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村区人民政府
标题
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10年全区城乡环境 综合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发文机关
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周政办发〔2010〕31号
索引号
11370306004220545G/2010-None
成文日期
2010-06-12
发文日期
2010-06-13
有效性
有效
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10年全区城乡环境
综合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萌山风景旅游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现将《2010年全区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O一O年六月十二日
2010年全区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活动实施方案
2010年,我市将承办第二十二届省运会,我区将承办部分赛事,这是展示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和城市形象的难得机遇。同时,今年也是全市深入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活动的最后一年,全力打好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攻坚战,进一步提升城市形象,意义重大。为确保全面完成城乡环境综合整治任务,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建设生态和谐宜居城市目标,加大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力度,着力提升整治标准,改进管理手段,创新体制机制,推进长效管理,努力推动城乡环境面貌实现根本性改善,为二十二届省运会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创造良好环境。
二、整治范围和工作目标
(一)整治范围。主要包括城区、城乡结合部和镇驻地,铁路、高速公路、国道、省道、县乡道路两侧及所有村庄,重点是省运会分赛场“赛、住、行、游”所涉及的主要道路(路段)、旅游景点。
(二)主要工作目标。在近几年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的基础上,突出一个重点(迎省运会重点区域),开展五项整治(城乡垃圾、环境污染、城市“六乱”、绿化美化、公路路域环境整治),全力推进治脏治乱治污、绿化美化亮化工程,集中攻克城市管理的顽疾难点,有效改善城乡环境的薄弱环节,确保省运会所涉及部位卫生整洁、环境优美,推动城乡面貌实现根本改观,人居环境质量得到全面提升。
三、整治内容及责任单位
(一)迎省运会、文化节重点区域整治
一是“三线”综合整治。“三线”即济青高速、胶济铁路周村段、309国道周村段。对“三线”两侧可视范围内的危旧、杂乱、违章建筑进行综合整治和清除,提升“三线”两侧建筑档次和水平;植树造绿美化景观,在沿线两侧建设高标准绿化林带,充实提高现有绿化率,依靠高档次的绿化提升景观效果;对“三线”两侧及城区部分道路两侧立面进行全面提升改造,改善城市形象;加大解决“脏、乱、差”现象的治理力度,巩固提高卫生城市建设成果。二是省运会重点部位环境治理。围绕“赛、住、行、游”所涉及运动员驻地、比赛场馆、参赛所经路线、旅游景点、窗口地段及周边环境,实施治脏治乱治差、绿化美化亮化工程,全面提升环境质量,重点加强对城区、古商城、萌山风景旅游区、北外环、正阳路、庆淄路、新建路、309国道等地段整治力度。三是抓好迎接旱码头旅游文化节市容市貌整治。利用今年7-8月两个月时间,重点整治主次干道、城市出入口积存垃圾及市场经营秩序、市容市貌、路名牌、指示牌等。(责任单位: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萌山风景旅游开发区管委会,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城管执法局、区园林局、区环卫局、区林业局、区旅游局、区教体局、区环保分局、周村公路分局、周村交警大队、周村工商分局、区卫生局、区民政局、区市政公司)
(二)城乡垃圾整治
一是全面推行“全时段、全覆盖”环卫保洁体制。进一步巩固和提高环境卫生管理水平,扩大保洁范围,消灭死角和盲区。城区全面实现“一日两扫,巡回拣拾,全日保洁”; 城区以外实现 “一日一扫,巡回拣拾,全日保洁”。完善城区主要道路定时冲洗和每日洒水降尘作业制度,特别要加强省运会涉及重点道路、场所的保洁,同时要加大投入,逐步从人工作业向机械化作业转变,进一步提高保洁效率和质量。二是加快健全完善城乡垃圾一体化处理体系。加大生活垃圾清运处理力度,建立健全“袋装收集、定点投放、集中运输、无害处理”的运行机制;加快垃圾池、收集站、中转站等配套设施建设,做到垃圾日产日清,年内城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尽快开工建设王村镇垃圾填埋场,2010年12月底前建成使用;尽快建成启用北郊镇、南郊镇、萌水镇、经济开发区垃圾中转站,配齐垃圾运输车辆;6月底前完成新建路、丝绸路、东门路、正阳路590个果皮箱设置;12月底前完成城区南部混合垃圾处理场建设,用于城区生活垃圾应急堆放。三是加大建筑工地治理力度。城区和交通干道两侧建筑工地,要按标准设置施工围挡和车辆冲洗设施,对进出工地车辆进行冲洗,严禁带泥土污染道路;所有进出工地运输粉状物料车辆必须封盖严密,杜绝撒漏。(责任单位: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环卫局,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四是加大河道治理和美化力度。清理河道内及两侧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白色污染等,加强监管,保持河道整洁;及时清除水面漂浮物,保持水体清洁;规范河道采沙、涉河项目审查审批,及时查处随意向河道倾倒垃圾等行为,维护河道正常管理秩序,做到水清、岸绿、坡洁。年底完成孝妇河周村段改造提升,河道护岸、沿河交通道路及园林景观绿化工程。(责任单位: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水务局,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市政公司)
(三)环境污染整治
对全区所有相关行业实施二氧化硫、烟尘、粉尘、扬尘污染综合治理;继续对化工企业及产生其他异味的非化工企业实施化工异味污染综合治理;取缔“土小”企业,抓好散落在农村的化工、建陶、建材等企业监管,严厉打击私拉乱倒、偷排偷放污染物等环境违法行为;坚决杜绝城区烟囱冒黑烟现象,城区企业炉窑安装脱硫除尘设施,茶水炉、小餐饮饮食灶、浴池锅炉等全部改烧清洁燃料;加强交通干线、铁路沿线两侧可视范围内排放烟尘、粉尘及化工异味污染企业监管,加大机动车尾气治理力度,确保省运会期间我区环境空气质量良好。(责任单位:区环保分局、区公安分局、周村交警大队、区城管执法局,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四)城市“六乱”整治
加大城市“六乱”治理力度,突出整治城乡结合部、背街小巷、铁路、高速公路、国道、省道、县乡道路两侧以及镇驻地和村庄等重点部位、地段和重要区域。一是统一规划,定点设置露天经营摊点、临时疏导摊位或便民街,严格规范管理城区洗车点和摩托车、自行车维修点,杜绝机动车、非机动车乱停乱放等现象;依法查处未经批准设置的各类早夜市、探头市场占道经营、流动经营、店外加工等违法违规行为;合理规划,加快建设便民市场、劳务市场,方便市民,疏导商贩,从源头上解决占道经营问题。二是对主要道路两侧建筑立面进行整治,拆除废弃建筑物、构筑物和残墙断壁,对陈旧建筑物进行粉刷或改造,对墙体、立式平面、建筑物顶部广告进行整治;按照“乱堆乱放清干净,乱贴乱画刷干净,乱搭乱建拆干净,陈旧建筑粉饰一新,广告牌匾设置一新,沿街门面修饰一新”的要求,对道路进行立面整治。统一整治、设置门头牌匾,严格控制临时性宣传广告设置。运用市场化运作方式,清理乱贴乱画。三是深度治理户外广告,拆除没有规划手续和手续到期的大型立柱广告牌,进一步提升户外广告的设置档次,美化亮化城市景观。(责任单位:区城管执法局、区交通运输局、周村交警大队、周村公路分局,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五)绿化美化整治
