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村区人民政府
标题
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周村区关于加快淘汰 落后生产能力的意见》的通知发文机关
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周政办发〔2010〕20号
索引号
11370306004220545G/2011-None
成文日期
发文日期
2011-12-06
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周村区关于加快淘汰
落后生产能力的意见》的通知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萌山风景旅游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区各大企业,驻周各行政企事业单位:
《周村区关于加快淘汰落后生产能力的意见》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O一O年五月七日
周村区关于加快淘汰落后生产能力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现结合我区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原则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一二三四”的总体发展思路目标,以节能减排、环境治理和提高企业综合效益为主要内容,加快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建立和形成强制淘汰落后生产工艺、技术、设备和产品的制度与机制,努力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优化经济结构,推动经济社会科学发展。
(二)工作原则。
1、坚持机制创新,优化资源配置。建立健全促进淘汰落后产能退出的政策体系,强化政策约束和政策激励。着眼于提高技术装备水平和市场竞争力,优化资源配置,优先发展技术含量高、资源消耗低、污染排放少、附加值高的先进加工制造业。
2、坚持区别对待,促进扶优汰劣。根据不同行业的具体情况,分类指导,有保有压。坚持扶优与汰劣结合,升级改造与淘汰落后结合,兼并重组与关闭破产结合,进一步优化产业布局。
3、坚持政策引导,企业为主。加强产业政策引导、信贷政策支持、财税政策调节,提高产业准入门槛,在设备规模、工艺水平、节能环保、安全生产等方面提高市场准入标准。落实目标责任,强化管理措施,促进企业自觉淘汰落后生产能力。
4、坚持依法行政,综合监管。统筹运用法律、经济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充分发挥法律法规的约束作用和技术标准的规范作用,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节约能源、清洁生产、安全生产、产品质量、职业健康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依法推进淘汰落后生产能力。
(三)工作目标。通过对工业企业落后生产能力淘汰整治,依法关闭一批生产能力落后的企业,淘汰一批相对落后的生产设备、工艺和产品,提升企业的节能、环保、安全和综合效益水平,使企业的技术装备和工艺技术水平明显改善,生产集中度、产业集聚度进一步提高,产值能源消耗进一步降低,主要污染物排放达标,安全生产隐患得到有效整治和消除。
二、淘汰落后生产能力的主要任务
根据国家、省、市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的有关标准、规定以及有关工作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确定淘汰一批粗放型发展特征明显、产能过剩矛盾突出、污染严重和用能水平低、低水平产能占比过高、产业集中度不高的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同时,对属于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和《淄博市重点行业结构调整优化升级导向目录(试行)》中淘汰、限制类序列的工艺装备和产品进行淘汰整治。
(一)实施淘汰整治的范围
1、国家、省、市明令淘汰的生产工艺、产品以及落后生产设备;
2、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的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淘汰目录(第一批);
3、单位产品能耗高于省、市主要耗能产品单位能耗定额有关标准的;
4、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和省、市规定排放标准的;
5、其他落后生产工艺和设备。
(二)实施淘汰落后产能的重点行业
电力行业:淘汰能耗高、污染重的单机容量5万千瓦以下的常规小火电机组;供电标准煤耗高出2009年山东省平均水平10%或全国平均水平15%的各类燃煤机组;未达到环保排放标准的各类机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应予关停或上级有关部门明确要求关停的机组。开展燃煤工业锅炉节能减排技术改造工程,关停供热管网范围内的所有供热燃煤锅炉,2010年底前全区90%以上的工业锅炉达到节能环保要求。强制淘汰S7、SL7及以下高耗能变压器,限制新上应用S9、SC9变压器,推广应用S11、SC10型节能型变压器。
建材行业:重点解决建材企业规模小、资源浪费和污染严重问题。重点淘汰年产100万平方米以下的中低档建筑陶瓷砖生产线,以及能耗、环保或质量不达标的建筑陶瓷砖生产线;淘汰从原料到成品生产过程未实现厂房一体化覆盖,或其他环保不达标的建筑陶瓷砖生产线;禁止使用一段式(含一段半式)冷煤气发生炉、二段式水冷(洗)式煤气发生炉;禁止使用土窑、半土窑建陶生产线。
纺织印染行业:对超期服役、精度较低、原材料消耗高的落后纱锭和落后的前纺装备、织机、印染设备分期分批予以淘汰。
轻工行业:年产3.4万吨以下草浆生产装置、年产1.7万吨以下化学制浆生产线,以废纸为原料、年产1万吨以下的造纸生产线。
机械行业:重点淘汰耗能高、污染重的机电产品,如高耗能电机、电器、风机等。对列入国家限制及淘汰目录,超期服役、精度下降的加工设备、工艺和生产线,制定计划,分期分批予以淘汰。
化工行业:重点淘汰环保、安全、节能不达标的化工企业生产装置。
其他行业:淘汰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落后工艺技术、装备和产品;依法取缔土小企业,以及缺少立项、土地、环评、能评等手续的企业。
