查内容
1、行政决策机制建设情况。重点检查《周村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规则》(周政发[2008]72号)确定的各项重大行政决策制度和程序的执行情况。
2、规范性文件制定及备案审查情况。对照单位发文登记簿检查单位2010年以来制发的规范性文件备案情况,以及按照《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工作的通知》(周政办字[2011]22号)要求的规范性文件评估工作开展情况。
3、规范行政执法和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工作。重点检查法律、法规的执行是否严格规范、准确全面;日常监管是否到位;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及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办理情况;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执行情况;重大行政处罚备案情况;行政执法检查登记、行政执法检查统计报告、行政应诉报告等制度的执行情况。
4、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重点检查《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实施意见》(周政办发[2010]33号)中树立执法依据、分解执法职权、确定执法责任等工作完成及报备情况。
5、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展情况。重点检查审批事项“两集中、两到位”、建设项目联合审批及便民服务中心建设情况。
6、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情况。重点检查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证件管理、持证上岗、亮证执法情况。
7、法制学习、宣传和培训工作。重点检查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学法制度是否完善,是否正常开展学法活动;学习贯彻《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等新颁布法律法规情况;是否积极开展法律知识培训和法制宣传活动;是否按要求及时报送法制信息等。
8、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对各单位有关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裁决、行政强制等方面的执法案卷进行评查,重点针对适用法律、事实认定、执法程序、文书归档、案卷制作等方面进行评查。
三、检查方式
1、听取汇报;
2、调阅有关文件等原始资料;
3、抽测部分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掌握情况;
4、评查行政执法案卷。
四、时间安排
检查工作采取自查和抽查相结合的形式,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阶段(2011年9月15日-9月30日)。各单位要对照检查内容,对本单位推进依法行政、行政执法情况进行认真自查自纠,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二)集中抽查阶段(2011年10月10日-21日)。抽取部分行政执法部门进行集中检查,并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被检查单位反馈,督促单位切实整改规范。
(三)整改规范阶段(2011年10月24日-31日)。各单位要按照反馈意见的要求,认真分析研究、解决问题、总结经验、改进工作,切实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开展。
(四)随机复查阶段(2011年11月1日-11日)。为保证检查效果,随机抽取部分单位进行复查,检查其整改规范情况。
五、几点要求
1、高度重视,精心准备。开展依法行政检查工作是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有效途径,对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具有重要意义。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安排,认真组织,扎实有效地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2、对照标准,认真自查。此次检查以附件1、附件2的细则要求为标准,各部门单位要认真对照检查细则开展自查,并于9月30日前将书面自查报告报区政府法制办,
3、严格考核,深入整改。本次检查情况将作为区政府年终综合考评依法行政工作的得分依据,记入年终考评成绩。对存在的问题要细化措施,认真抓好整改。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将依法进行处理。
具体检查单位和时间另行通知。
附件:1、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法行政检查细则
2、区政府部门、有关单位依法行政检查细则
二O一一年九月十四日
附件1:
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法行政检查细则
被查单位: 自查得分:
项目 |
分 值 |
检查标准 |
标准分 |
评分标准(扣分不超过该项总分) |
得分 |
一、 组织 领导 工作 |
16 |
1、依法行政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定期研究部署,有工作标准和要求。每年对依法行政工作进行总结形成工作报告报区政府和镇人大或街道人大工作室。 |
5 |
无研究部署记录的,扣1分;无年度计划的,扣1分;无年终工作报告的,扣1分;不向区政府报送工作报告的,扣2分。 |
|
2、建立依法行政考核制度。 |
5 |
未建立的扣5分。 |
|
||
3、重大行政决策制度和程序的执行情况。 |
3 |
未执行的,扣3分;执行不符合要求的扣1分。 |
|
||
4、法制工作机构健全,有分管领导,有专兼职工作人员。 |
3 |
机构不健全的,扣1分;无分管领导的,扣1分;无专兼职工作人员的,扣1分。 |
|
||
二、 规范 性文 件制 定工 作 |
12 |
1、规范性文件制定符合规定程序。 |
3 |
发布前没有征求有关方面意见的,扣1分;未经法制机构审核的,每次扣2分。 |
|
2、实行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责任制,做到领导、人员、时间三落实,严格遵守制发程序。 |
3 |
责任不明确,没有落实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的,扣2分;没有按规定时间送审的,扣1分。 |
|
||
3、落实规范性文件评估报告制度。 |
3 |
未完成评估报告的,扣2分;制度落实不到位的,扣1分。 |
|
||
4、以单位名义制发的规范性文件的备案。 |
3 |
不备案的,每件扣1分;备案不及时或不符合要求的,每件扣0.5分;经审查,被撤销或责令纠正的,每件扣0.5分。 |
|
||
项目 |
分 值 |
检查标准 |
标准分 |
评分标准(扣分不超过该项总分) |
得分 |
三、 规范行政执法和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
12 |
1、配合法制部门检查本级政府的行政执法工作。 |
3 |
不配合的,每次扣1分。 |
|
2、执法主体合法,执法人员持证上岗。 |
2 |
