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对道路交通安全实行社会化管理的通知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萌山风景旅游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区属各企业,驻周各行政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全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落实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建立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长效机制,保障道路安全畅通,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经研究,决定在全区实行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公安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交通部、农业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联合下发的《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五整顿三加强”实施意见》为指导,认真落实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现场会会议精神,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工作,强化人、车、路的源头管理,动员全社会力量齐抓共管,建立“政府总揽、部门主管、社会联动、基层包保”的长效机制,不断提高全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水平,努力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发生,更好地为全区改革发展稳定服务。

二、工作目标

总体目标是: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机制健全,责任明确,监督考核到位,道路交通安全基层管理工作扎实,源头管理措施完善,交通安全宣传广泛深入,群众道路交通安全意识和守法意识不断增强,形成人人重视交通安全、人人参与交通安全、人人遵守交通法规的良好局面。

具体目标是:实现“三下降”、“三确保”,即交通事故总量下降,重大交通事故起数下降,死亡人数下降;确保不发生特大交通事故,确保不发生有恶劣社会影响的交通事故,确保不发生因交通事故引发的群体性事件。

三、组织网络和职责分工

根据工作需要,建立区、镇(街道)、村(居)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三级网络,并明确各自工作职责。

(一)区安全生产委员会交通安全办公室负责全区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工作的协调指导、监督检查、专项管理。

(二)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安委会要设立交通安全办公室,负责辖区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交通安全办公室与安办合署办公,由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分管负责人担任办公室主任,交警中队长和安办主任任办公室副主任,并配备1-2名专职交通安全管理员。区有关部门也要设立交通安全办公室或配备专职交通安全管理员,具体负责本系统、本行业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三)各村(居)要成立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办公室,由村(居)委会统一领导,村(居)委会主任负总责,明确专门人员具体抓好工作落实。

(四)各专业运输企业要设立专门的交通安全管理机构,驻周各行政企事业单位也要成立有关机构,按属地化管理的原则开展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五)建立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领导负责制,各镇(街道)、村(居)委会、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本辖区、本单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主要责任人,专职交通安全管理员为具体责任人。

四、工作措施

(一)建立齐抓共管运行机制。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在区安全生产委员会的统一领导和区交通安全办公室的组织协调下,按照职责分工,建立分工明确、协调结合、齐抓共管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运行机制。交警部门要加大对无证驾驶、酒后驾驶、超员、超载、超速、无牌无证车辆、报废车辆上路行驶等各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交通部门要加大路政、运政巡查力度,及时查处和打击车辆超限、超载运输等行为,并积极做好道路维护保养工作;加大对非法客运行为的打击力度,规范客运市场秩序。农机部门要严格农用车牌证发放管理工作,加强对等外路、乡村道路及机耕路上拖拉机违法行为的查纠,协助交警部门整治农机违章,杜绝利用拖拉机载客营运。交警、城管、工商、交通等部门要加强配合,共同做好非法占道经营业户的疏导清理工作。教育部门要按照市政府颁布的《淄博市校车管理规定》,抓好学生交通安全教育和乘车管理,落实校车安全保障措施。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所承担的职责,加大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力度,强化日常管理,确保各项交通安全管理措施落实。

(二)层层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实行部门包镇(街道),镇(街道)包村(居),村(居)包机动车辆、包路段、包驾驶人、保交通安全的包保责任制。在此基础上,各级都要层层签订道路交通安全责任书,将路段管理责任落实到人,车辆管理责任落实到单位,驾驶人管理责任落实到村(居)、单位,实现违章车辆不出村、不上路,切实把安全隐患控制在源头,形成区、镇(街道)、村(居)三级联动,分级负责的良好局面,。

(三)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源头管理。各镇(街道)、村(居)和企事业单位要建立机动车、驾驶人台帐,加强对本辖区、本单位人员的日常交通安全教育管理,做到“守好自己的路、看好自己的人、管好自己的车”。凡单位职工或村(居)民购买新车或旧车未办牌照、驾驶人未办理驾驶证、机动车逾期未检验的,村(居)委会、单位交通安全管理人员要及时督促车主到交警部门办理牌证,杜绝无证驾驶和驾驶无牌无证、逾期未检验或检验不合格、报废车辆上路行驶的现象。