抓好建成区外沿水系、沿道路、环城镇、环企业、环村庄“两沿三环”绿化工程,加强路域环境绿化治理,做好可视范围内荒山绿化,做到“三季有花、四季长青”;抓好日常管理,绿化带内无杂草、垃圾、白色污染,无农作物种植,无人畜毁坏林木现象;加强病虫害防治,对死株枯枝、缺株断垄等及时清理、补植和修补,保持绿化带整洁、美观、完好。正阳路南延绿化工程按照张博路复线标准加快推进,2010年7月底前完成改造任务。(责任单位:区林业局、区交通运输局,各镇政府,经济开发区、萌山风景旅游开发区管委会)
城区内绿化美化,抓好城区便民绿地建设,提升城市绿化艺术含量和文化品位,形成特色鲜明、内涵丰富、简洁大方的城市绿化景观。加强对主次干道、城市出入口、繁华地段、车站及道路绿化带、精品绿地养护管理,保持绿化带、精品绿地整洁、卫生、完好。加强风景名胜区管理,确保省运会期间整洁优美、规范有序。对309国道、正阳路、站北路等城区主要路段进行绿化升级,对城区主要道路行道树树穴进行整理改造。(责任单位:区园林局、各街道办事处)
(六)公路路域环境整治
开展平交道口整治,平交道口设置规范,距路面边缘硬化长度不少于50米,并保持整洁卫生;加强交通管理,依法查处公路上堆放物品、摆摊设点、设置障碍及维修、清洗、随意停放车辆等违法违规行为,国道省道两侧外缘50米范围内无集市贸易;开展超限超载撒漏治理,依法查处撒漏扬尘、超限超载车辆;对交通干道两侧的物流货运市场进行治理,硬化场地,加强冲洗,杜绝货运车辆带泥土污染路面。(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局、周村交警大队、周村公路分局、区环卫局、区城管执法局,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七)基础设施提升
1、城区雨污管网改造工程。年底完成涿河、米沟河污水系统工程施工及河道整治;8月底前完成淦河污水系统、广电西路和北部工业园区污水管道工程施工招标,12月底前完成淦河上游及青年湖段河道治理;6月底前完成新建路、正阳路等城区主干道路雨水管道施工。(责任单位: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南郊镇政府、北郊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2、桥梁改造维护工程。2010年6月完成建中大桥翻建工程施工,9月份开工建设和平路淦河桥改造工程,12月底完工;6月份完成米沟河、月河跨河桥新建和正阳路铁路桥排水设施改造工程。(责任单位: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北郊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3、新建路改造工程。2010年7月底完成道路施工改造,9月份完成景观绿化。(责任单位: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城管执法局、区园林局、区环卫局、区市政公司,大街街道办事处、丝绸路街道办事处、永安街街道办事处、青年路街道办事处)
4、张博路复线北延工程。2010年8月底完成建设工作。(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局、南郊镇政府、周村国土资源分局)
四、保障措施
(一)严格标准要求。各有关单位、部门要充分认识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重要性、艰巨性和紧迫性,把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摆到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抓出成效。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开动脑筋,创新措施,积极破除城乡环境中存在的难点和顽症。要进一步提高工作标准,坚持理念创新与手段优化并举、拓展思路与拓宽领域并重的原则,推动实现长效管理、精细化管理,提升城市功能,扮靓城市形象,使城市管理工作上台阶上水平,实现城乡面貌的崭新变化。
(二)落实工作责任。各有关单位、部门要按照全市新一轮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活动“第三年规范城市管理长效机制,巩固综合整治成果,实现全市城乡环境整洁、有序、和谐”的目标要求,进一步落实责任机制、完善监督奖惩机制、建立快速反应机制,以行之有效的管理体系保障城乡环境始终处于整洁优美的状态。各有关部门单位要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治方案,特别要强化迎省运会环境整治责任的落实,认真搞好对省运会涉及道路(路段)周边、重点窗口、出入口、旅游景点等重点部位的排查,逐段落实整治任务及责任单位、责任人,并登记在册,建立整治档案,6月底前必须完成。
(三)强化协调推进。本次整治工作按照“属地管理、条块结合”的原则实施,牵头部门负责各专项整治的策划、协调、组织、督办,责任部门和单位负责具体实施。各责任主体要建立健全运转高效的工作推进机制,精心组织,科学调度,严格管理,按照“先重点后一般、先难后易、先全面整治后集中突击、硬件软件齐头并举”和“统筹实施、协调推进”的原则,分阶段推进各专项整治,实现进度、质量、安全、效能的统一。要坚持多方联手整治,社会各界主动参与,积极支持,综合运用法律、行政、市场、社会等手段,多措并举,综合治理,营造城市建设管理人人有责的良好氛围。
(四)加强督查考核。区综治办建立日巡查、周通报、月考核制度,强化对整治活动的督查调度。各牵头部门要落实长效管理机制,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各有关单位要进一步完善督查机制,建立快速反应机制,强化定期或不定期的日常化检查督促,强化目标管理任务完成情况的督促检查,强化对交办任务的督促检查,加大对整治活动的督查力度。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开辟专栏,加大对整治活动的宣传力度。建立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活动考核机制,适时督查、定期考评,并及时公布结果,对工作开展不力的单位进行通报和问责。区政府督查室、区综治办负责督导检查所有整治项目的进展情况,及时上报区政府并把2010年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各项工作任务作为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
附件:周村区2010年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活动考核细则
附件:
周村区2010年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活动考核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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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考核 内容 |
考 核 标 准 |
标准分 |
督查 单位 |
责任 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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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领导 5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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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机构健全,人员充实,经费到位,制定综合整治活动工作方案和考核办法,明确目标,落实任务。未制定方案的不得分,方案不具体、措施不得力的酌情扣分。 |
