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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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全区实行市场开办单位责任制加强

市场规范化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萌山风景旅游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全区实行市场开办单位责任制加强市场规范化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OO二十二

 

 

全区实行市场开办单位责任制加强

市场规范化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为明确职能部门、市场开办单位和经营业户之间的关系与职责,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促进全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山东省城乡集贸市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决定在全区各类商品交易市场中实行市场开办单位责任制,加强市场规范化建设,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与任务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突出重点、全面推进、分类指导、严格监管、服务发展的工作思路,坚持治标与治本、防范与教育、整顿与规范相结合原则,全面落实市场开办单位责任制,切实加强市场规范化建设,正确处理好监管与发展、监管与服务、监管与维权、监管与执法之间的关系,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激发市场活力通过规范化建设,使全区市场成为主体明确、责任落实、管理规范、诚信自律、文明有序的规范化市场,实现市场开办、业户经营、监管执法三规范,让消费者放心、群众满意。

二、市场规范化建设工作要求

(一)市场开办单位规范要求

1、严格规范市场准入行为。市场开办单位开办市场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做到主体合法、产权清晰、布局合理、设施齐全、方便群众。集贸市场建设不得占用城乡道路,影响交通。现有的农村大集,对产权清晰、开办单位明确的集市,要按照企业登记的要求进行企业化登记;对开办单位不明确的,原则上以大集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为开办单位,自然人可以参股进行企业化登记,实行企业化运作。

2、建立健全市场管理组织机构与制度。市场开办单位要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专门设立市场经营管理和消防安全管理服务机构,健全完善防火、防盗、卫生、治安等制度,配备专、兼职消防、保洁和治安人员;多家合办市场的应当成立有关单位负责人参加的消防安全工作领导机构,统一管理消防安全工作,并将组织机构、管理人员及各项制度在市场公开栏内予以公示,接受监督。

3、完善市场服务设施。市场开办单位要设立市场布局和摊位布局示意图、行市牌、宣传栏、意见箱、投诉电话和公平秤(尺)等设施,配备符合要求的消防器材和设备,有专门的车辆停放场所和设施,有良好的给排水设施,有醒目的禁烟火标志和安全疏散标志,有配套的垃圾收集处理设施,公厕清洁、无异味。

4、有活禽、活鱼等需要现场宰杀、销售的市场,应有相对封闭的宰杀区域,有独立的出入口,并设有排风、排水、照明、消毒、无害化处理等设施。宰杀加工区域配备专用的盛装动物毛发、血液、内脏、粪便等废弃物的加盖设施。

5、市场管理应统一规范。上市商品划行归市,市口清楚;市场内道路畅通,无占道经营现象;市场卫生环境整洁、地面无垃圾、污水;市场内无无照经营、短尺少秤、强买强卖、欺行霸市、虚假宣传、制售假冒伪劣或经营有毒有害商品的行为。

(二)市场经营者规范要求

1、市场经营者要严格按照工商部门核准的经营范围、经营方式,在指定地点亮证(照)经营,不得随意摆摊设点,不得擅自转让、出租、出借或出卖摊位。经营商品应摆放整齐,明码标价,符合国家有关质量、卫生、计量、价格等方面的规定。不得经营法律法规禁止上市交易的物品。

2、经营肉类等重点商品的业户,要严格按照业务主管部门的工作要求规范经营。肉类、熟食及散装、裸装食品应有防尘防蝇设施。肉类、禽类及其制品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有关部门检验、检疫,应具有检验、检疫合格证明(经营的生猪肉还应具有定点屠宰证明),未经检验、检疫的,严禁上市交易。

3、经营者不得欺行霸市、强买强卖、哄抬物价;不得经营未经强制检验合格或国家明令淘汰的商品;不得掺杂使假、以次充好或以不合格冒充合格;不得伪造、冒用他人企业名称、商标、质量标志;不得对商品做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不得有损害其他经营者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严禁经营三无食品、过期失效和变质食品,包装食品应有“QS”强制认证标志。

4、购买者要求出具购货凭证时,经营者不得拒绝或出具假购货凭证。

三、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市场责任

区政府成立实行市场开办单位责任制加强市场规范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区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区贸易、工商等部门为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如下:

(一)区贸易局负责全区商业网点规划、建设及管理;负责全区各类商品市场的规划、建设及相关的定点、申报、审批、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订有关市场建设、管理的规章。

(二)周村工商分局对市场开办单位、市场内经营业户遵守工商法律法规的情况依法进行监督检查。

(三)区发改局负责对符合条件的新建市场、市场搬迁等投资项目的立项审批。

(四)区公安分局负责督促市场开办单位和经营者落实治安保卫等工作,查处违反治安法律法规的行为;落实市场安全防范措施,配合贸易、工商、卫生、畜牧兽医等部门做好执法工作,打击破坏市场治安秩序的行为。

(五)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区、乡道路路产路权管理工作,依法查处侵占区、乡道路路产路权行为。

(六)区农业局、蔬菜局负责进入市场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监督、检测等工作。

(七)区商务局负责行使国家和省、市生猪屠宰管理法规的行政执法职能,负责全区生猪定点屠宰和肉类品质检验工作,配合有关职能部门强化执法监管,确保上市生猪肉及其制品均来自定点屠宰厂。(此项职能划转到位之前仍由区贸易局负责行使)

(八)区卫生局负责全区食品卫生监督,查处违反卫生法律法规的行为,牵头组织开展全区食品安全联合执法监督检查。

(九)区城管执法局负责清理城市建成区内市场外占道经营行为,保证道路畅通,依法查处未经规划许可用于市场经营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设施。

(十)区物价局负责督促市场开办单位和经营者落实明码标价工作,规范经营者的商品和服务价格行为,查处违反价格法律法规的行为。

(十一)区畜牧兽医局负责全区市场的生猪、牛、羊等畜类、禽类及其制品的检疫工作,查处销售未经检疫的生猪、牛、羊等畜类、禽类食品的违法违规行为。

(十二)周村规划分局负责对市场内建筑物的规划许可。

(十三)周村质监分局负责生产领域商品质量监管,重点加强食品安全源头管理,确保进入市场经营商品的质量安全。

(十四)周村食品药品监管分局负责市场内有关餐饮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十五)周村交警大队负责查纠占道经营机动车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配合有关部门规范市场周边车辆停放,确保道路安全畅通。

(十六)周村消防大队和公安派出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督促落实市场内消防安全工作。

(十七)区文明办负责对市场开办单位和经营业户开展公民道德建设、社会主义荣辱观等宣传教育活动,为诚信经营、文明经商创造良好环境。

(十八)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做好辖区内市场开办单位和经营者的监管指导、宣传教育等工作,牵头落实市场开办单位责任制加强市场规范化建设。

四、方法步骤

实行市场开办单位责任制加强市场规范化建设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阶段(20107月底以前)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作为牵头单位,要按照属地化管理的原则,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对辖区内市场进行全面调查摸底,摸清各市场开办单位的投资主体及投资数额,进一步明确市场产权关系,并将摸底情况登记造册,在此基础上召开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市场开办单位负责人会议,针对每个市场的不同特点制定详细整治方案。

(二)实施阶段(20108月至10月)

1、明确市场产权关系,对市场开办单位实行企业化登记。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对达到有限公司标准的市场开办单位登记注册为有限公司,市场开办单位对市场实行公司化运作;对达不到有限公司标准的登记为独资企业或合伙企业,市场开办单位对市场实行企业化运作和管理。

2、严把市场主体准入关,规范市场准入行为。有关部门单位对市场内无照经营行为,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查处无证无照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07]89号)的规定进行清理整顿,对达不到登记标准的经营主体坚决清除出市场。

3把好流通领域食品安全关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警示制度。要在进一步深化四制一创活动的基础上,严格食品经营业户进货检查验收和进销货台帐制度,在市场尤其是农村大集设立公示牌, 通过对商品质量的抽查检验、案件查处、媒体报道和投诉信息等综合分析,及时公示不合格商品质量信息,发布消费警示,对商品安全问题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整治、早解决。

