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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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行周村区2011年度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的通知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保护森林资源,改善生态环境,加快我区林业现代化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林业局关于开展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建立和执行情况检查的通知》林资发〔201124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全区2011年度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1、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保质保量完成区政府下达的年度造林绿化任务,且保存率达到95%以上;

2、辖区内征占用林地审核率达到100%

3、辖区内林木采伐行政许可率达到100%,采伐迹地和火烧迹地的更新造林必须按照有关规定于当年或次年完成;

4、辖区内异地森林植被恢复造林面积不得少于因占用征用林地而减少的森林植被面积,确保全区森林覆盖率不下降;

5、辖区内森林蓄积总生产量大于总消耗量;

6、辖区内木材经营加工行政许可率达到100%,年审率达到100%

7、辖区内森林火灾受害率控制在0.4‰以下,且森林火灾查处率达到95%以上;

8、辖区内主要森林病虫害成灾率控制在2.9‰以下;

9、辖区内盗伐、滥伐林木和乱占林地及乱捕滥猎等林业行政案件的查处率达到95%以上;

10、对辖区内的生态公益林保护及管理负总责,确保生态公益林面积不减少,质量不降低,并做好护林员的管理与监督工作,护林合同签订率达到100%

二、考核与奖惩

实现上述目标的第一责任人为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行政主要负责人,第二责任人为分管负责人。责任目标不受人员变动的影响,负责人变动时要做好责任交接工作。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每年应根据区林业局制定的统一检查考核办法,对责任目标完成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并按要求上报自查结果。对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上述目标的完成情况,区政府将于年终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在全区通报。对完成上述责任目标,保持森林资源增长,成绩突出的,将进行表彰;对造成森林资源下降的,予以通报批评,后果严重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O一一年十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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