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村区人民政府
标题
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启用“淄博市周村区民防局”印章的通知发文机关
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政府办发〔2008〕6号
索引号
11370306004220545G/2008-None
成文日期
2008-01-20
发文日期
2008-01-21
有效性
有效
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启用“淄博市周村区民防局”印章的通知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萌山风景旅游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区属各企业,驻周各行政企事业单位:
根据《对区人防办<关于加“淄博市周村区民防局”牌子的请示>的批复》(周机编发[2007]21号),批准周村区人民防空办公室加挂“淄博市周村区民防局”牌子。现制发“淄博市周村区民防局”印章1枚。印章自即日启用。
附:印模
附件:
印模
二OO八年一月二十日
扫码使用手机浏览本页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