10 |
区综治办 |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有关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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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建立和落实检查考核制度,对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活动实行明查、暗访。制度不健全的扣5分,督查不得力的扣10分,未考核的不得分。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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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按要求及时报送信息、报表,整治活动有关资料、数据分类整理归档,不符合要求的每项扣2分。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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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完成省、市、区交办的各项整治任务,整治任务完成不及时、不到位的每次扣1分,扣完为止。重要活动整治任务完成不彻底,影响我区形象的,不得分。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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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实行城乡环境综合整治信息员联络制度。各单位要安排专门的信息员,负责与区综治办对接,积极处理好各类投诉,健全投诉处理机制。不符合要求的每项扣5分。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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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整治 350分 |
组织机构 30分 |
1、城区要按照环卫作业定额标准全额落实环卫经费,未全额落实的不得分。 |
10 |
区环卫局 |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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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各镇、开发区健全环卫机构,配备管理、作业人员,落实环卫经费。无专门机构的,每个镇、开发区扣1分;无专职管理、作业人员的每个镇、开发区扣1分;经费落实不到位,扣10分。 各镇、开发区建立和落实检查考核制度,对村居生活垃圾清扫、清运工作进行检查、监督和考核,办事处对自保的小区卫生进行监督、检查、考核。未建立和落实检查考核制度,每个镇、办、开发区扣2分。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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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村庄配备生活垃圾清扫、集运和处理作业人员。未配备作业人员的,每个村居扣1分。 各村建筑工地建立和落实清扫保洁和生活垃圾清运制度,未建立和落实的,每个村扣1分。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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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考核 内容 |
考 核 标 准 |
标准分 |
督查 单位 |
责任 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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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整治 35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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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卫设施50分 |
1、科学制定生活垃圾清扫、集运和处理设施建设及机械车辆购置年度计划,做好压缩转运站建设、密闭运输车辆配置工作。查看文件和建设、购置实物,未制定年度计划、未完成建设及购置任务的,不得分。 |
20 |
区环卫局 |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环卫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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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各镇、开发区按照下达的垃圾收集设施建设计划,建设生活垃圾中转站(填埋场)、配置转运车。查看建设和购置实物,未完成建设和购置任务的,每个镇扣5分。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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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村庄依据自然地理条件和人口状况,进行合理布点建设生活垃圾收集设施、配置清运车辆;各居民小区完善、建设生活垃收集设施。未完成建设和购置任务的,每个村扣2分。建设数量不足的酌情扣分。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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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管理40分 |
1、建立和落实生活垃圾转运工作制度,将城区和近郊镇的生活垃圾收运至转运站,压缩运至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厂(场),其他镇、开发区集中收集、统一处理。查阅文件和车辆运行记录,未建立和落实转运工作制度的,扣5分。 落实城乡生活垃圾清扫、集运和处理经费及设施建设资金,未列入年度财政预算的、未足额到位的,扣3分。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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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各镇、开发区建立和落实生活垃圾收集、清运工作制度,将辖区内村庄生活垃圾集中至镇垃圾中转站或填埋场。查阅文件、车辆运行记录和垃圾处理台帐,未建立和落实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工作制度的,每个乡镇扣2分。 各镇、开发区落实城乡生活垃圾清扫、转运和处理经费及设施建设资金,未列入本级年度财政预算的、未足额到位的,每个镇、开发区扣2分。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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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各镇、开发区、村庄要有专人管理垃圾收集设施和清运设备,保持垃圾收集设施、设备完好,周边环境整洁卫生。发现一处(辆)垃圾集运设施、设备破损,扣2分;周边环境脏乱差的,扣2分。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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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建筑垃圾管理要明确管理主体,实行统管统运,集中处置。未明确管理主体、统管统运、集中处置的各扣2分,私运乱倒的,发现一处扣1分。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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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考核 内容 |
