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以粉尘烟尘含酚废水化工异味综合整治

为重点开展2008年第一次环保

专项行动的通知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萌山风景旅游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企业:

建陶、化工企业及石灰窑、碳酸钙厂排放的粉尘、烟尘、化工异味、含酚废水是造成我区环境污染的重要因素,既威胁人民群众身心健康,也影响城市形象,群众对此反映强烈。为切实改善城市环境,经区政府研究,决定集中时间、集中力量,以粉尘、烟尘、含酚废水、化工异味综合整治为重点,开展2008年第一次环保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新一轮碧水蓝天行动计划的实施,以整治重点区域、重点行业环境问题为重点,坚持环保工作重心下移,加强部门联动,加大执法力度,有效遏制环境违法行为,不断改善环境质量,促进全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整治范围及重点

(一)整治的重点区域和行业:经济开发区、北郊镇梅河工业园的化工异味;南郊镇、萌水镇的含酚废水;王村镇的烟尘和粉尘。

(二)重点企业:建陶企业、化工企业、石灰窑、碳酸钙厂。

三、工作要求

(一)对违反国家产业政策、污染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土小”企业,旅游景区(点)、交通干线两侧可视范围内、居民生活区周边的非法石灰窑、采石点、石料粉碎点、粘土砖厂等依法予以关停、取缔,并对遗留环境问题进行妥善处置。

(二)对未办理环保手续的建设项目,依法责令停建、停产、停业整顿,并依法处以罚款。其中,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城市发展规划的,责令限期补办环保手续;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城市发展规划的,责令立即拆除、恢复原貌,并妥善处置遗留的环境问题。

(三)对非法排放化工废气、私拉乱倒、利用渗坑渗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及其他污染物的企业和个人,依法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四)各建陶企业、化工企业及石灰窑、碳酸钙厂要严格执行建陶企业环境管理规范》、《化工企业环境管理规范》、《石灰和轻质碳酸钙企业环境管理规范》,达不到上述规范要求的,要认真对照自查整改。

四、方法步骤

(一)自查自纠。各建陶企业、化工企业及石灰窑、碳酸钙厂以及其他相关企业要立即按照标准进行自查自纠,达不到要求的立即停产进行治理。

(二)限期整治。各镇政府、经济开发区对整治范围内的粉尘烟尘污染企业、化工企业按照标准要求进行限期治理,不能按期完成治理任务的,停止供电供水。

(三)检查验收。建陶和碳酸钙生产企业的综合整治工作由市环保局统一组织验收。其他企业的治理,由周村环保分局会同各镇政府、经济开发区于420日前组织验收,并将验收情况和关停取缔企业名单、保留企业名单报市环保局。各镇政府、经济开发区要对关停取缔企业逐一建立档案,收录政府的关停取缔文件、环保部门现场勘验笔录、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的文件、停止供电供水的文件及企业关停取缔前、后的照片。42l30日,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检查验收,重点检查取缔关停企业的档案资料以及建陶企业、化工企业、石灰窑和碳酸钙生产企业的现场整改情况。检查验收情况在全市通报。对开展专项行动措施不力,未完成整治任务的镇政府或经济开发区,实施环保“一票否决”,并实施区域限批。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为确保此次环保专项行动的顺利开展,区政府成立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区环保、经贸、公安、监察、司法、水利、安监、工商、供电等部门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组成工作小组,分赴各镇、经济开发区具体指导、督促专项行动的开展。各镇政府、经济开发区要高度重视,迅速成立相应工作机构,认真组织开展好专项行动。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以高度负责的工作态度,周密计划,精心组织,全力以赴,确保此次环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明确责任。区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此次专项行动的组织、协调、监督,各镇政府、经济开发区是此次环保专项行动的第一责任单位,具体负责辖区内的综合整治工作,各有关企业是治污主体。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按照各自的职责权限,配合做好有关工作。周村环保分局负责对列入整治范围的企业进行统一监督管理;区经贸局负责监督检查应淘汰的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并依法提请本级人民政府予以取缔、关闭;周村工商分局负责协助执行政府对违法企业下达的取缔关闭决定,依法注销或吊销其营业执照,对无照经营的不法企业依法取缔;区监察局负责对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行政责任,对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政策、规定、办法和做法,依法予以纠正;周村公安分局负责维护好专项整治行动的治安秩序;区司法局负责做好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工作;区安监局负责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督促企业完善安全生产条件,以防止或减少因生产安全事故引发的环境污染;区水务局和周村供电部负责对政府确定的关停取缔企业实施停水、停电。

(三)广泛宣传。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做好宣传发动、教育疏导工作,宣传此次环保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讲明利害关系,动员有关单位树立大局观念,积极配合做好整治工作。各新闻单位要做好活动的宣传报道,对非法干扰环保专项整治行动的行为予以曝光。

区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联系电话:6458011)建立有奖举报、责任追究、联合执法、挂牌督办等环保工作制度,逐步形成政府负总责、部门齐抓共管、环保统一监管、企业治理、公众参与的长效环保管理机制,扎实有效地开展环保专项行动,确保全区环境质量实现稳定好转。

附:周村区2008年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OO八年三月七日

 

 

 

 

附件:

周村区2008年度环保专项行动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长:于    区委常委、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宋明放  周村环保分局局长

 员:赵历明  周村环保分局副局长

        毕德学  区经贸局副局长

        王建国  周村公安分局副局长

        巨德云  区监察局副局长

        冯喜生  区水务局副局长

        吕尚来  区司法局纪检组长

        孙常峰  区安监局副局长

            周村工商分局副局长

            周村供电部副经理

扫码使用手机浏览本页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