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村区人民政府
标题
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周村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发文机关
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周政办发〔2010〕46号
索引号
11370306004220545G/2011-None
成文日期
发文日期
2011-12-02
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周村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萌山风景旅游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
《周村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区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O一O年七月十九日
周村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周村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发[2010]6号)和《中共周村区委、周村区人民政府关于周村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周发[2010]7号),设立周村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为区政府工作部门。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研究拟定我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制定全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总体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组织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行使以下行政处罚权:
1、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强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者设施。
2、行使城市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3、行使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4、行使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5、行使环境保护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的行政处罚权;对在人口集中地区和其他依法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内,焚烧产生有毒有害烟尘、恶臭气体的物质的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对向城市水体排放、倾倒工业废渣、城市垃圾和其他废弃物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对建设施工造成大气污染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6、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在城市道路、公园、广场等公共场所无照商贩和违反规定随意摆摊设点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对违反规定设置户外广告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对涉嫌无照经营行为查处时,可以查封、扣押专门用于从事无照经营活动的工具、设备、原材料、产(商)品。
7、行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侵占道路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四)负责对镇(办)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培训、考核和监督检查;负责统一调度、组织全区性城市管理专项和重大执法活动。
(五)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设3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工作,组织协调局机关政务工作,负责局机关的组织协调和对外联络、接待工作;文秘、档案、安全保卫、机关后勤服务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执法大队的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干部、人事、劳资、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负责罚缴分离及罚没票据的管理、监督、检查;负责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服装、装备工作。负责协调与城市管理相关执法部门的工作关系。
(二)宣教科
负责局机关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宣传、信息、精神文明建设以及总结报告,负责各类学教活动的检查、落实和汇报;负责新闻媒体的沟通协调;负责各类大型执法活动现场的摄像取证工作。
(三)法制科
负责有关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调研、起草、审核、备案工作;负责行政执法文书的制定工作;承办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负责执法业务的管理和考核工作;负责行政执法强制执行案件的办理工作;指导基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业务培训和执法证件的管理工作;负责对一般程序案件进行调查、勘验、取证、询问、收缴罚款;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审核办理工作。
三、人员编制
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机关编制总额9名,其中:行政编制8名,工勤人员编制1名。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可配备局长1名,副局长3名。
四、附则
本规定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扫码使用手机浏览本页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