考 核 标 准 |
标准分 |
督查 单位 |
责任 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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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整治 350分 |
日常保洁80分 |
1、城区道路实行一日两扫、两班制全日保洁,机扫率达到40%以上。达不到要求的扣5分。主要道路实行机扫高压冲洗人保,每日洒水降尘(冬季除外),达不到要求的扣2分。 |
10 |
区环卫局 |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交通运输局,周村公路分局,区环卫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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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城区背街小巷、单位、商铺和小区等明确卫生责任区,落实目标责任制。卫生责任区划分不清,卫生不达标,目标责任制不落实的各扣1分。城中村、背街小巷、开放式小区、城乡结合部等无积存垃圾、无卫生死角、无白色污染、无杂物。发现一处扣0.5分。市场、车站、广场等重点部位、公园、绿化带、街头绿地内无垃圾、无卫生死角、无白色污染,无死株枯枝,无杂物。发现一处扣0.5分。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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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镇村主要道路实行每日清扫保洁,无垃圾,无撒漏。道路不洁和有积存垃圾、撒漏每处扣1分。铁路、高速公路及其他公路、国道、省道、县乡道路两侧视野范围内的村庄无垃圾堆、粪便堆及白色污染。发现一处扣1分。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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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严禁焚烧树叶和垃圾杂物,发现一处扣2分。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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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地治理 50分 |
1、加强建筑工地管理,城区和交通干道两侧的建筑工地,必须按标准设置施工围挡和车辆冲洗设施,对出工地车辆进行冲洗,严禁带泥土污染道路。每发现一处不达标扣3分。 |
30 |
区综治办 |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环卫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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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所有进出工地的运输粉料车辆必须封盖严密或密闭运输,严格控制扬尘,杜绝撒漏。发现一处不达标扣1分。 |
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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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工地物料堆放有序,严禁场外占道堆放,粉状物料密闭,达到文明施工要求。每发现一处不达标扣1分。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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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区段河道治理60分 |
1、加强城区河道治理,清淤截污,无污泥严重淤积现象。每有一条淤积严重的河道扣5分。 |
20 |
区综治办 |
各街道办事处,区水务局,区市政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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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河道两侧无积存漂浮物、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白色污染等;河道内无漂浮物,保持水体清洁。每有一处垃圾漂浮物扣1分。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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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加强绿化管理,原有绿化林带养护良好,无缺株断垄、无死株枯枝。每有一处缺株断垄扣1分,死株枯枝扣1分。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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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区外河道治理40分 |
1、河道两侧无积存漂浮物、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白色污染等;河道内无漂浮物,保持水体清洁。每有一处垃圾漂浮物扣1分。 |
30 |
区水务局 |
各镇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水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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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无滥采乱挖,违法采砂现象。每有一处违法采砂现象扣2分。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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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考核 内容 |
考 核 标 准 |
标准分 |
督查 单位 |
