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村区人民政府
标题
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周村区水务局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发文机关
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周政办发〔2010〕43号
索引号
11370306004220545G/2010-None
成文日期
2010-07-19
发文日期
2010-07-20
有效性
有效
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周村区水务局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萌山风景旅游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
《周村区水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区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O一O年七月十九日
周村区水务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周村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发[2010]6号)和《中共周村区委、周村区人民政府关于周村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周发[2010]7号),设立周村区水务局,为区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增加负责提出全区水务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提出水务财政性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使用计划;提出水利建设投资安排计划;负责区级水务资金和水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职责。
(二)增加负责全区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工作;负责水利移民安置和后期扶持项目的管理和监督;负责全区水利移民后期扶持资金的使用管理与监督检查;负责水利移民的政策宣传、培训和信访稳定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水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区水务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负责提出全区水务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提出水务财政性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使用计划;提出水利建设投资安排计划。负责区级水务资金和水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负责全区水资源统一管理工作。拟订全区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源配置及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有关国民经济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及建设项目的水资源论证工作;组织指导城市污水处理回用、雨洪资源开发利用等工作;负责发布全区水资源动态工作。
(三)负责全区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全区水资源综合规划和专业规划;拟订计划用水、节约用水计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
(四)按照国家资源与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拟订全区水资源保护及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组织水功能区的划分和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水域排污的控制与监督;监测地表水和地下水的水量、水质,审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并监督实施。
(五)组织指导水政监察和水政执法工作。负责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调处各类水事纠纷;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条件标准,组织实施水行政许可事项的许可与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水行政事业性收费征收管理工作。
(六)负责全区供水工程规划、建设及供水企业的运营管理工作。
(七)编制、审查全区水利基建项目建议书、可行性报告;监督实施水利工程的规程、规范;负责水利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
(八)指导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区水利设施、水域、河道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负责河道排污口设置预审和建设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区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水利工程安全鉴定工作。
(九)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导农田灌溉排水、农村供水工作;组织实施农村饮水安全、节水灌溉等工程的建设与管理;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十)负责重点水利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实施水利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
(十一)负责防治水旱灾害工作。承担区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区防汛抗旱工作;指导全区防洪排水工程规划设计工作;编制和实施防汛抗旱应急预案;负责全区防汛抗旱重大决策部署,掌握汛情、旱情及防汛抗旱动态,会同有关部门发布水旱灾情;负责全区防汛抗旱信息化建设管理工作;对河、湖、库和水利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负责水利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水土保持工作。组织编制水土保持和水生态建设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点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和监测预报;组织指导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工作;负责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监督实施工作。
(十三)负责全区渔业管理工作。管理保护渔业资源;负责渔业养殖、捕捞和苗种管理工作;负责水生野生动物的保护和防疫及渔业病害防治工作;负责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参与渔用药物和饲料的监督管理。
(十四)负责全区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工作。负责水利移民安置和后期扶持项目的管理和监督;负责全区水利移民后期扶持资金的使用管理与监督检查;负责水利移民的政策宣传、培训和信访稳定。
(十五)负责并指导全区水务信息化建设和管理;指导全区水务队伍建设和行业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全区水务行业自身建设。
(十六)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区水务局设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文秘、机要、文书档案、保密、保卫、信访、信息、宣传、调研、督查、会务、接待、应急管理、后勤服务及水利工程移民管理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并指导局属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
(二)组织人事科
负责局机关并指导局属单位的组织、人事、劳动工资和社会保障工作;负责局机关并指导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各项年度考核工作;负责系统党建、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工会、妇女工作;指导全区水务职工队伍建设。
(三)水政科
负责全区水利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工作;调处各类水事纠纷;承办行政复议、应诉工作;负责水行政事业性收费和行政审批管理工作;负责全区水行政综合执法与涉水案件的查处;负责推进全区水务事业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系统安全生产工作。
(四)工程科
承办全区水利基建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初步设计方案的审查、立项申报;负责全区水利发展规划、水利建设年度投资计划的编制;负责全区水利基建工程的建设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项目法人、招标投标、建设监理等制度。
(五)农村水利科
负责全区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组织实施农村饮水安全、节水灌溉、水土保持小流域综合治理规划等工程的建设与管理;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全区水务科学技术推广、教育、对外合作与交流工作。
(六)河道管理科
负责河道工程设施设备维护管理;管理河道范围内的日常保洁、清淤、管路疏通;承担河道排污口设置预审和建管工作。
四、人员编制
区水务局机关编制总额12名,其中:行政编制11名,工勤人员编制1名。区水务局可配备局长1名,副局长3名。
五、附则
本规定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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