(三)淘汰落后产能重点推进方向。淘汰落后产能工作重点是“两高一资”企业。王村镇:重点加强耐火材料生产企业的整治,巩固关停焦宝石小窑炉成果,防止已淘汰关停的小窑炉重新恢复生产。萌水镇:加强建材企业和小炼油企业的整治,大力推进建材企业节能减排技术进步,坚决查处和关停违规建设的小炼油企业。南郊镇:重点加强建材企业的节能减排管理,淘汰落后产能,引导和支持建材企业向省外转移。北郊镇、经济开发区:重点加大轻工、纺织行业落后产能的排查和治理。永安街街道:重点加强小化工整治,加快推进老企业节能减排技术进步。各镇、街道都要结合各自实际,按照淘汰落后产能的要求,加强重点行业调查摸底,排出拥有落后工艺装备和产品的重点企业名单和节能环保重点整治企业名单,制定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具体方案,争取达到关停一批、转产一批、提升一批的目的,使本辖区各行业的技术装备、环境保护得到明显改善,产业结构更加合理、优化。
三、具体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今年是实施“十一五”规划的最后一年,完成淘汰落后产能时间紧,任务重。为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周村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领导小组,由区长任组长,分管副区长任副组长,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经济和信息化局,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统筹协调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研究解决淘汰落后产能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下达目标任务并组织落实。各镇、街道也要成立相应组织领导机构,确定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联络员,明确职责,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监管到位。
(二)明确责任分工。各镇、街道、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在区淘汰落后产能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按照职责分工,加强配套联动,严格落实国家、省、市淘汰落后产能的相关政策。对国家明令淘汰的生产工艺技术、装备和产品,各金融机构要停止对此类企业各种形式的授信支持,并采取措施收回已发放的贷款;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加大无许可证违法生产企业的处罚力度,对列入淘汰名单的生产企业,凡未按规定完成淘汰任务的,不再受理其生产许可证申请;环保部门要加大对淘汰落后产能企业的环保执法力度,对落后产能企业开展环保执法检查,凡粉尘、污水等排放不达标的企业,依法给予经济处罚,并限期停产整改,达不到整改要求的,吊销其排污许可证;物价和节能执法部门要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差别电价政策的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77号)和《中共淄博市委、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拓宽经济发展空间的政策》(淄发〔2008〕12号),对未按计划淘汰的落后产能实施差别电价和水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督促其依法办理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安监部门要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电力供应企业要依法停止供电;经信部门负责淘汰落后产品生产能力工作的综合协调,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发改部门要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按照新开工投资项目“八个必须”条件的要求,从源头上把好项目开工建设关。各有关部门要建立有效的沟通和协调机制,及时交流信息动态,做到信息共享、配合密切、行动有力。对失职渎职的单位,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积极扶优汰劣。要加强投资项目审核管理,严格环评、能评、土地和安全生产审批,遏制低水平重复建设,防止新增落后产能。对限制类、禁止类、淘汰类的新建项目,投资管理部门一律不予审批、核准或备案;对列入国家明令淘汰关停的产能一律不得进行出租、转让、出售或异地转移生产;对限制类的工艺装备要加大改造力度并适时超前淘汰。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防止已淘汰的落后产能死灰复燃。要通过完善土地、规划、环保、节能、安全生产、金融等方面的政策措施,鼓励和支持发展先进加工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限制和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确保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取得实质性进展。要充分发挥差别电价、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等价格机制在淘汰落后产能中的作用,落实资源及环境保护税费制度,强化税收对节能减排的调控功能。要加强环境保护监测、减排核查和执法检查,加强对企业执行产品质量标准、能耗限额标准和安全生产规定的监督检查,提高落后产能企业和项目使用能源、资源、环境、土地的成本。
(四)完善政策激励机制。按照国家、省、市相关奖励政策配套的原则,从区节能降耗专项资金中对重点行业的淘汰项目予以奖励和必要的经济补偿,对在规定期限内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给予土地、税收等方面的优惠和新项目优先审批立项。落实节能节水专用设备所得税优惠政策,鼓励企业购置节能节水及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建立淘汰工作长效管理机制,对淘汰落后产能任务完成较好的区域和企业,在争取节能减排资金支持、投资项目核准备案、土地开发利用、融资支持等方面给予倾斜。对积极淘汰落后产能企业的土地开发利用,在符合国家土地管理政策的前提下,优先予以支持。
(五)健全监督检查机制。建立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监督举报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告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名单、落后工艺设备和淘汰时限。接到群众来信来电举报要及时组织力量查处。将淘汰落后产能目标完成情况纳入节能目标考核体系,实施半年督查,年底考核,提高淘汰落后产能任务完成情况的考核比重。对未按要求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的进行通报,限期整改。对瞒报、谎报淘汰落后产能进展情况或整改不到位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1、周村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淘汰落后产能重点工作任务分解表