责任 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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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 整治100分 |
环境 治理 |
1、对全区所有燃煤电厂、集中供热锅炉、建陶、水泥、砖瓦厂、耐火材料、陶瓷等行业实施二氧化硫、烟尘、粉尘、扬尘污染综合治理。确保稳定达标排放。发现二氧化硫、烟尘、粉尘、扬尘污染每起扣2分。 |
30 |
区环保分局 |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环保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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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所有化工企业及产生其他异味的非化工企业实施化工异味污染综合治理,发现化工异味污染等环境违法行为,每起扣2分。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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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建成区内所有茶水炉、馒头房、洗浴中心的供热锅炉严禁直接燃煤。发现一处扣1分。 |
10 |
区环保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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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做好农村的污染防治工作,取缔关停农村的“土小企业”, 严厉打击拉乱倒偷排偷放污染物的环境违法行为。发现一起“土小企业”扣1分,发现拉乱倒偷排偷放污染物环境违法行为,每起扣2分。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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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对矿山、石料开采破碎点、铁路货场、物流运输企业、粉性物料储运场地、混凝土搅拌站等实施粉尘、扬尘污染综合治理,发现粉尘、扬尘污染每起扣2分。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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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对有烟囱的企业进行综合治理,严禁烟囱冒黑烟,对企业废置的烟囱一律予以拆除。发现冒黑烟现象一次扣1分;发现未拆除废弃烟囱,一根扣0.5分。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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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乱 整治 200分 |
整治乱搭乱建 80分 |
1、依法拆除、清理违法违章建(筑)物、简易棚亭、临时遮阳棚及残墙、断壁、破房等,达到城市容貌标准。每发现一处未整治或达不到容貌标准的扣2分。 |
10 |
区城管执法局 |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城管执法局、周村交警大队、区交通运输局、周村公路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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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严肃查处门头装修、破墙开店等违法行为。每发现一处违法行为扣1分。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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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深度治理户外广告,拆除整治范围内无手续或超期的大型立柱式广告牌。每发现一块未拆除的扣2分。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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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清理无手续或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的楼顶广告、墙体广告、立式平面广告和顺街条幅、充气拱门等临时性广告及各类落地广告牌。严禁未经批准擅自设置过街、顺街条幅。每发现一块不符合规定的广告牌或条幅扣0.5分。 |
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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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整治、规范沿街门头牌匾,达到“一店一牌,统一设置位置、统一设置高度、统一设置标准”的要求。每发现一处未达到要求的扣1分。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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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开展建筑立面整治,对破损、陈旧建筑立面粉饰改造,美化、净化市容环境保持整洁美观。每发现一场达不到设计要求的扣1分。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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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乱堆乱放 80分 |
1、采取疏堵结合方式,设置露天经营摊点、临时疏导摊位或便民街进行统一规划定点,规范设置,严格管理,农贸市场建成后全部入室经营。未实施定点规范的发现一处扣1分。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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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开展露天经营摊点专项整治,依法清理、取缔城区内违法占道的洗车点、摩托车、自行车维修点、店外铝合金加工、食品加工点,杜绝车辆乱停乱放现象。每发现一处扣1分。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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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考核 内容 |
考 核 标 准 |
标准分 |
督查 单位 |
责任 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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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乱 整治 200分 |
整治乱堆乱放 80分 |
3、依法清理、取缔未经批准擅自越门出摊、占道经营、流动经营及未经批准设置的早市、夜市,探头市场等。每发现一处扣1分。 |
20 |
