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村区人民政府
标题
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切实做好“清剿火患”和 冬季防火工作的通知发文机关
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周政办字〔2011〕33号
索引号
11370306004220545G/2011-None
成文日期
2011-10-27
发文日期
2011-10-28
有效性
有效
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切实做好“清剿火患”和
冬季防火工作的通知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清剿火患”和冬季防火工作的通知》(淄政办发明电[2011]24号),深入查找我区火灾防控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坚决预防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现就做好“清剿火患”和冬季防火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增强做好消防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消防工作作为国家公共安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今年以来,全区各级各部门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山东省消防条例》,按照全区消防工作会议安排部署,认真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扎实开展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和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宣传、大培训、大练兵”活动,全区火灾形势保持持续稳定。但是也要看到,大量火灾隐患仍然存在,广大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仍然不够牢固,消防安全形势依然严峻。特别是进入第四季度,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大量增加,火灾发生诱因明显增多。各级各部门单位要充分认识冬季消防安全形势的严峻性、复杂性,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危机意识,时刻绷紧安全弦,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生命高于一切的理念,不断深化“安全稳定是最大的民生,安全责任是最大的责任”的思想认识,认真研判本系统冬季防火工作形势,找准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进一步加强对消防安全工作的领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主动抓好火灾预防,最大限度地防范亡人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
二、深入开展“清剿火患”专项行动,狠抓火灾隐患整改
根据市政府统一部署,区政府决定自即日起至2012年2月29日,在全区开展“清剿火患”专项行动,全面排查社会单位(包括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农村、社区火灾隐患,通过行政、法律等手段,消除一般火灾隐患,全面整治重大火灾隐患,确保全区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一)明确行动重点。各级各部门单位要结合区域、行业特点,重点排查以下几类场所:一是近几年来一直未进行消防检查和排查整治的区域、单位和场所;二是村(社区)的小旅馆、餐馆、洗浴中心、商店、网吧、生产加工作坊以及生产性、经营性“三合一”场所等;三是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及高层、地下建筑;四是多产权、多家合用建筑。重点“清剿”以下几类火灾隐患:一是未经规划建设许可带来严重火灾隐患的违章建筑;二是建筑消防设施损坏、关停、瘫痪,不能正常运行;三是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在人员密集场所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四是违规设置员工宿舍;五是违反规定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在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消防管理责任不清,消防制度不落实等隐患。对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要坚决依法处罚,决不手软,对排查出的火灾隐患,要依法督促整改,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可能造成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单位和场所,要依法予以停产停业、停止使用、停止施工,绝不姑息。对影响社会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要书面提请区政府挂牌督办,严防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
(二)明确职责分工。按照“条块结合”和“谁主管、谁负责”的社会化消防工作原则,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辖区内企业单位和村(社区)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并督促辖区企事业单位遵守消防安全法律法规,整改火灾隐患,做好火灾事故防范工作。教体部门负责各类学校、幼儿园及体育场馆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贸易、工商部门负责市场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旅游部门负责旅游景点和饭店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卫生部门负责医院、卫生所、门诊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民政部门负责福利院、救助站及民政部门管理的老年公寓、敬老院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公安消防部门负责除上述场所外的其余大型人员密集场所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公安派出所负责“九小场所”和村(社区)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安监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场所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住建部门负责建设工程工地及农民工宿舍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经信部门负责工业企业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商务部门负责外资企业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人防部门负责地下人防工程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规划、城管执法部门负责乱搭乱建、违章建筑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质监、农业、交通运输、广电、供销、电力、石油、通信等部门单位负责本系统、本行业所属单位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三)夯实工作责任。