(四)大力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示范创建活动。要按照上级关于开展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活动的部署和要求,在全区广泛深入地开展创建“交通安全镇(街道)”、“交通安全单位”、“交通安全学校”、“交通安全村(社区)”、“交通安全企业”等活动。区交通安全办公室要制定创建标准,对创建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监督,年终进行考核验收命名。

(五)提高交通应急处置能力。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有关部门以及大型运输企业、客运、校车、出租、危化品运输专业单位,要制定交通应急处置预案。一旦发生突发交通安全事件,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区有关部门以及大型运输企业、客运、校车、出租、危化品运输专业单位要服从区交通安全办公室的统一指挥,按照要求参与做好疏导救援等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六)认真抓好道路交通危险路段排查整治工作。区交通安全办公室要及时排查道路交通危险路段。对确定的危险路段,要立即组织有关部门制定整改方案,提出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资金和整改责任,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各级及建设、公路、交通等部门新建、改造或维修道路、增设路口等要征求交警部门意见建议,严格按照规定要求设计、施工,完善交通设施和标志,确保符合道路交通安全规范要求,不得出现新道路的交通安全欠帐。

五、考核奖惩

全区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实行百分制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基础工作考评、日常管理考评、工作效果考评、交通事故考评四个方面,90分以上为优秀,60分以上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每年年终由区安全生产委员会组织安监、交警等部门对各部门、单位进行考评。考核结果将在全区排名并予以通报。

对年终考核没有达到60分及排名末位,或发生特大事故负有直接责任的,实行目标考核一票否决,除给予通报外,取消责任单位或责任人当年评先评优资格,并严肃追究相关领导和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全区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具体考核办法由区交通安全办公室制定印发。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部门单位要根据考核细则,将目标任务量化分解,制定本单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考核细则并组织实施。

六、责任追究

(一)责任追究依据“谁主管、谁负责”和连带追究的原则,按照各单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责任人的排列顺序,追究主要负责人、主管领导、直接责任人及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的责任。

(二)对因发生特大交通事故、严重交通阻塞、特大交通灾害处置不当引发的群体性交通事件,依照《国务院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规定》实行责任倒查制度,由纪检监察和安监部门对日常安全管理的各个环节进行追查追究。

(三)在安全监督检查、明察暗访及事故责任追究中,发现机关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通报批评、警告、行政记过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降级、撤职、辞退或开除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严重违法驾驶车辆或乘坐严重违法车辆的;

2、对严重违法行为和重大安全隐患发现后不纠正、不报告或为其说情开脱的;

3、为重大以上事故责任者提供虚假证明的;

4、在交通应急处置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

5、拒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交通管理和应急处置职责的;

6、拒不服从交通应急处置指挥调度的;

7、在交通应急处置中,未按本办法要求履行报告职责,隐瞒、虚报或者谎报的;

8、拒绝、阻碍应急处理人员执行会务的;

9、在交通应急处置期间散步谣言、哄抬物价、唆使闹事、扰乱社会秩序的。

七、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实行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的重要体现,是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创建“平安周村”,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也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安全生产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必须充分认识开展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切实把实行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狠抓工作落实。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工作是一项长期的工作,必须立足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狠抓工作落实。杜绝走过场,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工作目标,迅速启动本辖区、本系统、本单位的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工作。工作中,要注意搞好四个结合:即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相结合,与安全生产相结合,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相结合,与干部提拔、任用相结合,切实形成齐抓共管合力。

(三)加强督促检查。区交通安全办公室要加大对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的督导调度,实行日常性工作定期督查,阶段性工作随时督查,专项工作专项督查,并通报督查结果。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组织力量抓好本辖区、本系统、本部门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工作开展情况的督查,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不断提高全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水平。

 

 

OO八年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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