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村区人民政府
标题
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2009年度突发事件 应对工作评估的通知发文机关
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周政办字〔2010〕4号
索引号
11370306004220545G/2010-None
成文日期
2010-01-15
发文日期
2010-01-16
有效性
废止
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2009年度突发事件
应对工作评估的通知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09年度突发事件应对工作评估的通知》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及市、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有关规定,为做好突发事件年度总结评估工作,经区政府同意,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及各有关部门、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对我区2009年度各类突发事件应对工作进行总结、分析和评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结评估的主要内容
1、基本情况。分别汇总2009年度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四大类突发事件总体情况以及分类别事件的具体情况。主要包括各类突发事件发生起数、伤亡人数、经济损失及与上年度比较的情况,较大及以上级别突发事件的有关情况,并对各类突发事件发生特点进行分析。
2、应对工作总结评估。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及市、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相关专项预案和部门预案,从组织领导、预案编制演练管理、队伍建设、资金投入、物资保障、监测预警预报、应急防范与处置以及恢复重建、调查处理和科普宣教等方面,对2009年应急管理工作和突发事件应对情况进行全面总结评估。既要认真总结防范处置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又要深入分析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
3、工作建议。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进一步提高防范处置突发事件能力的意见和建议,以改进和推动全区应急管理工作。
4、典型案例分析。根据点面结合的原则,从2009年发生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中选择1个典型案例,对防范应对工作各重点环节进行深入分析评估,以总结经验,吸取教训,改进工作。
二、总结评估的组织工作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负责汇总编写本辖区各类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总结评估报告;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按照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四大类分为四个编写组,各组参加部门负责编写本领域、本行业的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总结评估报告,各组牵头部门在各有关部门、有关单位报告基础上汇总形成本类别突发事件总结评估报告。分组如下:
1、自然灾害组:由区民政局牵头,区农业局、区科技局、区水务局、区林业局、区气象局、周村国土资源分局等部门和单位参加。
2、事故灾难组:由区安监局牵头,区公安分局、区建设局、区交通局、区农业局、区旅游局、区质监分局、区环保分局等部门和单位参加。
3、公共卫生事件组:由区卫生局牵头,区林业局、区畜牧局、周村工商分局、周村质监分局、食品药品监管分局等部门和单位参加。
4、社会安全事件组:由区公安分局牵头,区发改局、区教体局、区劳动保障局、区建设局、区外经贸局、区民族宗教局、区信访局、区环保分局等部门和单位参加。
三、评估分析的有关要求
1、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及各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突发事件的评估工作,各牵头部门要做好组织协调,各参与部门和单位要积极配合牵头部门做好基础数据统计和情况汇总等工作,安排业务骨干负责编写,对各类突发事件要进行全面、准确、深入的分析和总结,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任务。
2、要做好各类基础数据统计和材料汇总工作,各项数据的统计要规范、细致,避免重复和遗漏。要按照定性与定量、文字与图表、概况描述与案例分析相结合的原则进行分析评估,做到内容充实、层次清晰、语言精炼。
3、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及各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安排专人负责总结评估工作。各组参加部门要将本行业、本领域的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总结评估报告形成书面材料,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审定后,于1月18日前报各组牵头部门,再由各牵头部门汇总编写本类别突发事件评估报告,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审定后于1月19日(星期二)前报区政府应急办。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于1月19日前将经主要负责人审定的总结评估报告(纸质和电子版)报区政府应急办。
联 系 人:梅玉兴
联系电话:6195558
电子邮箱:zcyj5558@163.com(涉密材料按保密规定报送)
二O一O年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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