各级各部门单位要切实发挥主导作用,将“清剿火患”专项行动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精心谋划,统筹安排,建立完善责任、任务、奖惩三位一体的工作机制。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认真分析研判辖区消防安全形势,切实找准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制定行动方案。要将各项任务和指标逐一分解细化,落实到每一个单位、每一个岗位和具体人员,按照时间进度要求,逐项抓好落实,确保领导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各系统和行业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监管职能,根据职责分工,逐个单位、逐项内容进行认真排查,彻底摸清隐患现状。对排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能当场整改的要当场整改,不能当场整改的要督促单位落实整改责任,并报“清剿”行动办公室,督促依法查办。要建立完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公示、挂牌督办、舆论监督等长效机制,始终保持清剿火灾隐患的高压态势,坚决将火灾隐患消除在萌芽之中。要强化单位主体责任,认真开展自查自纠。要督促各社会单位强化消防安全责任主体意识,逐级落实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健全管理规章制度,对照“清剿”内容,全面开展自查,真正做到“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
(四)形成工作合力。各级各部门单位要立即行动起来,按照“网格化”排查的要求,以镇、街道为基本单元划分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网格,广泛发动各农村、社区、单位,进行消防安全自我检查。要加大执法力度,对不具备法定消防安全条件的,公安消防部门、派出所要依法予以处罚,责令单位落实整改措施;对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已取得营业执照、经整改仍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或在违章建筑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工商、文化新闻出版等部门要依法取缔;对违法违章搭建的,国土、规划、住建、城管执法等部门要依法查处或拆除。要严把源头关,凡新建“三合一”建筑,国土、发改、规划、住建、工商等部门不得予以审批。各级各部门单位要以提高执法效率为目标,建立健全部门信息沟通和联合执法机制,明确职责范围、执法流程、执法标准和监督检查办法,搞好各部门、各环节的协调、配合和衔接,及时通报消防违法信息,促进安全监管能力提高,切实形成“清剿火患”的工作合力。
三、着力夯实消防安全基层基础,全面提高社会消防安全水平
(一)大力完善消防基础设施。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将专职消防队站、消防供水、灭火基本装备器材等纳入工作计划,提高社会群防群治能力。公安消防部队要充分利用现有消防装备器材,深入辖区大型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建筑、地下工程和大型在建工程施工现场,逐一开展“六熟悉”训练,逐一完善灭火救援预案,逐一组织实地实战演练,确保一旦出现火情,能够快速反映、成功处置,切实将火灾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二)着力强化基层基础。各级各部门单位要坚持工作重心下移,进一步完善基层消防安全工作体系,重点抓好镇(街道)和村(社区)的消防组织建设。要加快构建网格化消防监管体系,以镇(街道)、村(社区)为基本单元,逐级细化“网格”,逐一明确责任人员,组织公安派出所民警和居委会、村委会等基层力量,分片包段,拉网检查,坚决防止失控漏管。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针对当前农村火灾防控基础薄弱的突出问题,着力加强“一镇一队一车”专职消防队伍建设,在完成各镇消防车辆配置的基础上,按照“装备齐全、设施配套、队伍健全、机制完善、保障有力”的要求,统筹兼顾,全面推进,确保年底前每个镇建成一支专职消防队。同时,要积极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和村(社区)建设志愿消防队,不断健全火灾防控网络,改善全区消防安全环境,努力提高防御和扑救火灾的能力。
(三)不断深化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各级各部门单位要认真贯彻《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和《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大纲》,认真组织好“119”消防宣传月活动,通过举办消防文艺汇演、消防知识竞赛、消防宣传车下乡和青年消防志愿行动等多种形式,推动消防知识“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家庭”,在全社会掀起冬季防火宣传热潮。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开设消防宣传专栏、专版,利用公告、公益广告、手机短信等形式,向人民群众宣传普及消防知识。对居民家庭特别是“孤老户”、“病残户”要重点关注,对其进行用火用电用油用气防火教育和安全巡查提示。要督促群众自觉清理房前屋后和楼道堆放的可燃杂物,指导有条件的居民家庭配备家用小型灭火器。要分期分批组织对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自动消防设施操作人员等消防专业人员、保安员、消防志愿者,镇(街道)和村(社区)负责人等进行全面培训。要督促指导社会单位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切实提高单位自防自救能力。
各有关单位要确定一名联系人,并将联系人姓名、电话及工作方案、动员部署情况于10月31日前报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联系人:孙强,电话:2139316)。自今年11月份起,每月25日前要将当月工作小结及统计表(附件1、2)报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2012年2月22日前报专项行动工作总结。
附件:1、“清剿火患”专项行动排查村(社区)情况统计表
2、“清剿火患”专项行动检查单位情况统计表
二O一一年十月二十七日
附件1:
“清剿火患”专项行动排查村(社区)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 截止时间:
|
序号 |
社区(村)名称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检查人员 |
检查时间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附件2:
“清剿火患”专项行动检查单位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 截止时间:
|
序号 |
单位场所名称 |
单位地址 |
建筑高度 |
建筑总 面积 |
单位联 系人 |
联系电话 |
检查人员 |
检查时间 |
检查发现 的隐患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扫码使用手机浏览本页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