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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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面开展新型农村基本养老保险

试点工作的通知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萌山风景旅游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改善农村居民生活条件,提升农村居民社会保障水平,让改革发展成果惠及更多的人民群众,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在南郊镇和经济开发区试点的基础上,2010年将新型农村基本养老保险试点范围扩大到全区各镇、街道,并确保2月上旬全面完成任务,让符合条件的农村居民领取到养老保险金。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试点范围

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

二、时间安排

119日,召开全区新型农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会议,全面进行动员部署。122日前,完成准备工作。124日前,完成业务培训工作。24日前,全面完成保费收缴工作。2月上旬,发放2010年第一季度养老补贴。

三、政策执行

按周村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新型农村基本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意见》(周政发[2008]89号)执行。

四、几点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街道要成立新型农村基本养老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分工,责任到人。区劳动保障局要组成业务指导组,到各镇、街道开展业务指导,确保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落实目标责任。建立新型农村基本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目标责任制,纳入对各镇、街道和经济开发区的年度考核内容,由区考核办负责落实。区劳动保障局负责新型农村基本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区财政局负责有关资金的筹集,确保按时足额拨付到位。各镇、街道和经济开发区具体负责试点工作的组织实施。

(三)加强宣传。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到村入户,广泛宣传新型农村基本养老保险优惠政策,提高农村居民参保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四)建立定期调度和通报制度。为确保此项工作按期完成,实行定期调度通报制度。由区政府督查室负责督查,每天通报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工作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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