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村区人民政府
标题
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区政府领导工作补位制度》的通知发文机关
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周政办发〔2010〕6号
索引号
11370306004220545G/2010-None
成文日期
2010-02-01
发文日期
2010-02-02
有效性
有效
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区政府领导工作补位制度》的通知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萌山风景旅游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区各大企业,驻周各行政企事业单位:
《区政府领导工作补位制度》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印发。
二O一O年二月一日
区政府领导工作补位制度
为保证区政府领导出市(出访)、休假期间分管的有关工作正常运转,根据区政府领导的分工情况,特制定区政府领导工作补位制度。
一、区政府领导工作补位,是指区政府领导出市(出访)、休假期间,由相对固定的其他区政府领导代为处理分管的有关工作。
二、代为处理分管的有关工作主要是临时性或紧急性的工作,包括出席有关会议和活动,处理有关突发事件,签署以区政府名义下发的紧急公文等。
三、在以下情况下进行工作补位:1、区政府领导出国考察;2、区政府领导在区外学习、考察;3、区政府领导休假等。
四、韩昆山区长出市(出访)、休假期间,由陈思林副区长主持区政府的全面工作,并代为处理韩昆山区长分管的工作;根据分管工作性质尽量互补的原则,副区长陈思林与副区长蔡华刚、副区长于军与副区长解翠红、副区长尹鹏与副区长耿玉河互相补位,一位副区长出市(出访)、休假期间,由另一位副区长进行工作补位。
五、互相补位的区政府领导应加强交流和协调。出市(出访)、休假前后应及时进行沟通和衔接,保持工作连续性。
六、区政府领导出市(出访)、休假期间,区政府办公室及有关部门要及时、主动地向工作补位的区政府领导请示汇报有关工作,确保有关工作正常开展。
七、互相补位的区政府领导一般不同时出市(出访)、休假。特殊情况时,由区长安排其他领导同志进行工作补位。
八、区政府领导分工发生变化时,根据区长意见,及时对工作补位安排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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