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村区人民政府
标题
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提高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标准的通知发文机关
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周政办发〔2011〕91号
索引号
11370306004220545G/2011-None
成文日期
2011-11-19
发文日期
2011-11-20
有效性
有效
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提高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标准的通知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区各大企业,驻周各行政企事业单位:
按照上级要求,经区政府研究,决定提高我区现行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在1500元/人/年基础上,提高到1700元/人/年。本标准自2011年10月1日起执行。
二O一一年十一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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