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村区人民政府
标题
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周村区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 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发文机关
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周政办发〔2011〕80号
索引号
11370306004220545G/2011-None
成文日期
2011-10-13
发文日期
2011-10-14
有效性
有效
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周村区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
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区各大企业,驻周各行政企事业单位:
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周村区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O一一年十月十三日
周村区开展城镇居民社会
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建立完善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解决城镇无养老保障居民的老有所养问题,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11〕18号文件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意见》(鲁政发[2011]24号)、《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意见》(淄政发[2011]53号)、《周村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意见》(周政发[2011]61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部署和时间安排
建立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涉及广大城镇居民的切身利益,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和有关部门要按照时间进度扎实做好各阶段工作。
(一)人员核定登记阶段(10月15日-10月18日)
1、人员初审工作。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要在前期的基础上对辖区内城镇居民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做好城镇居民核定工作。根据城镇居民个人申请,对符合条件的参保对象进行初步审核汇总,做好相关基础工作。
2、建好人员数据库。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对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上报的参保人员与机关事业、城镇职工、新农保养老保险等数据库进行比对、审核,根据审定的数据返还给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劳动保障中心,建立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城镇居民参保人员数据库,并锁定60周岁以上免缴费人员。
3、公示核实阶段。对符合条件的参保对象,特别是直接享受基础养老金免缴费人员在本村(居)进行公示。如有遗漏要进行调查核实,核实调整后将名单再次公示。公示结果无异议,报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确认后,以书面和电子文档的形式报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处。
(二)宣传发动阶段(10月18日-10月21日)
1、会议动员。召开全区各级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启动工作会议,根据工作要求对具体工作进行部署。
2、政策宣传。印发宣传材料,通过新闻媒体、广播电视、宣传栏、黑板报、张贴标语、走村串户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让群众了解政策、掌握政策、理解政策,做到家喻户晓,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3、业务培训。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本系统相关工作人员和镇级相关工作人员进行政策业务培训;镇级抓好对相关工作人员和各村(居)代办员的政策业务培训。
(三)参保缴费阶段(10月21日-10月25日)
镇、村两级具体负责做好城镇居民的参保登记、资格审查和建档工作。以村(居)为单位为每个参保居民建立个人档案,并进行审核汇总。区农保处根据镇级上报的档案资料进行复核,核发《缴费证》,并为参保人员建立个人账户。要动员60周岁以上城镇居民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全部参保缴费。
(四)待遇发放阶段(10月26日-10月31日)
符合领取条件的60周岁以上居民到本村(居)办理领取手续。各村(居)要对每位申报对象(特别是直接领取基础养老金的人员)领取资格进行初审,经镇级保障服务中心复核后再报区农保处审批。区农保处审核无误后,通过金融机构为60周岁以上人员按月发放养老金。
二、工作重点
实施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是一项系统工程。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明确分工、互相衔接、紧密配合,协同推进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政策的实施。
(一)区人社局
1、全面负责政策的统筹协调和实施工作,及时向区政府汇报工作进度,及时掌握工作推进情况。
2、负责对镇级工作的指导,做好政策实施中的宣传、解释和协调工作。
3、负责组织人员培训和筹备相关工作会议。
4、制定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业务操作规范,细化工作流程,完善相关的配套政策措施。
5、制作业务档案的表单证,协调银行制作银行卡(存折),确保养老金按时发放到位。
6、负责全区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员数据库的建立和调整,编制数据库管理软件。
7、配合区财政局做好区财政承担资金的核算工作,与协作银行衔接做好养老金发放事宜。
8、负责做好与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相关的保障业务工作。
(二)区财政局
1、建立区级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基金专户,并进行监督管理。
2、负责区级承担资金的筹集安排,按月足额及时向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基金专户拨付资金。
3、开展财政系统内实施相关政策的业务培训工作。
(三)区人武部
负责参保人员中复退军人的认定工作。
(四)区残联
负责重度残疾人和享受计划生育养老补助人员子女的伤残认定工作。
(五)区公安分局
负责配合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做好相关调查工作,按月提供60周岁以上城镇居民死亡名单。
(六)区人口计生局
负责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夫妻年满60周岁的统计确认工作。
(七)区民政局
负责配合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做好60周岁以上城镇居民死亡人员统计工作,按月提供60周岁以上农村居民死亡名单。
(八)区发改局、区农业局、区审计局等部门
按照区政府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九)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1、建立实施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的工作班子,配备专职工作人员,特别是村(居)要配备高素质、业务强、会做群众工作的代办员,并保证工作经费。
2、制定实施方案,做好政策培训、宣传、解释,确保政策实施稳定。
3、做好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参保对象的人员核定工作,指导村(居)代办员开展人员的调查摸底和公示,并做好人员的审核上报工作。
4、指导代办员做好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缴费人员的保费收缴工作。
5、负责筹集资金,并及时上解区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基金专户。
6、按区政府统一部署,积极推进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工作,确保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十)各村(居)
1、负责实施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办理工作。在上级工作机构指导下,开展人员的调查摸底,进行人员公示,将公示后的名单及时上报。
2、按照上级要求做好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宣传、动员、发动工作,负责参保对象的保费收缴和日常工作。
3、各村(居)要配备一名业务能力强的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人员。
三、主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区政府建立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目标责任制,纳入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和有关部门的年度考核内容。区新农保工作领导小组同时负责组织领导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密切配合,做好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工作。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也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和工作机制,配强配足工作人员,确保工作任务全面完成。
(二)加强宣传引导
充分发挥各级党政机构的组织优势,在全区广泛开展宣传发动工作。宣传到各村(居)、到户,做到家喻户晓,人人明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抓紧拟定宣传提纲,采取发放明白纸、举办咨询活动等多种形式,进行深入宣传。区广播电视等有关新闻单位要把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宣传工作的重点,定期组织宣传报导,强化舆论导向,在全区形成浓厚氛围。
(三)加强检查督促
区国家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的实施进度、完成情况、政策落实情况等方面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督促检查。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要定期上报工作进度及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具体问题和解决的办法、建议,在具体工作中严把政策关,对疑难问题及时上报区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保证政策执行的严肃性、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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