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村区人民政府
标题
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完善新型农村合作 医疗制度的实施意见发文机关
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周政办发〔2008〕24号
索引号
11370306004220545G/2008-None
成文日期
2008-03-31
发文日期
2008-04-01
有效性
有效
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完善新型农村合作
医疗制度的实施意见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萌山风景旅游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巩固完善我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切实提高农村群众医疗保障水平,根据全市卫生工作会议和《淄博市财政局、淄博市卫生局关于调整2008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市级财政补助标准的通知》(淄财社[2008]4号)的要求,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任务目标
全区农民参合率达到98%以上,住院补偿比和基金使用率分别达到30%和90%以上,实现全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计算机网络化管理。
二、筹资标准
2008年我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人均筹资总额80元。具体标准为:
(一)中央、省、市财政对参合农民每人补助36元。
(二)区、镇(街道)两级财政对参合农民每人补助24元,由区财政直接划拨到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财政专户。
(三)农民个人缴纳资金每人20元。对农村特困户、五保户、残疾人和重点优抚对象实行参合资助,农村特困户、五保户的个人缴纳金由区财政承担;残疾人的个人缴纳金由区残联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每人资助10元,个人缴纳10元;重点优抚对象的个人缴纳金由区民政局从优抚对象自然减员经费中拨付。
三、基金使用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分为风险基金、家庭帐户基金和住院统筹基金,全部用于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民医药费用的报销。
(一)风险基金。每年按3%的比例从筹集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中提取,风险基金的规模控制在年筹资总额的10%,达到规定的规模后不再继续提取。若风险基金在非正常超支动用后(非正常超支是指因当年大病人数异常增多等因素,导致按规定应由合作医疗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大幅度增多,致使合作医疗基金入不敷出),应及时补充,以保持应有的规模。
(二)家庭帐户基金。按每人每年12元的标准设立家庭账户基金,以户为单位,家庭成员之间可相互使用,主要用于镇、村级定点医疗机构的门诊费用,家庭账户基金的结余转下年使用。
(三)住院统筹基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总额提取风险基金和家庭帐户基金后为住院统筹基金,主要用于参合农民住院费用的报销。报销方式实行分级分段按比例报销,报销比例按2008年住院统筹基金报销标准执行(详见附件)。报销起付线为300元,报销封顶线每人每年最多3.5万元。自2008年1月1日起执行《山东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药物目录》(2007)版,提高中药、中医适宜技术报销比例,住院病人中药、中医适宜技术报销比例在正常分级分段按比例报销的基础上,中药按原分段报销比例的10%、中医适宜技术按原分段报销比例的20%计入报销总额。
附件:2008年住院统筹基金报销标准
二OO八年三月三十一日
附件:
2008年住院统筹基金报销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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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费用分段 |
镇(街道) 定点医院 |
区 级 定点医院 |
市 级 定点医院 |
市内其他区县区级定点医院和市外 三级以上医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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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5000元以下 |
35% |
30% |
25% |
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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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元-10000元 |
40% |
35% |
30%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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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20000元 |
45% |
40% |
35% |
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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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0元以上 |
50% |
45% |
40%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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