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调整充实周村区人民政府

安全生产委员会的通知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萌山风景旅游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区属各企业,驻周各行政企事业单位:

为切实落实政府安全生产监管主体责任,认真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对周村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组成人员进行调整充实,并成立各专业安全生产委员会。现将调整后的周村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和各专业安全生产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公布如下:

   任:韩昆山   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区长

任:陈思林   区委常委、区政府副区长

               区委常委、区政府副区长

          解翠红   区政府副区长

               区政府副区长

          蔡华刚   区政府副区长

          耿玉河   区政府副区长

   员:周永福   区政府区长助理

          房崇岚   区政府区长助理

          张志强   区政府区长助理

          朱德强   区政府办公室主任

               区发改局局长

               区经贸局局长

          余中兴   区教体局局长

          孙爱吉   周村公安分局局长

          艾书贵   区监察局局长

          于学民   区财政局局长

               区劳动保障局局长

               区建设局局长

          樊传度   区交通局局长

          李执孔   区新农办主任、农业局局长

               区水务局局长

          王凌波   外经贸局局长、侨办主任、招商局局长

          丁秀霞   区文化局局长

          牛东升   区卫生局局长

          宋明放   周村环保分局局长

          薛安明   区安监局局长

          王德富   区检察院副检察长

          孙太俊   区总工会副主席

          于继营   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局长

          张昊宇   区贸易局局长、商业集团总公司总经理

          尚志胜   区旅游局局长、周村古商城管委会办公

室主任

          于孔水   区林业局局长

          曲庆霞   区粮食局局长

               区人防办主任

          陈光家   区供销联社主任

          赵玉刚   区农机局局长

          袁长生   区房管局局长

               周村交警大队大队长

          蒋明福   周村消防大队教导员

          吴祥林   周村国土资源分局局长

          展奎华   周村工商分局局长

          孙航勇   周村质监分局局长

          郑树华   周村规划分局局长

          于宗杰   周村食品药品监管分局局长

          王继波   区气象局局长

区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区安监局,陈思林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薛安明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区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下设10个专业安全生产委员会

(一)工业安全生产委员会

   任:陈思林

任:张志强

   员:王  星、赵  斌、陈  志、宋明放

办公室设在区经贸局,赵斌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安全监管行业领域:

工业生产企业(不含危险化学品企业、矿山企业、外资企业)、电力行业。负责相关部门及其监管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二)农业水利安全生产委员会

   任:尹  

   员:李执孔、陈  涛、于孔水、曲庆霞、赵玉刚、

蒋明福、王继波

办公室设在区水务局,陈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安全监管行业领域:

农业生产、水利工程、城市供水、林业防火、农业机械、气象。负责相关部门及其监管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三)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委员会

   任:于  

   员:胡  军、郑树华、于继营、王  海、袁长生

办公室设在区建设局,胡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安全监管行业领域:

建设工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公路建设工程、城市道路和路政、市政、环卫、园林绿化、户外广告、房屋拆迁、维修工程。负责相关部门及其监管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四)非煤矿山及矿产资源安全生产委员会

   任:陈思林

任:房崇岚

   员:薛安明、吴祥林

办公室设在区安监局,薛安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安全监管行业领域:

非煤矿山。负责查处违法开采矿产资源、地质灾害防治、矿山关闭后地质环境治理。负责相关部门及其监管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五)道路交通安全生产委员会

   任:耿玉河

   员:孙爱吉、樊传度、胡  泳、孙航勇

办公室设在周村交警大队,胡泳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安全监管行业领域:

道路交通、危险货物(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道路运输。负责相关部门及其监管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六)消防安全生产委员会

   任:耿玉河

   员:孙爱吉、丁秀霞、蒋明福、尚志胜、张昊宇、陈光家

办公室设在周村消防大队,蒋明福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安全监管行业领域:

消防安全。负责相关部门及其监管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七)危化品安全生产委员会

   任:陈思林

任:房崇岚

   员:赵  斌、孙爱吉、薛安明、宋明放、蒋明福、

展奎华、孙航勇

办公室设在区安监局,薛安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安全监管行业领域:

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包装,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负责相关部门及其监管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八)产品质量安全生产委员会

   任:陈思林

   员:展奎华、孙航勇、尚志胜、牛东升、于宗杰

办公室设在周村质监分局,孙航勇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安全监管行业领域:

特种设备、食品、药品。负责相关部门及其监管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九)社会事业安全生产委员会

   任:解翠红

   员:余中兴、牛东升、丁秀霞

办公室设在区教体局,余中兴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安全监管行业领域:

学校(含幼儿园)、文化娱乐场所、重大文体活动、公共文体设施。负责相关部门及其监管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十)外资企业安全生产委员会

   任:蔡华刚

任:周永福

   员:王凌波

办公室设在区外经贸局,王凌波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安全监管行业领域:

外商投资企业。负责相关部门及其监管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附件:1、周村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职责

      2、周村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职责

      3、周村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专业委员会职责

 

 

OO八年一月二十八日

 

 

 

 

 

 

 

 

 

 

 

 

 

 

 

 

 

附件1

周村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职责

 

一、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区安委会)是区政府领导的主管全区安全生产工作的机构,由区政府和区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区安委会下设办公室作为办事机构。区安委会在区政府领导下,负责研究、管理、协调全局性的重大安全生产问题,综合管理全区安全生产工作。

二、区长(区安委会主任)是全区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全区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有关副区长(区安委会副主任)是各专业安全生产委员会的第一责任人,对分工行业领域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区安委会成员单位对分管领域的工作负直接责任;未列入区安委会成员单位的按部门职责抓好各自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

三、区安委会副主任在调度有关安全生产工作时,有权调度本专业委员会以外的单位。

四、区安委会每季度召开一次成员单位会议,分析全区安全生产形势,制定全区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决策,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在特殊情况下,可临时召开成员单位会议或扩大会议。

五、经区政府授权,负责组织、指挥对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一般事故的调查处理。

六、协调驻周部队、武警部队参加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七、完成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附件2

 

周村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职责

 

一、研究提出全区安全生产重大政策和重要举措、建议。

二、受区政府、区安委会委托,综合监督、检查、指导、协调、调度各专业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三、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

四、参与研究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在产业政策、资金投入、科技发展等工作中涉及安全生产的相关工作。

五、受区政府委托牵头组织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六、组织协调生产安全事故营救救援工作。

七、指导协调全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

八、承办区安委会召开的会议和重要活动,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的贯彻落实情况。

九、承办区安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附件3

 

周村区人民政府

安全生产委员会专业委员会职责

 

一、各专业安全生产委员会在区安委会领导下开展工作,按照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认真抓好分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将分管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与业务工作同计划、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接受区安委会办公室的监督、检查、指导和协调。

二、定期召开专业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并定期向区安委会报告工作。

三、督促、检查、指导本领域及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四、参加生产安全事故的抢险救援工作。

五、完成区安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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