4加强市场经营者信用监管,建立市场禁入黑名单制度。要以一户一卡的形式,在市场中建立经营业户信用记录台帐和计算机档案,对经营者的良好经营行为和违法不良行为及时予以公布。对严重违法违规经营者,实行市场退出制度,并将其列入市场禁入黑名单,通过工商系统工作平台予以曝光,坚决杜绝不法经营者再次或异地进入市场。

5、建立健全特殊经销业户报备制度。要加强对市场内总代理总经销特约经销厂家直销专营专卖等具有特殊经销关系经营者的监管,责令其持双方营业执照及权利人授权证书等相关证件到工商部门进行报送备案。不经备案审查的,不允许在市场内从事经营活动。

6、因势利导,促进市场开办单位责任落实。依托评价机制、社会监督机制、责任追究机制,督促市场开办单位认真落实市场消防安全责任制,认真把好市场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关,切实落实市场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职责。同时,把好经营主体资格审查关和商品准入关,自觉参与日常质量管理,建立健全食品经营档案,提高管理效能。提高市场开办单位自觉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和构建良好商务环境的意识,积极解决消费纠纷。

(三)验收评比阶段(201011月)

全区实行市场开办单位责任制加强市场规范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对市场责任制和规范化建设落实情况进行综合评定,评选出区文明诚信规范化市场,并对先进典型进行总结推广。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实行市场开办单位责任制加强市场规范化建设工作,是推动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加快构建富强文明和谐幸福新周村的重要举措,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把工作抓紧抓实,抓出成效。

(二)健全有效机制。实行市场开办单位责任制加强市场规范化建设工作涉及面广、任务重,需要调动各方面力量,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建立起政府牵头、各方配合、联动推进的工作模式。要重视发挥经营者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作用,各责任单位既要明确分工、各司其职,又要密切协作,做到把执法检查和指导服务相结合,以联合检查为主,避免重复检查,为市场培育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三)强化工作保障。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认识要深化,目标要明确,监管要到位,措施要有效的要求,坚持教育为本,规范在先,执法必严的原则,从项目、资金等方面对实行市场开办单位责任制加强市场规范化建设工作给予支持,确保工作持续有效开展。

(四)加强宣传教育。要发挥电视、报刊、网站等新闻媒体作用,广泛深入地宣传实行市场开办单位责任制加强市场规范化建设工作的目的、意义、措施、标准和有关法律法规,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动员消费者、企业和社会各界积极支持参与,增强全社会诚信意识,不断扩大社会影响力。

(五)严格落实奖惩。对内部管理制度完善、食品准入制度落实到位、遵纪守法、诚信经营的市场,加大支持和扶持力度,及时通报表扬并作为行业评优评先活动的重点推荐单位;对内部管理制度不完善、有明显失信行为、违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市场,采用提示、警示等告诫手段,限期整改;对整改后仍不能达到要求的,有关部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其违法行为予以行政处罚;对严重违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取缔其经营资格并在媒体曝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刑事责任。

附:全区实行市场责任制加强市场规范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成员名单

 

 

 

 

 

 

 

附件:

 

全区实行市场开办单位责任制加强市场

规范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长:耿玉河  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黄瑞金  区贸易局局长、商业集团总公司总经理

        展奎华  周村工商分局局长

  员:王广愿  区发改局副局长

        张玉博  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聂基忠  区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马海军  区农业局副局长

        毕德学  区商务局副局长

        王国臣  区卫生局副局长、区疾控中心主任

            区城管执法局副局长

        杜严宇  区贸易局副局长、市场发展局局长

        张明俊  区物价局副局长

        王世信  区畜牧兽医局副局长

        张克文  区蔬菜局副局长

        邓学斌  区文明办副主任

        巩向电  周村工商分局副局长

        吕建民  周村规划分局副局长

        安海善  周村质监分局副局长

            周村交警大队副大队长

        李洪山  周村消防大队副大队长

        姜尊儒  周村食品药品监管分局主任科员

        沈东修  王村镇副镇长

            萌水镇副镇长

        王永庆  南郊镇副镇长

            北郊镇副镇长

        张连喜  大街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于惠纲  丝绸路街道党工委副书记

        李荣辉  永安街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青年路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经济发展局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周村工商分局,展奎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巩向电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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