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周村区危险化学品企业驻厂 安全监督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发文机关
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周政办发〔2011〕89号
索引号
11370306004220545G/2011-None
成文日期
2011-11-17
发文日期
2011-11-18
有效性
有效
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周村区危险化学品企业驻厂
安全监督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企业:
现将《周村区危险化学品企业驻厂安全监督员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O一一年十一月十七日
周村区危险化学品企业
驻厂安全监督员工作实施方案
为做好危险化学品企业驻厂安全监督员派驻工作,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市危险化学品企业建立驻厂安全监督员制度的通知》(淄政办发[2011]86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派驻范围
本行政区域内区属及以下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储存企业(加油站除外)。
二、安全监督员录用条件
身体健康,责任心强,作风正派;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化工、安全生产类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安全生产工作经验或三年以上化工企业工作经验;年龄在60岁以下。
三、安全监督员管理
按照“配备到位、定期轮岗、权责分明、严格考核”的原则,根据我区危险化学品企业规模现状,对驻厂安全监督员工作实行分类管理。构成重大危险源企业和剧毒品生产企业的驻厂安全监督员工作由区政府委托区安委会办公室负责管理,其余企业的驻厂安全监督员工作由各镇、街道和经济开发区按照企业“属地监管”的原则负责管理。
为对全区危险化学品企业做到全时段、全覆盖、无缝隙、高效率监管,应合理确定与企业生产经营状况相适应的驻厂安全监督员人数。在构成一级或二级重大危险源企业至少派驻安全监督员4人;在构成三级重大危险源企业至少派驻安全监督员3人;在其他危险化学品企业要按照与其每天工作班次相匹配的数量派驻安全监督员。如企业存在多个异地生产厂区,每个厂区应视为一个企业进行管理,并按上述要求确定配备安全监督员的人数。
驻厂安全监督员录用实行公开招聘,择优录取。全区统一发布招聘简章,报考重大危险源企业和剧毒品生产企业驻厂安全监督员岗位的,到区安监局报名;报考其他危险化学品企业驻厂安全监督员岗位的,到企业所在镇、街道、经济开发区报名。经驻厂安全监督员所属管理单位考核,达到录取条件的,分别由驻厂安全监督员所属管理单位负责录用、派驻、轮岗、工资保险统筹发放等工作的落实。新录用的驻厂安全监督员驻厂前应参加全区统一培训,驻厂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合格后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为3至5年。安全监督员的派驻实行分组轮岗制。
构成重大危险源企业和剧毒品生产企业驻厂安全监督员每年工资总额不低于30000元(含五项保险),其工资、保险等费用总额的80%由所派驻企业承担,其余20%由区政府予以补贴。其他危险化学品企业驻厂安全监督员工资及来源由各镇、街道和经济开发区自定方案实施。
驻厂安全监督员受所属管理单位的领导,对所属管理单位负责。主要职责是对所派驻企业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排查治理安全事故隐患、提取和使用安全费用等情况进行实时监督检查,并承担所属管理单位部署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任务。
四、工作步骤
(一)各驻厂安全监督员所属管理单位要深入分析危险化学品企业的生产规律、生产规模、产品工艺特点、危险程度、管理状况等因素,结合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市危险化学品企业建立驻厂安全监督员制度的通知》要求,尽快确定与企业生产经营相适应的驻厂安全监督员人数,及时制定出台驻厂安全监督员招聘、录用、派驻等方面的工作程序,确保驻厂安全监督员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二)2011年12月30日前,完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剧毒化学品生产企业派驻安全监督员工作;2012年10月底以前,完成其他危险化学品企业派驻安全监督员工作。
(三)2012年1月15日前,区安委会办公室将重大危险源企业、剧毒化学品生产企业派驻安全监督员名单报区政府;2012年11月10日前,各镇、街道和经济开发区将其他危险化学品企业派驻安全监督员名单报区安委会办公室。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建立并落实驻厂安全监督员制度是市政府安排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我区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对危险化学品企业实施“零距离”安全监督,有效预防和减少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重要举措,各驻厂安全监督员所属管理单位要高度重视,成立专门的领导机构,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完善措施,狠抓落实。各驻厂安全监督员所属管理单位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明确工作步骤和时限,精心组织实施。要不断修订完善安全监督员职责及录用、培训、考核、奖惩等工作制度,切实发挥好安全监督员的安全“防火墙”作用。
附件:重大危险源企业、剧毒化学品生产企业派驻名单
附件:
重大危险源企业、剧毒化学品生产企业派驻名单
序号 |
企业名称 |
级别 |
备注 |
1 |
淄博永大化工有限公司 |
一级 |
重大危险源、剧毒品生产 |
2 |
山东宏信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
二级 |
重大危险源 |
3 |
淄博嘉周化工有限公司 |
二级 |
重大危险源 |
4 |
淄博市兴鲁化工有限公司 |
二级 |
重大危险源、剧毒品生产 |
5 |
山东华安新材料有限公司 |
三级 |
重大危险源 |
6 |
山东赫达股份有限公司 |
三级 |
重大危险源 |
7 |
淄博兴鲁化工厂 |
三级 |
重大危险源、剧毒品生产 |
8 |
淄博三丙化工有限公司 |
三级 |
重大危险源(未启用) |
注:以上重大危险源企业、剧毒化学品生产企业名单如有变化,
以最新有效的安全评价报告或中介单位出具的证明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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