区城管执法局 |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城管执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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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清理、整治农村大集、露天烧烤、露天餐饮、配货市场等。每发现一处不符合规定的扣2分。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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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乱贴乱画 40分 |
1、清理、涂刷各种建筑物、构筑物、墙体、各类城市基础设施、树木及路面上的乱贴乱画。每发现一处乱贴乱画等违法行为扣0.5分;洗刷不彻底或色调不协调的每处扣0.2分。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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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清理各店铺门头贴广告、宣传语。每发现一处扣0.5分。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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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化 整治 200分 |
绿化 整治 60分 |
1、彻底清理林带内和边缘地带杂草、积存垃圾、杂物和白色污染,林带内无高杆作物,无毁坏林木现象,树体管理规范,及时清理死株枯枝,林带整齐美观。不达标的每一处扣1分。 |
10 |
区综治办 |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萌山风景旅游开发区管委会,区林业局、区园林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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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绿化苗木采用优质壮苗,主、侧根齐全发达,分枝均匀,无偏冠现象,无失水、干枯现象,无机械损伤和病虫害。苗木规格不达标的每株扣0.5分。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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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加强路域环境绿化治理,城市出入口及主要路段每侧种植不少于20米的林带,做到“三季有花、四季长青”,一般路段尽可能种植林带,不宜种植林带的,要与自然景观相协调。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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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造林工程完成率达到100%,每降低一个百分点扣1分。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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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化 管理 40分 |
1、造林成活率达到95%以上,每降低一个百分点扣1分。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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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建立管护队伍,配备专职护林员。未配备护林员的每处扣1分。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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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林木病虫害重点道路、重点造林工程防治率达到85%以上,防治率达不到85%不得分;林木病虫害成灾率控制在3‰以内。每增加1个千分点扣1分。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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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林管理60分 |
1、机构健全,责任清晰,方案落实,分工明确。办事处、居委会(社区)、其他有关部门和责任单位,落实责任制,有组织、有方案、有措施(一项不落实的扣0.5分)认真执行国家、省、市、区政府的有关法规、文件,各项审批事项程序规范、手续完备、资料齐全。(一项不落实的扣0.5分)设立投诉(举报)电话和监督电话,电话投诉记录、处理结果和反馈记录齐全。(一项不落实扣0.5分)。 |
10 |
区综治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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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考核 内容 |
考 核 标 准 |
标准分 |
督查 单位 |
责任 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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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化整治 200分 |
园林管理 60分 |
2、落实园林绿地养护管理专项经费(未列入政府年度财政预算的扣2分)。办事处、居委会(社区)、其他有关部门和责任单位,园林绿地养护管理经费落实到位(未落实到位的扣1分)。、检查考核中发现影响较大、限期整改的问题,落实专项治理经费(未落实专项治理经费的扣2分)。 |
10 |
区综治办 |
各街道办事处,区园林局,区环卫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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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建立分级养护、检查、监督、考核管理制度,对园林绿地进行养护管理、日常巡查和检查考核(查阅文件和检查考核记录,未建立和落实检查、监督、考核管理制度的扣1分)。年度内无重大事故和安全生产事故,无媒体曝光或社会影响恶劣的行为记录(发生一项及以上的均不得分)。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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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园林植物覆盖率(树冠、地被与攀缘植物覆盖面积占总用地的比例)达到90%以上,黄土不裸露。覆盖率每低于10个百分点扣2分,50%以下不得分。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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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生长旺盛,植株健壮,树干挺拔,绿量充足,花繁叶茂,景观效果优良;树冠完整,枝叶茂盛,树形优美,分支均匀,通风透光,植物群落有层次。