主体不合法的,扣3分;有合同工、临时人员或无证执法的,每人扣1分。 |
|
||
3、执法依据充分,程序合法、文书规范。 |
2 |
依据不充分的,每次扣1分;程序不合法的,每次扣1分;文书不规范的,扣1分。 |
|
||
4、认真实施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制度、罚缴分离制度。 |
2 |
重大处罚未备案的,每次扣1分;不按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每次扣0.5分。 |
|
||
5、严格落实行政执法检查登记、行政执法检查统计报告、行政应诉报告等制度。 |
3 |
未实施的扣3分,不按规定按时报送的扣2分。 |
|
||
四、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 |
15 |
1、公布执法依据和执法事项 |
5 |
未进行执法依据梳理的,扣5分;未报法制部门审核的扣2分;未进行公布的,扣3分。 |
|
2、分解执法职权,确定执法责任。 |
6 |
未开展的,扣6分;未报法制部门审核的扣3分;未进行公布的,扣3分。 |
|
||
3、建立和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 |
4 |
未建立的,扣4分;建立制度但没有实施的,扣3分;建立实施制度,但运作不规范、效果不明显的,扣2分。 |
|
||
五、社会 矛盾 防范 化解 工作 |
20 |
1、严格依法办理行政应诉案件;积极配合复议机关办理复议案件,认真履行行政复议决定、法院行政判决。 |
6 |
违反法定程序应诉的,每次扣0.5分;不提供或不及时提供行政复议书面答复的,每次扣1分;不履行的,每次扣2分。 |
|
2、严格依法办理行政调解,及时处理民事纠纷。 |
4 |
违反程序办理的,每次扣1分。 |
|
||
3、健全完善应急管理制度和机制 |
5 |
未建立的,扣5分;未及时处理应急事件的,每次扣1分。 |
|
||
项目 |
分 值 |
检查标准 |
标准分 |
评分标准(扣分不超过该项总分) |
得分 |
六、 行政 审批 制度 改革 工作 |
10 |
1、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规范便民服务中心。 |
2 |
未设立的,扣2分;不规范的,扣1分。 |
|
2、对进驻中心集中办理的行政事项,理顺工作程序,按规定配备工作人员和工作设施,公开行政事项的条件、程序、期限、收费标准等内容,创建标准化窗口。 |
4 |
程序不合理的,扣1分;工作人员不符合要求的,扣1分;工作设施不符合要求的,扣1分;不按规定公开有关事项的,扣1分。 |
|
||
3、对中心授权到位,不存在“两头办理”或“体外循环”问题,在中心统一收费。 |
2 |
存在“两头办理”或“体外循环”问题的,每次扣0.5分;不在中心统一收费的,每次扣0.5分。 |
|
||
4、服务热情、周到,工作效率高。 |
2 |
服务质量有问题、被举报查实的,每次扣0.5分。 |
|
||
七、 政府 法制 宣传 培训 工作 |
15 |
1、积极组织或参与法制宣传活动,提高全社会的法制意识。 |
3 |
没有开展法制宣传活动的,扣2分;不参加上级组织的法制宣传活动的,每次扣1分。 |
|
2、积极开展依法行政调研工作,创新政府法制工作思路。 |
2 |
没有调研文章的扣1分,工作没有创新扣1分(方案、工作制度、工作报告等)。 |
|
||
3、抓好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积极参加区政府和法制部门组织的培训。 |
2 |
不及时对新颁布的法律法规进行培训的,每次扣1分;不参加上级组织的培训的,每次扣0.5分;不按要求参加上级组织的培训的,每次扣0.5分。 |
|
||
4、制定领导干部学法制度,每两个月组织一次领导干部集体学法活动。 |
3 |
无领导干部学法计划的,扣2分;集体学法活动每少1次(检查学法记录),扣1分。 |
|
||
5、学习贯彻《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等新颁布法律法规情况。 |
2 |
未列入学习计划的,扣2分;列入计划未组织学习的扣1分。 |
|
||
6、报送法制信息情况。 |
3 |
未报送的,扣3分;无被采用的扣2分。 |
|
附件2:
区政府部门、有关单位依法行政综合检查细则
被查单位: 自查得分:
项目 |
分 值 |
检查标准 |
标准分 |
评分标准(扣分不超过该项总分) |
得分 |
一、 组织 领导 工作 |
16 |
1、依法行政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定期研究部署,有工作标准和要求。每年对依法行政工作进行总结形成工作报告报区政府和镇人大或街道人大工作室。 |
5 |
无研究部署记录的,扣1分;无年度计划的,扣1分;无年终工作报告的,扣1分;不向区政府报送工作报告的,扣2分。 |
|
2、建立依法行政考核制度。 |
5 |
未建立的扣5分。 |
|
||
3、重大行政决策制度和程序的执行情况。 |
3 |
未执行的,扣3分;执行不符合要求的扣1分。 |
|
||
4、法制工作机构健全,有分管领导,有专兼职工作人员。 |
3 |
机构不健全的,扣1分;无分管领导的,扣1分;无专兼职工作人员的,扣1分。 |
|
||
二、 规范 性文 件制 定工 作 |
12 |
1、规范性文件制定符合规定程序。 |
3 |
发布前没有征求有关方面意见的,扣1分;未经法制机构审核的,每次扣2分。 |
|
2、实行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责任制,做到领导、人员、时间三落实,严格遵守制发程序。 |
3 |
责任不明确,没有落实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的,扣2分;没有按规定时间送审的,扣1分。 |
|
||
3、落实规范性文件评估报告制度。 |
3 |
未完成评估报告的,扣2分;制度落实不到位的,扣1分。 |
|
||
4、以部门名义制发的规范性文件的备案。 |
3 |
不备案的,每件扣1分;备案不及时或不符合要求的,每件扣0.5分;经审查,被撤销或责令纠正的,每件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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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
分 值 |
检查标准 |
标准分 |
评分标准(扣分不超过该项总分) |
得分 |
三、 规范行政执法和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
12 |
1、配合法制部门检查本级政府的行政执法工作。 |
3 |
不配合的,每次扣1分。 |
|
2、执法主体合法,执法人员持证上岗。 |
2 |
主体不合法的,扣3分;有合同工、临时人员或无证执法的,每人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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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执法依据充分,程序合法、文书规范。 |
2 |
依据不充分的,每次扣1分;程序不合法的,每次扣1分;文书不规范的,扣1分。 |
|
||
4、认真实施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制度、罚缴分离制度。 |
2 |
重大处罚未备案的,每次扣1分;不按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每次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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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严格落实行政执法检查登记、行政执法检查统计报告、行政应诉报告等制度。 |
