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周村区废弃矿井专项治理 工作方案的通知发文机关
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周政办发〔2011〕90号
索引号
11370306004220545G/2011-None
成文日期
2011-11-17
发文日期
2011-11-18
有效性
有效
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周村区废弃矿井专项治理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现将《周村区废弃矿井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O一一年十一月十七日
周村区废弃矿井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为查清全区废弃矿井分布状况,彻底消除废弃矿井带来的安全隐患,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废弃矿井专项治理工作的紧急通知》(淄政办发明电〔2011〕25号)要求,决定在全区范围内集中开展废弃矿井专项治理工作。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主要任务
本次废弃矿井专项治理工作的主要任务:一是全面查清历史上因各类原因形成的废弃煤井、非煤矿井、非法地下开采点及其他存在安全隐患的废弃井筒;二是编制全区废弃矿井分布图,建立废弃矿井档案,实施动态监管;三是采取填平夯实等措施,彻底消除安全隐患。
二、方法步骤
全区废弃矿井专项治理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2011年11月17日至11月20日)。各镇政府要结合各自实际,以“消除隐患,防范事故”为主题,充分利用多种形式、多种途径,广泛宣传废弃矿井的危害性,增强群众对废弃矿井的防范意识,提高参与治理废弃矿井的积极性、主动性,为开展专项治理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第二阶段:全面排查核实(2011年11月21日至11月25日)。各镇政府要对辖区内废弃煤井、非煤矿井、非法地下开采点及其他存在安全隐患的废弃井筒进行拉网式排查,全面摸清矿井数量、分布及其现状。排查工作要做到不留死角,不放过任何嫌疑点。各镇要把每个废弃矿井用GPS定位后逐一标注在1:10000地形图上,经政府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后,连同废弃矿井井口坐标(80坐标)报周村国土资源分局备案(附电子版)。
第三阶段:集中治理(2011年11月26日至12月15日)。各镇对排查出的各类废弃矿井,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实施治理,治理工作要达到以下要求:1.井筒填平夯实;2.拆除矿井地面相关设备(铁轨、井架、绞车等),拆除推平矿井周边30米范围内相关房屋、院墙及电力设施(变压器、线杆、线路)等。治理完成后,对每个废弃矿井拍照存档,并确定今后监管的单位和具体责任人。治理工作结束后,各镇于2011年12月15日前,将废弃矿井专项治理工作情况书面报周村国土资源分局。
第四阶段:检查验收(2011年12月16日至12月20日)。专项治理期间,区政府将组织督导小组对各镇的废弃矿井专项治理工作进行现场检查督导,并将于12月16日开始进行检查验收。
三、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各级职责。区政府成立区废弃矿井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专项治理的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各镇政府是落实废弃矿井治理和实现长效管理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加强对废弃矿井治理的监管,消除安全隐患,杜绝事故发生;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安监等部门负责做好废弃矿井治理的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
(二)严格行政责任追究,确保工作落实到位。对废弃矿井排查治理责任不落实、工作不扎实、治理不到位、引发安全事故的,区政府将严格问责,并依法依纪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三)建立废弃矿井长效监管机制。要关口前移、重心下移,明确废弃矿井所在地村(居)的监管责任,对废弃矿井定期巡查,确保不产生新的安全隐患。
附件:周村区废弃矿井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附件:
周村区废弃矿井专项治理
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于 军 区委常委、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吴胜东 周村国土资源分局局长
成 员:于继营 区环保分局局长
张明俊 区安监局局长
国卫兵 王村镇镇长
朱玉刚 南郊镇镇长
刘冀中 北郊镇镇长
赵仕和 周村国土资源分局工会主席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周村国土资源分局,吴胜东兼任办公室主任,赵仕和兼任办公室副主任。专项治理工作结束后,领导小组自行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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