附件1:
周村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 陈思林 区委常委、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朱德强 区政府办公室主任
解勤生 区经信局局长
成 员:王 星 区发改局局长
张昊宇 区科技局党组书记
齐 勇 区民政局局长
于学民 区财政局局长
陈 志 区人社局局长
李执孔 区新农办主任、农业局局长
陈 涛 区水务局局长
樊传度 区环保分局局长
刘绵伟 区统计局局长
薛安明 区安监局局长
付 磊 区物价局局长
吴胜东 周村国土资源分局局长
齐立富 区国税局局长
许 俊 周村地税分局局长
韩 伟 周村质监分局局长
徐波涛 周村供电部主任
霍 颖 区节能办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经信局,解勤生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霍颖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附件2:
淘汰落后产能重点工作任务分解表
|
序号 |
工作任务 |
牵头单位 |
责任单位 |
|
1 |
提出淘汰落后产能重点任务,分解落实到各镇、街道。抓好工作落实,调度工作开展和任务完成情况。 |
区经信局 |
区发改局、区环保分局、区安监局、周村国土资源分局等部门 |
|
2 |
排出拥有落后工艺设备和产品的重点企业名单和节能环保重点整治企业名单。继续把淘汰高耗能变压器、工业锅炉和电动机等落后生产设备作为淘汰落后产能的重点,定期向区经贸局报告淘汰落后产能情况。 |
各镇、街道 |
|
|
3 |
加强投资项目审核管理,严格环评、能评、土地和安全生产审批,防止新增落后产能。 |
区发改局 |
区经信局、区安监局、区环保分局、周村国土资源分局分别负责 |
|
4 |
对未按规定期限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吊销排污许可证、银行业金融机构不提供任何形式的新增授信支持,投资管理部门不予审批和核准新的投资项目,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不予批准新增用地,相关管理部门不予办理生产许可,撤回已颁发的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 |
区发改局 |
区经信局、区安监局、区环保分局、周村质监分局、周村国土资源分局 |
|
5 |
加强环境保护监督性监测、减排核查和执法检查 |
区环保分局 |
|
|
6 |
加强节能执法检查 |
区经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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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落实差别电价政策,加大对落后产能执行差别电价的力度 |
区物价局 |
区发改局、区经信局 |
|
8 |
加强对企业执行产品质量标准情况的监督检查 |
周村质监分局 |
区经信局 |
|
9 |
加强企业安全生产情况的监督检查 |
区安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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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提高落后产能企业和项目的土地使用成本 |
周村国土资源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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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对未按规定淘汰落后产能,被责令关闭或撤销的企业,限期办理工商注销登记,或者依法吊销工商营业执照 |
周村工商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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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对重点行业的淘汰项目予以奖励和必要的经济补偿 |
区财政局 |
|
|
13 |
统筹各类技术改造资金,落实相关税收优惠和金融支持政策,支持对落后产能进行技术改造;对淘汰落后产能任务较重且完成较好的区域和企业,在争取节能减排资金支持、投资项目核准备案、土地开发利用、融资支持等方面给予倾斜。 |
区发改局 |
区经信局、区财政局、区安监局、周村国土资源分局、区国税局、周村地税分局、驻周各金融机构 |
|
14 |
加强工作交流,宣传、推广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先进地区和先进企业的有效做法 |
区经信局 |
相关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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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将淘汰落后产能目标完成情况纳入节能目标考核体系。 |
区考核办 |
区经信局、各镇、街道 |
|
16 |
对未按要求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的进行通报,限期整改。对瞒报、谎报淘汰落后产能进展情况或整改不到位的,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
区监察局 |
|
|
17 |
建立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协调机制 |
区经信局 |
区发改局、区监察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周村国土资源分局、区环保分局、区农业局、驻周各银行、区国税局、周村地税分局、周村工商分局、周村质监分局、区安监局、周村供电部、区节能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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