3 |
未实施的扣3分,不按规定按时报送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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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 |
15 |
1、公布执法依据和执法事项 |
5 |
未进行执法依据梳理的,扣5分;未报法制部门审核的扣2分;未进行公布的,扣3分。 |
|
2、分解执法职权,确定执法责任。 |
6 |
未开展的,扣6分;未报法制部门审核的扣3分;未进行公布的,扣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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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建立和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 |
4 |
未建立的,扣4分;建立制度但没有实施的,扣3分;建立实施制度,但运作不规范、效果不明显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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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社会 矛盾 防范 化解 工作 |
20 |
1、严格依法办理行政应诉案件;积极配合复议机关办理复议案件,认真履行行政复议决定、法院行政判决。 |
6 |
违反法定程序应诉的,每次扣0.5分;不提供或不及时提供行政复议书面答复的,每次扣1分;不履行的,每次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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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严格依法办理行政调解,及时处理民事纠纷。 |
4 |
违反程序办理的,每次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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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健全完善应急管理制度和机制 |
5 |
未建立的,扣5分;未及时处理应急事件的,每次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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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分 值 |
检查标准 |
标准分 |
评分标准(扣分不超过该项总分) |
得分 |
六、 行政 审批 制度 改革 工作 |
10 |
1、按政府要求行政审批许可事项进入中心办理。 |
2 |
未设立的,扣2分;不规范的,扣1分。 |
|
2、对进驻中心集中办理的行政事项,理顺工作程序,按规定配备工作人员和工作设施,公开行政事项的条件、程序、期限、收费标准等内容,创建标准化窗口。 |
4 |
程序不合理的,扣1分;工作人员不符合要求的,扣1分;工作设施不符合要求的,扣1分;不按规定公开有关事项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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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对中心授权到位,不存在“两头办理”或“体外循环”问题,在中心统一收费。 |
2 |
存在“两头办理”或“体外循环”问题的,每次扣0.5分;不在中心统一收费的,每次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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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服务热情、周到,工作效率高。 |
2 |
服务质量有问题、被举报查实的,每次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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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政府 法制 宣传 培训 工作 |
15 |
1、积极组织或参与法制宣传活动,提高全社会的法制意识。 |
3 |
没有开展法制宣传活动的,扣2分;不参加上级组织的法制宣传活动的,每次扣1分。 |
|
2、积极开展依法行政调研工作,创新政府法制工作思路。 |
2 |
没有调研文章的扣1分,工作没有创新扣1分(方案、工作制度、工作报告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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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抓好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积极参加区政府和法制部门组织的培训。 |
2 |
不及时对新颁布的法律法规进行培训的,每次扣1分;不参加上级组织的培训的,每次扣0.5分;不按要求参加上级组织的培训的,每次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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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制定领导干部学法制度,每两个月组织一次领导干部集体学法活动。 |
3 |
无领导干部学法计划的,扣2分;集体学法活动每少1次(检查学法记录),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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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学习贯彻《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等新颁布法律法规情况。 |
2 |
未列入学习计划的,扣2分;列入计划未组织学习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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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报送法制信息情况。 |
3 |
未报送的,扣3分;无被采用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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