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村区人民政府
标题
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周村区治理超限和超载运输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发文机关
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周政办发〔2010〕14号
索引号
11370306004220545G/2010-None
成文日期
2010-04-22
发文日期
2010-04-23
有效性
有效
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周村区治理超限和超载运输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萌山风景旅游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现将《周村区治理超限和超载运输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O一O年四月二十二日
周村区治理超限和超载运输工作实施方案
为建立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和联合整治道路交通秩序长效机制,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障公路完好畅通,进一步巩固和扩大治理成果,根据《山东省治理超限和超载运输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2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建设“平安周村、和谐周村”,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和联合整治道路交通秩序的有关规定,坚持政府统一领导、部门配合、突出重点、标本兼治的原则,集中整治与制度建设结合,经济、法律与行政手段并用,大力开展集中整治活动,健全完善长效管理机制,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道路交通运输环境。
二、职责分工
区政府负责组织领导我区境内治理超限和超载运输工作,区交通运输局、周村公路分局负责超限运输审批、货物运输源头派驻监管或重点巡查、超限超载检测站建设使用、违法车辆数据信息登记抄告、与公安部门联合执法等工作。周村交警大队负责合法车辆的登记和发放号牌、车辆参数更正和抄告、道路交通事故、车辆超限超载驾驶员扣分等工作。区经济信息化局和周村质监分局负责检查企业生产车辆是否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工作。周村工商分局负责货物配载点及经营场站资格审查等工作。区安监局负责对危化品装载、运输进行监督管理并加强对危化品超限超载车辆卸载情况的管理。区物价局负责停车卸货场车辆卸驳载、货物保管、停车收费标准的监督执行工作。区政府法制办负责治超、联合执法等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工作。区监察局负责监督检查相关执法部门的执法行为是否规范和媒体曝光等工作。
三、整治区域、重点及时间安排
(一)整治区域
309国道、205国道(张博附线)、庆淄路、胶王路、泉王路、滨博高速公路新区下路口、济青高速周村下路口、车辆较多的重要货物集散地等。
(二)整治重点与目标
1、严厉打击生产或销售不符合国家强制标准车辆的企业和经营者;
2、严厉查处拼装或擅自改装的运输车辆;
3、严厉查处为车辆超标准装载、配载货物的道路运输装载场所;
4、严厉查处各类车辆超限和超载运输行为;
5、严厉查处不在规定的客运站(点)以外上下旅客的客运车辆;
6、严厉打击无证营运等行为;
7、严厉打击野蛮闯关、阻碍交通、干扰执法、抗拒检查、暴力抗法等违法行为,实现道路交通治安秩序的根本好转;
8、严厉查处其它交通违法行为;
9、通过开展综合治理,使得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明显好转,超限和超载运输车辆超限率明显下降。
(三)时间安排
整治工作分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集中整治阶段(2010年4月-2010年12月)。成立部门联合执法队伍,统一部署,进行集中检查整治,严厉查处超限和超载运输的违法行为。在集中整治阶段取得初步成果的基础上,根据全区道路交通秩序状况,分时间段、分区域对重点路段进行流动整治,防止发生反复,使我区车辆超限超载运输现象得到明显好转。
第二阶段:巩固成果阶段(2010年1月后)。由集中整治转为日常检查,各部门继续作好日常检查整治工作。健全完善长效管理机制,落实经常性管理措施,确保道路交通秩序长期稳定。
四、整治措施
(一)加大源头治理。经信、质监、工商成立联合执法队伍,对辖区内拼装或擅自改装车辆生产、销售单位进行检查,对于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车辆的企业和经营者一律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区交通运输局应加强对货物集散地的管理,对为车辆超标准装载、配载货物的道路运输装载场和造成出站旅客运输车辆载客超过定额的客运站,依据《山东省治理超限和超载运输办法》进行处罚,
(二)上路稽查。加大联合整治力度,从公安、交通运输、交警、公路等部门抽调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胜任一线工作、具备资格的执法人员,成立联合执法队伍,集中治理车辆超限和超载运输行为。以保安全畅通工作为目标,每天18时至次日8时实行不定时、不定点连续检查,8时至18时进行不间断检查。具体行动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线路和检查重点,始终保持治理工作的高压态势,使各种违法人员和车辆无机可乘。
(三)加强对停车卸货场的管理。加强对停车卸货场的管理监督,所有停车场必须建立各项规章制度,公开服务承诺,停车收费严格执行省物价部门的有关规定,明码标价,收费统一。严禁在非指定停车场、卸货场内停车,严禁不卸载而允许超限车辆继续通行。
(四)加强长效管理机制建设。要在集中整治的基础上严把车辆注册、市场准入、市场管理等关键环节,采取有效措施遏制超限超载行为。严格车辆生产、注册登记、年检、维护等工作,严格驾驶员违法计分和营运资格审查工作,车管、交通运输、公路、质监、工商等部门要及时沟通车辆信息,确保车辆参数核定的严肃性和准确性。
(五)严明执法纪律。执法过程中,要按照“统一口径、统一标准、统一行动”的要求,严厉查处超限超载车辆。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要严格执行“五不准”和“十条禁令”,自觉做到规范执法,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树立良好的执法形象。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治理超限超载和整治道路交通秩序工作,是促进交通运输事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也是建设“平安周村、和谐周村”的重要内容。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治理超限和超载运输工作的重要性,将其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来抓,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切实抓紧、抓实、抓出成效。为确保工作的顺利开展,成立区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各相关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的领导小组,负责全区治理超限和超载运输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建立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听取整治情况汇报,研究部署工作任务。各有关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靠上抓,做到人员到位、资金到位、措施到位,推动联合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二)加强协调配合,分工明确,信息共享。各部门要按照领导小组的部署要求,科学组织安排超限治理工作,加大治理力度,落实治理内容,确保治理工作取得成效。交通运输、公路、公安部门应当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车辆的信息及时抄告工商、质监等部门,实现信息共享,便于源头治理。要加强信息调度,严格落实值班制度和信息报告制度,及时通报工作情况和整治进度,及时防范和妥善解决各类突发性事件。特别是要针对可能发生的堵塞交通、群众闹事、暴力抗法等突发性事件,制定应急预案,落实防范措施,及时处置,避免事态扩大,确保执法人员安全。
(三)加强新闻宣传。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利用多种形式,大力宣传超限超载的危害、治理的意义与目的、治理标准与措施以及国家的有关政策法规,营造强大的舆论氛围和良好的社会治理环境。及时报道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宣传典型事迹,曝光严重违法行为,威慑不法经营者,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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