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萌山风景旅游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做好我区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根据《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淄博市规章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淄政办发[2010]69号)的要求,决定对我区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的范围

(一)区政府20091231日以前制定的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二)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萌山风景旅游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20091231日以前制定的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二、组织领导

区政府成立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区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区委常委、区政府副区长陈思林任组长,区政府办公室主任朱德强为副组长,区政府调研室副主任张海燕、区政府法制办副主任胡崇水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政府法制办,胡崇水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的组织协调、督促指导等具体工作。

各部门单位也要相应成立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领导机构,确定分管负责人和具体工作人员,并将人员名单于2010620日前报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区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传真:6195556)。

三、分工安排

按照谁制定、谁实施、谁清理的原则进行清理。对区政府及其办公室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由起草单位或实施机关负责清理;区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负责本部门、单位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行组织清理;多个机关联合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由主办机关(发文文号归属机关为主办机关)负责清理。

各部门单位要认真查找行政规范性文件中存在的与上位法不一致、与经济社会发展要求明显不适应、行政规范性文件之间不协调等问题,分别提出废止、失效、修改或继续有效的意见和建议报区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区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向社会征求对现行有效的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意见和建议;汇总各部门单位和社会各界对行政规范性文件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并在充分研究论证、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分类处理意见,报区政府审议通过后,向社会公布;定期对各部门单位清理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及时通报清理进度;清理工作全部完毕后,形成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报告,经区政府批准后,按规定程序向市政府报告。

四、实施步骤

此次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从2010612日开始至2010831日结束,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2010612日至621日):进行工作部署。各部门单位应当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组织研究本单位具体清理工作,确定负责清理的人员,部署清理工作任务。区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通过报纸、网络等,向社会公开征求对现行有效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意见和建议。

第二阶段(2010621日至712日):清理并提出处理意见。各部门单位对本单位自成立以来所有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实施的现行有效的区政府规范性文件进行逐件清理,并对每件行政规范性文件提出继续有效、进行修改、应予废止或者宣布失效的具体意见或建议。现行有效的区政府规范性文件以《周村区人民政府关于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周政发[2009]65号)保留继续实施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及2009年发布的区政府规范性文件为准。对于是否属于行政规范性文件把握不准的,应及时与区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沟通,以领导小组办公室最终确定的意见为准。

各部门单位将本单位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意见和建议按照附件1、附件2的要求,于79日前报区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其中以自身名义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需同时报送文件的正式文本。

第三阶段(2010713日至810日):研究论证并分类处理。区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各部门单位和社会各界提出的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清理意见进行汇总、整理、分析;根据实际需要召开座谈会、论证会,与有关方面沟通协调,按照予以废止、宣布失效、进行修改、继续有效或者作出其他处理等方式,分类提出处理意见,经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领导小组同意后,提交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第四阶段(2010811日至831日):总结上报并向社会公布清理结果。区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全区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进行总结,形成工作报告,按程序报市政府。同时,将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向社会公布,没有列入公布目录的,一律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附件:1、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汇总表

2、进行修改、废止的规范性文件汇总表

 

 

 

OO十三

 

 

附件1

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汇总表

单位: (盖章)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一、区政府规范性文件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布日期

法制办审查意见

 

 

 

 

 

 

 

 

 

 

二、部门单位规范性文件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布日期

法制办审查意见

 

 

 

 

 

 

 

 

 

 

填表人:                             审核人:

 

附件2

进行修改、废止的规范性文件汇总表

单位: (盖章)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一、区政府规范性文件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布日期

建议及理由

 

 

 

 

 

 

 

 

 

 

二、部门单位规范性文件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布日期

建议及理由

 

 

 

 

 

 

 

 

 

 

 

 

 

填表人:                             审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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