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村区人民政府
标题
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周村区部分地区燃煤工商用户 天然气置换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发文机关
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周政办发〔2010〕57号
索引号
11370306004220545G/2010-None
成文日期
2010-08-03
发文日期
2010-08-04
有效性
有效
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周村区部分地区燃煤工商用户
天然气置换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萌山风景旅游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有关企业:
《周村区部分地区燃煤工商用户天然气置换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O一O年八月三日
周村区部分地区燃煤工商用户
天然气置换工作实施方案
我区燃煤工商用户众多,燃煤量大,是造成空气污染的重要因素。泰青威天然气管线的建设,将为我区增加部分天然气供应量,为更多工商用户使用天然气提供便利。为推动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调整,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大力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根据市政府关于对部分地区燃煤工商用户进行天然气置换工作的要求,特制定我区工作方案。
一、置换范围
此次实施天然气置换的范围主要是我区行政区域内使用燃煤锅炉、燃煤窑炉、煤气发生炉和燃煤饮食灶的企业和单位,如建陶、化工、耐火材料、机械制造、供热等工业生产类企业以及酒店、洗浴、食堂等服务类企业。
二、职责分工
为保证天然气置换工作顺利进行,区政府成立天然气置换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后),下设办公室,负责统一组织、协调、调度天然气置换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从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环保分局抽调工作人员集中办公。
区环保分局要加强对不实施天然气置换的燃煤电厂的监督管理,督促企业完善脱硫除尘设施,监督设备正常运行,确保烟气达标排放。督促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组织实施好本辖区天然气置换工作和对区域内无环保手续的小化工、小石灰窑、小砖瓦厂、小碳酸钙等“土小”企业的依法取缔工作;
区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提报需天然气置换的企业、单位名单并进行确认;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与市公用事业局对接我区天然气管线规划,并督促淄博绿能燃气公司做好天然气管道的建设施工和接口布点工作;
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作为本次天然气置换工作的主体,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具体负责本辖区天然气置换的宣传发动、普查统计、燃气置换等工作,确保我区天然气置换工作顺利开展;
各相关燃气公司要做好天然气管道的建设施工和接口布点工作,保证有关工商企业的正常用气;
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职能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全力做好天然气置换工作。
三、工作步骤
(一)工作筹备阶段。7月份,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制定工作方案,明确任务和分工。
(二)宣传发动阶段。8月份,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对天然气置换工作进行宣传动员,使天然气置换范围内的企业、单位了解相关政策,积极配合实施天然气置换工作。
(三)普查统计阶段。8月份,领导小组办公室部署企业普查工作,由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对区域内燃煤工商企业进行普查,并划分为四类:
1、不实施天然气置换的大型燃煤企业:大型燃煤企业严格按照各行业环境管理标准组织生产管理,煤场及灰场密闭、厂区洒水、烟气达标排放,推行清洁生产,建设环境友好型企业。
2、实施天然气置换的企业:包括建陶、化工、耐火材料、机械制造、供热锅炉、餐饮和洗浴炉灶等。
3、属于淘汰、落后、过剩产能的,不进行天然气置换,依法实施关闭或产业转移。
4、“土小”企业。对区域内无环保手续的小化工、小石灰窑、小砖瓦厂、小碳酸钙等“土小”企业坚决依法取缔。
(四)对接核实阶段。9月份,普查统计工作完成后,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对需天然气置换的企业和单位进行确认,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确定管网建设方案,报区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区领导小组办公室与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环保分局、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共同负责,逐一落实置换企业的供气单位,同时与泰青威管线建设单位对接具体开口位置,确定相应供气量和供气时间。
(五)施工准备阶段。9月份,市公用事业局确定天然气置换开口费收取标准后,各相关燃气公司与确定的天然气置换企业、单位签订天然气供气意向,在此基础上制定天然气供应管道建设计划,搞好管道建设的设计论证,经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审查后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做好施工准备工作。
(六)管网建设阶段。10月至11月份,各相关燃气公司负责为置换企业、单位建设供气管道及输气干管,管道需铺设至工业用户厂内调压箱;工业用户负责建设厂内调压箱至用气设备的管道,并做好管道的试压、验收工作,确保符合通气条件。要加强工程监管,确保工程安全和质量。
(七)分类供气阶段。按照“先城区后乡镇,先民用后工业”原则,由各相关燃气公司负责进行分类供气,在确保居民和商业用户安全、稳定用气的基础上,根据所余供气量对工业用户进行供气。
对实施天然气置换的企业,暂不强制拆除煤气发生炉,以便在天然气供气量不足时启用,以免影响企业生产。
四、工作要求
天然气置换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时间紧、任务重,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安排专人负责,制定工作计划,抓好工作落实。区环保分局要抓好调度、协调和督促落实,确保工作落到实处;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根据责任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全面完成职责任务;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作为此次天然气置换工作的主体,要切实强化责任意识,细化任务,责任到人,确保工作顺利开展;各天然气置换企业、单位要积极配合,做好厂区内天然气管道建设和用气设备改造,确保天然气置换工作顺利完成。
附件:周村区天然气置换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周村区天然气置换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于 军 区委常委、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朱德强 区政府办公室主任
解勤生 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局长
胡 军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樊传度 区环保分局局长
成 员:周 洲 区经济和信息化局总工程师
沈广东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任科员
张有才 区环保分局副局长
王吉栋 王村镇人大主席
杨 军 萌水镇副镇长
王永庆 南郊镇副镇长
徐国庆 北郊镇副镇长
张连喜 大街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苏瑞刚 丝绸路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王 勇 永安街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李 涛 青年路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孙庆伟 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环保分局,张有才兼任办公室主任,周洲、沈广东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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