一项不达标扣1分。根系健康生长,树穴宽大,根系周边地面透气透水;树穴过小影响生长的扣2分;存在根系周边地面不透气透水的扣2分。病虫害防控效果好,无明显危害, 病虫害危害率控制在2%以下。病虫害危害率每增加2个百分点扣2分,超过10%的不得分。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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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园林植物无人为破坏,有一处扣1分。无死树枯株,倒伏树木,残枝败叶,缺株断垄。一项不达标扣2分。修剪科学得当,抹芽疏枝及时,无主干重截现象,徒长枝、病虫枝、交叉枝、并生枝、下垂枝、残枯枝、根部萌蘖枝剪除及时。存在主干重截、去掉树头等不科学修剪方法,严重影响树形、树势的扣2分。及时浇水,定时追肥,按土施肥,水肥充足。一项不达标扣2分。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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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地环境40分 |
7、无侵占绿地现象,绿地版图完整,园林植物不受破坏,杜绝各类乱摆乱放、乱刻乱画、乱缠乱挂、无违章设施与违章行为,有一处扣1分。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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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园路等设施完整,维护及时,功能健全,无废弃设施,发现一处扣1分。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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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环境整洁清新,无垃圾污物,垃圾做到日产日清,不过夜,不焚烧,水体清澈,水面无漂浮物。发现一处扣1分。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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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考核 内容 |
考 核 标 准 |
标准分 |
督查 单位 |
责任 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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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路域整治 10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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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彻底清除高速公路、国道、省道、县乡道路两侧公路用地范围内的积存垃圾和白色污染。严格控制并及时清理车辆漏撒物,逐步淘汰落后的清扫保洁设备,大力推广机扫或高压水冲除尘。每发现一处扣1分。店铺门前要因景植绿或硬化,防止扬尘,一处不达标扣1分。 |
20 |
区交通运输局 |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周村区交警大队,区交通运输局,周村公路分局,区环卫局、区城管执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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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开展平交道口整治,平交道口设置规范,距路面边缘硬化长度不少于50米,并保持整洁、卫生。平交道口未硬化的每处扣1分,距路面边缘硬化长度少于50米,每处扣0.5分,未达到整洁卫生要求的,每处扣1分。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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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对交通干道两侧的物流货运市场进行治理,硬化场地,杜绝货运车辆带泥土污染路面。交通干道两侧的物流货运市场场地未硬化的,每发现一处扣2分,货运车辆带泥土污染路面,每发现一处扣1分。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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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公路两侧边沟范围内绿化管理规范。可绿化路段绿化率未达标,空白路段每超过100米的,树木有大量死亡、缺损的,修剪及死株枯枝清理不及时的,缺株断垄补植不及时的,每发现一处扣1分。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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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加强占用公路治理,公路上无堆放物品、摆摊设点、设置障碍及维修、清洗、随意停放车辆等现象,国道、省道两侧外缘50米范围内无集市贸易,规划落实必要的集市场地。公路上堆放物品、摆摊设点的,每处扣0.5分,有维修、清洗、随意停放车辆等现象的,每处扣1分,国道、省道两侧外缘50米范围内有集市场地的,每处扣1分。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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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开展超限超载治理,运输散装货物车辆要密闭运输,依法查处漏撒扬尘、超限超载车辆,严厉打击集结闯岗、暴力抗法行为。运输散装货物车辆未采取密闭措施,车辆超限超载,每发现一辆扣1分,打击集结闯岗、暴力抗法措施不力,影响正常行政执法的,扣3分。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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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减分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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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部位环境整治及市区统筹项目完不成任务的,实行双倍扣分;在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中有突出的经验做法及整治任务量大的单位实行加分,最高分值为5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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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综治办 |
各有关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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