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村区人民政府
标题
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提高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发文机关
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周政办发〔2010〕60号
索引号
11370306004220545G/2010-None
成文日期
2010-08-06
发文日期
2010-08-07
有效性
废止
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提高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萌山风景旅游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区各大企业,驻周各行政企事业单位:
按照上级要求,经区政府研究,决定提高我区现行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在1200元/人/年基础上,提高到1250元/人/年。本标准自2010年7月1日起执行。
二O一O年八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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