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村区人民政府
标题
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周村区司法局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发文机关
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周政办发〔2010〕40号
索引号
11370306004220545G/2010-None
成文日期
2010-07-19
发文日期
2010-07-20
有效性
有效
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周村区司法局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萌山风景旅游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
《周村区司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区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O一O年七月十九日
周村区司法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周村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发[2010]6号)和《中共周村区委、周村区人民政府关于周村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周发[2010]7号),设立周村区司法局,为区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增加社区矫正工作职能。
二、主要职责
(一)研究制定全区司法行政工作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研究制定全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指导并组织做好全区的法制宣传工作;组织全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的年度普法考试工作。
(三)指导、管理司法所、“148”法律服务专线工作;配合人民法院做好人民陪审员工作。
(四)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指导和管理全区人民调解工作,组织开展民间矛盾纠纷排查活动;指导、协调、处理全区重大疑难矛盾纠纷调处工作。
(五)负责全区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指导管理全区社区矫正工作。
(六)负责监督、管理、指导公证处、律师事务所和法律服务所工作。
(七)负责管理、协调、监督全区法律援助工作;
(八)受区政府及区直部门委托,调查和处理有关的法律事务,为区政府及区直部门行政决策提供法律咨询意见和法律建议。
(九)协助市司法局做好全区的司法鉴定工作。
(十)负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的基层党组织建设,负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的干部队伍建设。
(十一)承办区委、区政府及上级司法行政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区司法局内设5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拟订全区司法行政系统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综合文稿、信息调研、机要保密、文档、督查、信息网络建设、新闻宣传等工作;负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的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后勤保障和装备工作;负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统计工作。
(二)政工科
负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的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党员教育管理及人事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共青团、工会、计划生育、妇女、老干部管理等工作;组织司法行政系统精神文明建设活动;协助做好纪检工作。
(三)法制宣教科
制定全区法制宣传教育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制宣传教育;协助区直有关部门开展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工作;组织开展“12.4”法制宣传及普法考试工作;组织开展法制宣传的信息、调研和报道工作;配合区直有关单位开展全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培训;负责组织全区法学理论的研讨和调研工作。
(四)基层科
指导、管理基层司法所工作;承担基层人民调解委员会的组织、制度和业务建设;组织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指导、管理和监督基层法律服务所工作,承担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资格管理工作;负责“148”法律服务专线工作。
(五)公证律师管理科
负责监督、指导和管理全区公证、律师工作,负责公证处及公证员的年审、注册工作,律师事务所及律师的年度执业考核工作;协助公证处、律师事务所进行内部机制改革,完善规章制度;协助开展公证、律师人员的政治思想工作、职业道德建设;协助开展公证、律师人员的职称评定、考核晋级工作;负责司法局法制工作。
区普法依法治区办公室(正科级)
负责拟定全区普法依法治理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区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检查、考核、验收全区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组织编写有关普法教材;承担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区政府律师办公室(正科级)
负责为区政府或部门行政决策提供法律咨询意见和法律建议;按照有关要求,参与区政府或部门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议和修改工作;受区政府或部门委托,调查和处理具体的法律事务;代理区级政府或部门参加诉讼、仲裁活动;为受援人员提供法律援助;负责其他应由公职律师承担的工作。
区安置帮教办公室(副科级)
制定全区刑满释放人员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计划;牵头组织有关单位和基层组织开展安置帮教工作;指导、管理对安置帮教人员的教育和帮助工作;组织协调安置帮教人员就业培训工作;指导基层组织创建刑释解教人员就业安置基地。
区社区矫正办公室(副科级)
制定全区社区矫正工作计划;牵头组织有关单位和社区基层组织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会同公安机关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监督和考察;组织协调对社区服刑人员的教育改造和帮助工作;指导基层司法所具体承担社区矫正的日常管理工作。
区法律援助中心(副科级)
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法律援助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研究拟定适合全区特点的法律援助制度、规定,管理、协调、监督全区法律援助工作;负责受理、审查法律援助申请,指派或者安排人员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公民提供法律援助;组织研究、承办在全区影响较大的法律援助案件。
四、派出机构
周村区司法局在各镇办设9个司法所,名称分别为周村区司法局北郊司法所、周村区司法局南郊司法所、 周村区司法局王村司法所、周村区司法局萌水司法所、周村区司法局青年路司法所、周村区司法局大街司法所、周村区司法局丝绸路司法所、周村区司法局永安街司法所、周村区司法局城北路司法所。9个司法所均为区司法局副科级派出机构,每个司法所编制2名。
司法所主要职责是:负责指导管理和组织实施本辖区的司法行政各项业务工作;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工作,组织、协调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承担社区矫正日常工作,组织开展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管理、教育和帮助;指导管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对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开展基层依法治理工作,为镇、街道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协助基层政府处理社会矛盾纠纷及其他关于社会稳定的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完成上级机关和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交办的维护社会稳定工作。
五、人员编制
区司法局机关编制总额44名,其中:行政编制40名(包括司法所编制18名),工勤人员编制4名。区司法局可配备局长1名,副局长3名。区普法依法治区办公室主任1名,副主任1名;区政府律师办公室主任1名;区安置帮教办公室主任1名;区社区矫正管理办公室主任1名;区法律援助中心主任1名;司法所所长9名。
六、附则
本规定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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