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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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周村区节能降耗工作

预警调控方案的通知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萌山风景旅游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各大企业:

《周村区节能降耗工作预警调控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OO五月十七

 

 

 

 

周村区节能降耗工作预警调控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确保完成节能降耗目标任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山东省节约能源条例》、《淄博市节能降耗工作预警调控方案》,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充分认识实施节能降耗工作预警调控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节能降耗工作,不断加大工作力度,把节能降耗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实行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采取有力措施加以推进,取得了显著成效。2010年是实施十一五规划的最后一年,也是实现十一五节能降耗目标的最关键一年。市委、市政府下达给我区的节能降耗目标是政治任务和约束性指标,必须不折不扣地完成。建立全区节能降耗预警调控机制,对双高企业实施阶段性节能降耗调控措施,是确保完成节能降耗目标任务的有效保障。各级各部门要正确认识当前我区节能降耗工作的严峻形势和完成节能指标的压力,切实增强做好节能降耗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进一步落实和细化工作措施,强化对节能指标的预测分析,科学合理地制定符合实际的节能降耗预警调控方案,确保完成节能目标任务。

二、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执行资源节约基本国策,进一步完善节能统计、监测和考核体系,加强节能降耗预警预测,建立健全能耗预警调控制度,提高能耗预警调控管理水平,确保全面完成节能降耗目标任务,促进富强文明和谐幸福新周村的建设。

(二)目标任务

1总体目标。确保完成十一五期间全区万元GDP能耗下降24%的目标任务,2009-2010年新增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34.3万吨标准煤以下。

2调控目标。根据2010年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以及十一五前四年节能目标完成情况,结合全市能耗预警调控基本目标,确定全区能耗预警调控基本目标,作为能耗预警控制线,并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及实际能耗情况,按季进行调整。

(三)基本原则

1正确处理预警调控与经济发展的关系。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正确认识能耗预警调控与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关系,把保增长与转方式、调结构结合起来,提高经济社会发展的协调性和可持续性,确保完成十一五节能目标任务。

2正确处理控制增量与调整存量的关系。切实把握国民经济发展与能耗总量增长的关系,合理确定全区能耗增量控制目标,严格限制能耗增量。同时,加快经济结构调整步伐,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先进制造业,加快淘汰落后产能。

3正确处理依法监管与预警调控的关系。在制定和实施能耗预警调控方案过程中,严格落实节能法律法规,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进一步强化依法监管,切实将各项调控措施落到实处,推进转方式、调结构工作深入开展。

4正确处理整体与局部的关系。牢固树立全局观念和大局意识,围绕完成全区十一五节能目标,以控制高耗能行业的过快增长为突破口,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妥善处理好局部利益与全局利益的关系,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确保能耗预警调控工作顺利实施。

三、预警调控程序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要进一步明确工作目标、调控重点和保障措施,尽快制定具体能耗预警调控实施方案。区统计局会同区经信局根据每月重点用能企业能源消耗和全社会用电量等指标数据,对全区节能降耗整体形势进行分析,及时把握趋势变化;每季度根据全区经济和能耗核算结果,对全区能耗总量、结构等进行动态分析;年底对执行能耗预警调控方案情况进行总结,形成综合评价报告报区政府。

季度核算数据初步确定后,对出现异动情况的镇(街道)、企业,区经信局、区统计局、区节能办将有关情况及时报区政府,区政府责成有关镇(街道)、企业启动能耗预警调控方案;有关镇(街道)、企业在接到预警通知后立即启动调控方案,根据区政府确定的耗能量削减目标,确定调控企业、项目名单等,并督促有关单位抓好落实。

以下企业和项目作为能耗预警调控的重点:(1)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未经节能评估审查,或者节能评估审查未经验收以及验收不合格的;(2)使用国家和省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或生产工艺,虽已列入淘汰计划,但尚未完成淘汰的;(3)超过单位产品能耗限额用能的;(4)未完成节能目标的;(5)单位能耗高、污染重、附加值低的;(6)省、市统计等部门通报的半年(年度)单位产品(产值)能耗比上年度增加的;(7)耗能总量大、通过调控效果明显的。

启动预警调控的镇(街道)、企业,每月要将调控进度情况报区经信局、区统计局。异动情况消除后,区里将按照有关程序及时解除预警。

四、保障措施

(一)进一步健全能耗统计、监测体系。各级统计部门要加强能耗统计、监测体系建设,做好能源生产、流通、消费统计工作,全面提高能耗指标数据质量,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能源消耗状况。各重点用能企业要从计量仪表配置、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建设等基础工作入手,全面加强能源利用的计量、记录和统计工作,依法履行统计工作职责,如实提供统计资料。

(二)加强预测预警工作。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要重点加强对辖区内能耗总量大、单位能耗高企业的监控,确保能耗总量增幅与经济指标增幅相协调。要加强对新投产耗能高项目的监控,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每月向区经信局、区统计局报送新投产耗能高项目产量和能耗情况。

(三)落实部门责任。切实发挥区发改、经信、建设、统计等部门的作用,密切配合,通力合作,认真履行职责,共同做好预警调控工作。对实施预警调控的镇(街道),投资主管部门按照项目管理权限依法实行区域限批或企业限批;对实施预警调控的企业,各金融机构要严格控制信贷投放,电力部门要限制电力负荷供应。

(四)强化监督检查。区节能和统计主管部门要加强调度分析,及时了解实施预警调控区域和企业的电力负荷、能耗变化情况,评估预警调控成效。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按照预警调控方案要求,认真落实对企业实施拉闸限电、限产、停产整顿及收回生产许可证等措施。要加强监督检查,对拒不执行预警调控指令的,按有关规定采取强制措施,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五)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周村区节能降耗预警调控工作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区政府办公室主任、区经信局局长任副组长,区发改局、经信局、公安分局、监察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分局、建设局、水务局、环保分局、统计局、规划分局、法院、检察院、信访局、质监分局、供电部分管负责人、区节能办负责人及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分管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经信局,区经信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建立预警调控联席会议制度,由区经信局会同区统计局定期组织有关部门通报情况,研究处理意见,落实各项调控措施。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要做好能耗预警调控善后处理工作,妥善安置受影响人员,确保社会稳定;要组织相关企业做好预警前期准备工作,提前制定工作方案,确保调控措施落实。

本预警调控方案由区节能降耗预警调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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