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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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学习和宣传培训工作的通知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驻周各行政企事业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以下简称《行政强制法》)已于2011630日通过,将于201211日起施行。为做好《行政强制法》的学习和宣传培训工作,按照国家、省、市政府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学习《行政强制法》的重要性

《行政强制法》是继《行政处罚法》、《国家赔偿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许可法》之后又一部重要的基本行政法,是我国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重要举措,是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进一步完善。《行政强制法》从规范和保障两个方面,对行政强制的原则、设定、程序和救济作了全面规定,既从设定权和实施程序上对行政强制权进行规范,预防并制裁执法人员滥用行政强制手段,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又着重规范、保障政府有效地实施行政管理,依法履行职责,提高行政管理效能和公共服务水平,更好地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

二、扎实做好《行政强制法》的学习和宣传培训工作

《行政强制法》的学习和宣传培训工作,要按照领导干部熟悉、行政执法人员精通、一般行政工作人员掌握和社会群众广泛知晓的总体要求,分层次、分步骤进行。

(一)领导干部带头学习。各部门、单位的领导干部要充分认识施行《行政强制法》对政府管理产生的影响,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带头认真学习,通过集中学习、座谈、专题讲座等形式,进行系统学习,准确把握其实质内容和对行政管理提出的新任务、新要求,深刻领会立法宗旨和精神。

(二)积极开展做好全员培训。各部门、单位要通过集中学习、专题培训和讲座等形式,对行政执法人员进行集中培训,使其准确理解、全面把握《行政强制法》的各项规定。集中培训人员包括持有山东省行政执法证件人员、持有国家部委和省直部门颁发的行政执法证件人员履行行政管理职责的其他人员。20111220日前完成培训工作。

(三)多种方式广泛宣传。各部门、单位要利用年底前这段时间,结合自身实际,通过新闻媒体、网站、简报等各种途径,积极向群众广泛宣传,使其全面了解《行政强制法》的各项规定,为《行政强制法》的贯彻实施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加强组织领导

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行政强制法》学习和宣传培训的重要性、紧迫性,切实组织好学习和宣传培训工作,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依法行政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切实抓好落实。区政府法制办要加强对这次学习和宣传培训工作的监督检查学习和宣传培训工作结束后,对行政执法人员进行统一考试,考试成绩作为年度考核、行政执法证件换发审验的重要依据。行政执法人员考试成绩不合格的,不予换发和审验行政执法证件。

 

 

 

O一一年十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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